索引号: 001008010002008/2019-73523 文件编号: 黄发改价〔2019〕72号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19-07-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调整台州市黄岩区妇幼保健院
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7-09 17:00   来源: 区发改局 字体:[ ]

关于调整台州市黄岩区妇幼保健院

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台州市黄岩区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要求调整黄岩区妇幼保健院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解决医院患者停车困难,提高车位使用周转率,根据《台州市区机动车停放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你院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汽车停车收费标准

机动车停放半个小时(含)内免费;4小时(含)以下5元;4小时至8小时(含)每小时加收1元;8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全天收费25元封顶。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复计收。

车辆实际停放4小时以上,尾数时间不足15分钟的,尾数部分不计收费时间;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尾数部分按1小时计收。

二、摩托车停车收费标准

摩托车停放按2元/辆.天计收,当日重复停放票据不再另行收费。

三、免费停放车辆

    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应免收停车费。

四、其他相关要求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驶离停车场所或收取停车费时,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应当明确告知车主停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实际停车时间,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经营服务票据。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0日起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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