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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10002028/2019-73830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土地
复垦费)处置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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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综〔2019〕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土地复垦费)处置如下: 截至2019年7月,我区共收取矿山企业治理备用金(土地复垦费)6249.3872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应退还到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合计5790.3261万元,专款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另,对于矿山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的企业,不予返还的治理备用金(土地复垦费)合计459.0611万元,不予返还的治理备用金(土地复垦费)在公示期满后直接上缴黄岩区财政,统筹用于黄岩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 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或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19日 联系电话:0576-84032558 附件:黄岩区历年缴存矿山生态治理备用金(土地复垦费)处置清单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2019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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