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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10002058/2020-60553 | 发布机构: 高桥街道 |
生成日期:2019-05-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黄岩区高桥街道信息公开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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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高桥街道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街道的相关信息,特编制《高桥街道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街道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街道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高桥街道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街道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街道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 2016 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街道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黄岩区高桥街道高丰路1号)或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查阅索取本部门(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街道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gqjd.zjhy.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街道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街道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街道申请获取。本街道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街道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街道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办):街道党政办;办公地址:黄岩区高桥街道高丰东路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84726821;传真号码:84850019;电子邮箱:gqjd@zjhy.gov.cn;邮政编码:318025。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街道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填写《高桥街道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街道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高桥街道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街道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街道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街道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街道掌握的信息,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街道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保障 本街道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84726803),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一)申请人认为本街道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黄岩区监察局或黄岩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街道在政府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黄岩区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或向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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