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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益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发布日期: 2019-05-24 09:38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字体:[ ]

当事人:浙江广益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永固路7号。 

2018年11月15日,本机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于2018年11月20日经批准立案,并于2018年11月21日调查终结。  

经过调查取证,查明以下事实:当事人在黄岩区江口街道永固路7号从事罐头加工,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当事人浙江广益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陈云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该证据证实了当事人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合法的被处罚主体的事实。            

证据二、《台州市黄岩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黄岩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平面图》各一份。该证据证实了当事人所从事的是罐头加工。2018年11月15日,本机关环境监察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以及当事人生产场所的主要设备、现场情况、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水样采集情况的事实。                                        

证据三、《现场照片》一组八张。证实了当事人从事罐头加工的主要设备和排放口水样采集情况的事实,并与证据二相互印证。                            

证据四、《台州市黄岩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一份。主要证实了当事人在黄岩区江口街道永固路7号从事罐头加工,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以及当事人生产场所的主要设备、生产工艺、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的事实,并与证据二、证据三相互印证。

证据五、黄环监(2018)监字第595号《浙江广益食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监测》文件及其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在线采样池的pH值、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浓度均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废水排放口的pH值和化学需氧量浓度均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证据六、台环保[2001]149号《关于浙江黄岩广益食品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黄环管[2006]129号《关于浙江广益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水果软罐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和黄环[2008]114号《关于浙江黄岩罐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环境综合整治验收意见》文件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建设项目已经环保部门审批许可,并通过验收。

证据七、黄环改字〔2018〕623号《台州市黄岩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其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了本机关于2018年11月21日下达《台州市黄岩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当事人,责令其达标排放的事实。

    2019年1月24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台州市黄岩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于2019年1月23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审议小组审议认为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属于依法从轻、减轻、免于行政处罚的范围,不予采纳。以上事实,有本机关2019年1月22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黄环事先(听)告字〔2019〕6号)及《送达回证》为证。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应依法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捌仟捌佰伍拾贰元整。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黄岩区农业银行(地址:黄岩区天长南路83号,户名: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账号1991510104009697604080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椒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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