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优秀人民调解案例和优秀人民调解卷宗评选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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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调办〔2019〕7号
关于开展2019年优秀人民调解案例 和优秀人民调解卷宗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司法所、各调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优秀人民调解案例、优秀人民调解卷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包括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下属调解工作室。 二、参评优秀人民调解案例和调解卷宗范围 (一)人民调解案例范围 2019年以来经过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人民调解案例。要求调解过程适用法律得当,调解方法、技巧针对性强,具有可学习、借鉴意义,案例点评相对专业,法律关系表述准确,调解经验总结到位,具有一定的普法效果和指导意义。鼓励推荐老案、积案、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具有典型普法意义和业务指导意义的人民调解案件参加评选。 (二)人民调解卷宗范围 2019年以来各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件卷宗。要求推荐卷宗必须是经调解成功达成书面协议履行完毕,并严格按照省厅“一案一档”要求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卷宗。 三、评选办法 (一)参选案例和卷宗收集(9月6日前) 各司法所、区调委会和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推荐参选调解案例1个以上(参选调解案例不得与黄司〔2018〕5号文件要求上报案例重复、案例格式严格按照黄司〔2018〕5号文件要求)、参选调解卷宗2份以上,参选调解案例和调解卷宗在9月6日前报送区局促进法治科。 (二)组织评比(9月30日前) 区局促进法治科组织相关人员对上报调解案例(包括根据黄司〔2018〕5号上报的调解案例)和调解卷宗进行集中评选,选出优秀案例和优秀卷宗若干个。对评选出的优秀案例和优秀卷宗给予适当奖励。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调解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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