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19-84214 发布机构: 黄岩区
生成日期:2019-0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19〕2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19-0017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21 16:59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温岭5·12”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区变型拖拉机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1231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统一部署、部门协作、严管严控”原则,大力加强变型拖拉机使用源头管理,加快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工作。全面排查整改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大力提升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坚决查处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坚决防范变型拖拉机安全事故。

二、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本区上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

整治内容为八类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一)违法载人;(二)假牌、套牌、无牌;(三)逾期未检验和已到报废年限未及时报废;(四)拼装、改装;(五)超速、超载;(六)无证驾驶;(七)酒后驾驶;(八)变型拖拉机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

三、整治举措

(一)开展变型拖拉机安全意识大宣教行动。一是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全面组织开展变型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和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确保宣教工作无遗漏、无死角,全面提高驾驶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农机安全片组、农机员、网格员等的宣传教育和劝导作用,进村入户开展广泛宣传,引导群众特别是老人、小孩增强“安全出行”和“不乘坐拖拉机”的意识。二是全面开展安全承诺活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承诺活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实现安全承诺全覆盖,切实提升变型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三是全面开展安全培训活动。各乡镇(街道)要集中组织开展变型拖拉机驾驶人安全责任大培训,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消除安全隐患,自觉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开展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各区级有关单位、乡镇(街道)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要时点,分类施策,有序开展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做到翻箱倒柜查隐患、掘地三尺抓整治,不漏一车,不落一人。一是加强重点路段排查。农机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加强变型拖拉机事故多发或易发路段的排查,及时提出整治建议意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大重点路段执法检查力度。二是加强重点车辆排查。农机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开展信息比对工作,重点对可能存在违法载人、安全技术状态差、套牌、假牌、无牌、拼装、改装、逾期未检验和已到报废年限未及时报废的车辆进行大排查,做到全区变型拖拉机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掌握重点管控对象。三是加强重要时点排查。公安交警、农机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重点对边远山区赶集、红白喜事、寺庙活动等可能存在雇佣变型拖拉机的重要时节和绿化养护、环卫保洁以及工矿企业、工程施建等可能存在雇佣变型拖拉机的重点单位进行排查管控,坚决杜绝变型拖拉机违规功能性挪用。

(三)开展变型拖拉机安全执法大整治行动。农机和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开展变型拖拉机安全执法“六个一律”大整治行动,加大路面违法查纠力度和频次,尤其是加大中午与夜间勤务空档期间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已到报废年限未报废、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违法载人行为的变型拖拉机一律依法扣车并对驾驶人从严处理。二是对无证驾驶的变型拖拉机一律依法扣车并拘留驾驶人。三是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变型拖拉机一律依法严处。四是对已到报废年限仍未报废的变型拖拉机一律依法强制报废。五是对非法拼装改装、超速、超载、酒后驾驶、假牌、套牌、无牌的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一律依法顶格处理。六是未按规定及时年检的变型拖拉机一律依法不得上路行驶。

(四)开展变型拖拉机长效机制大建设行动。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压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二是全面加强部门联动共管机制建设。围绕“管人、管车、管路”的总要求,依法依规推进变型拖拉机管控工作。农业农村、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建立联动共管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农机部门、交警部门要建立拖拉机及驾驶人违法行为、事故处理等信息互联互通平台,为执法检查提供信息支撑。三是出台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政策。农业农村、公安交警、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提前报废、差别补助”的原则,研究制定全区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变型拖拉机依据注册登记时间和申请报废时间予以一定补助,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工作。

(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大提升行动。要切实加强农村道路建设,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升农村道路安全运行水平。一是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加快农村道路标准提升建设,通过拓宽路面、加固路基、平整路面等措施,提升各类农村道路的安全通行基础条件。同时,建立健全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及时发现和科学有效改造处置农村道路隐患,提升安全通行能力。二是加强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以交通安全设施缺失严重的农村公路为重点,对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加固防护措施,对危险路口进行封闭或设置隔离护栏,完善信号灯及交通监控设施,完善标志标线,增加夜间照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三是要大力发展农村公交体系。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大资金扶持,大力发展“安全、经济、便捷”的农村客运,着力提升运输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出行需求,杜绝违法载客和违规搭乘现象的发生。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畅通协调沟通,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有力推进。

(二)加强协作配合。区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切实形成依法严管的高压态势。

农业农村部门要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做好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年度检审验工作,组织开展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法规宣教工作,与公安交警部门协同开展执法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提出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政策建议,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路检路查,对涉及八大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及时将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记分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变型拖拉机限行政策。

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安全生产考核。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防护提升、标志标线完善等工作的督导和指导,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推进农村客运建设,着力提升运输服务水平。

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变型拖拉机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与拖拉机驾驶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充分发挥基层乡镇“两站”“两员”作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各村(居)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工作,及时将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按市要求,实行“每日一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每周一报制度,并对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进度每月进行一次排名,并适时通报。

(三)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抓好整改落实。严肃工作纪律,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治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要依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要将变型拖拉机整治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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