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区村、社区村(居)委会主任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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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级机关各有关单位: 现将《台州市黄岩区村、社区村(居)委会主任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6月底前全面规范完成现任村、社区村(居)委会主任建档、建库工作。
台州市黄岩区民政局 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组织部
2019年5月24日
台州市黄岩区村、社区村(居)委会主任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村、社区村(居)委会主任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村、社区村(居)委会主任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等政策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村、社区村(居)委会主任实行区级民政部门备案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备案对象 全区所有村、社区村(居)委会主任(以下简称村(居)委会主任),包括明确主持村、社区工作的副主任或其他成员。 第二条 备案内容 (一)任免备案。包括村(居)委会主任任职、职务终止、辞职、罢免等职务变动情况(含换届和补选)。 (二)履职备案。包括村(居)委会主任临时兼任其他职务、年度绩效考核等次、学历变化、接受培训等情况。 (三)其他情形。包括组织或个人需报告的重大事项(含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停<歇>职或长期不在岗等)、突发性事件等重要情况。 换届时的备案工作各项要求,可参照本办法,根据村级组织换届政策另行确定。 第三条 备案主要程序 (一)村(居)委会主任必须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履行备案手续。 1.事前沟通。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应提前与各村进行沟通。特别对村(居)委会班子有无家族化现象、自荐人超过60周岁或低于高中学历等情况要指导各村写入村选举办法。 2.联查联审。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乡镇街道党(工)委启动对自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双鉴定工作,鉴定意见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牵头组织联查联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村(居)委会主任任职资格联查联审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对自荐人任职资格开展联查联审,重点审查其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对于审查中发现的特殊情况,提交联查联审协调小组评议确定。联查联审结果经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协调小组负责人审签,书面反馈给乡镇街道党(工)委。 3.及时报备。选举结果,经审核通过后,乡镇街道方可通知各村依法将当选的村(居)委会主任名单向全体村民公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备案工作。备案材料一般包括任职资格鉴定意见表、任免情况备案信息表、选举结果报告单等。 (二)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村(居)委会主任职务终止、辞职、罢免等职务变动情况应当事先与区民政局做好沟通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备案。 (三)乡镇街道党(工)委原则上于每年3月底前将村(居)委会主任上年度履职情况报区民政局备案,不断健全完善村(居)委会主任信息库。村(居)委会主任兼任其他职务的,也要及时报备。区、乡两级党委每半年对村(居)委会主任开展1次履职体检和分析研判,区级每年至少对村(居)委会主任集中轮训1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 (四)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村(居)委会主任其他情形(如违规违纪违法、停<歇>职、长期不在岗、突发性事件等),也应当准确掌握、及时备案。 第四条 档案管理 根据“区级建档、乡镇建库”原则,区民政局负责建立村(居)委会主任个人档案和备案信息汇总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建立更加详细的村(居)委会主任个人信息库(或电子信息库),做到一人一档、专人负责。备案材料进入村(居)委会主任个人档案(或信息库),确保档案信息全面准确、更新及时。 第五条 工作要求 村(居)委会主任区级备案管理是区委区政府全面掌握基层村(居)委会主任队伍信息,全面强化宏观管理,推动建设政治过硬、实干担当的村(居)委会主任队伍的重要参考依据。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履行抓村级带头人队伍建设的直接责任,将其纳入乡镇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核心内容。区民政部门要从严履行备案管理职责,严格把握备案程序,规范各项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从严落实直接责任,建立健全村(居)委会主任个人信息库日常管理、资料借阅登记、保密安全等制度,切实抓好村(居)委会主任队伍的选优配强和严管厚爱等工作。区联查联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资格审查条件,全面掌握和及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及其认定依据。对瞒报、漏报、迟报备案资料,在档案管理、信息报备中不遵守保密纪律,在联查联审中工作不力、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第六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村(居)委会主任任职资格联查联审协调小组 及成员单位职责 2. 村(居)委会主任任职资格鉴定意见表(样表) 3. 村(居)委会主任任免情况备案信息表(样表) 4. 村(居)委会主任履职情况备案汇总表(样表) 5. 村(居)委会主任任职资格联查联审表(样表) 6. 村(居)委会主任区级备案管理工作流程图
村(居)委会主任任职资格联查联审 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委会主任备案管理,全面提高村(居)委会主任整体素质,现就严格把握村(居)委会主任任职资格条件,建立村(居)委会主任任职资格联查联审协调小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纪委监委、组织部、统战部、政法委、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等单位组成。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如有其他需参与联查联审的单位,或需要联查联审的事项,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商有关单位确定。 二、联查联审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村(居)委会主任应当为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服务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群众信得过。 按照浙江省《关于村和社区组织换届中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通知》(浙村换发〔2017〕3号)和台州市《关于认真做好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台市委发〔2017〕4号)文件精神,在全面执行“四过硬”“五不能”“八不宜”基础上,结合当前上级对村(居)委会主任任职资格审查的新要求,对存在以下14类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应不予任职备案(村级组织换届期间工作政策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作为人选: 1.政治表现不过关的; 2.受过刑事处罚、涉嫌黑恶或“村霸”问题的; 3.参教信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5.有拉票贿选或其他选举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 6.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作为人选: 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或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国家政策多生育等行为被查处的; 2.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4.有长期外出不履职、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 5.在近3年先锋指数考评或“党性体检、民主评议”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6.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7.近3年内因嫖娼、吸毒、妨碍公务、违法上访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构成犯罪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的; 8.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占用村集体资金、资产未及时归还的。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由联查联审协调小组进一步评议确定:1.村(社区)“两委”班子可能存在家族化现象的;2.超过60周岁或低于高中学历的;3.审查过程中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的。 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纪委监委:负责审查是否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有无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等情况。 组织部:负责审查政治上是否忠诚,有无政治定力、政治担当,以及是否受过组织处理,有无长期外出不履职、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等情况。 统战部:负责审查有无参教信教等情况。 政法委:负责牵头有关单位审查是否涉嫌黑恶或“村霸”问题,有无参加邪教组织,有无参与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情况。 信访局:负责审查有无进京扰序、违法信访、组织策划集体访或越级访、因村级事务管理不善或个人不当行为引发信访问题等情况。 法院:负责审查有无被判处刑罚,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况。 检察院:负责审查有无犯罪等情况。 公安局:负责审查有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或涉嫌违法正被立案调查、羁押等情况。 民政局:负责审查曾任村委会成员职务的人员有无被罢免等情况。 司法局:负责审查是否为归正人员或社区服刑人员。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查有无违法用地等情况。 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查有无因违反村集体资产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受到相应处理等情况。 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查有无违反国家政策多生育行为等情况。 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查有无涉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有无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实施非法经营、参与不正当竞争,或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审查有无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等情况。 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查有无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等情况。 税务局:负责审查有无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等情况。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查责任。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任职资格进行联查联审,并明确给出“审查通过”、“审查不通过”或“需进一步集体研究”等意见。对未按程序进行审查,或者在审查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包庇等问题,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敷衍塞责导致审查结果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村(居)委会主任任职资格鉴定意见表(样表)
注:1. 本表一式两份,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党(工)委各一份。 2. 本表纳入村(居)委会主任备案材料。 3. 本表需附各科室(站所)审查鉴定意见原始材料。
附件3
村(居)委会主任任免情况备案信息表(样表) ¨任职 ¨辞职 ¨职务终止 ¨罢免 ¨兼职 ¨其他职务变动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注:1. 本表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各一份。 2. 近亲属主要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或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主要指担任科级以上职务或在本乡镇街道机关任中层以上职务的近亲属。
附件4 村(居)委会主任履职情况备案汇总表(样表) ( )年度 乡镇街道党(工)委(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年度绩效考核情况”一栏填“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填“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2.“党性体检、民主评议”一栏填“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填“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3.“年度奖惩情况”一栏主要指乡镇街道及以上奖励荣誉或处罚等; 4.本表请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区民政局。
村(居)委会主任任职资格联查联审表(样表)
(单位名称): 按照《村(居)委会主任任职资格联查联审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要求,请根据单位职责,对以下拟任村(居)委会主任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按照审查结果,出具明确意见,经审查人员、责任领导签字以及单位盖章后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需联查联审人员名单
审查人员: (签字) 责任领导: (签字)
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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