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04/2019-70583 文件编号: 黄教﹝2019﹞39号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9-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19年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9-05-10 10:45   来源: 区教育局 字体:[ ]

2019年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均衡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阳光招生”政策,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的教育机会。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划定的学区实施招生,确保户籍与监护人房产都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如有空余学位,则招收符合有关规定且有入学要求的儿童(少年)入学。

(二)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监护人户籍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要求与其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亲友名下的,若户籍地乡镇街道辖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由户籍地乡镇街道在辖区内学校统筹安排,否则应回监护人户籍地学区学校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区教育局提前将招生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招生,招生录取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企业和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个人入学资料弄虚作假的,则适龄儿童(少年)回户籍地学区学校就读;如发现企业提供材料失实的,三年内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同时,由相关部门将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

三、招生相关政策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今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小学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本地全部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生活不能自理也须在启智学校登记学籍,通过送教上门的方式解决。残疾儿童鉴定工作须在入学前做好)全部入学。

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如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不予注册学籍。

已满6周岁但因故需延缓入学的儿童,监护人须向户籍地学区学校和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延缓入学儿童必须在延缓期满后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各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和区发改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如办学条件许可,又确需扩大招生的,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按照教育基本现代化的要求,各校要严格将班额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小班化”教学试点,班额控制在小学30人左右、初中35人左右。

(三)根据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我区的招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校务必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组织招生,不得提前或延迟。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区教育局和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学校报名,除在户籍地学区学校入学外,以其他方式入学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学区(包括区外)公办学校的,视同自动放弃学区学校入学资格。后因故要求转回原学区学校就读的,不再具有原学区学校的入学(转学)资格。

(五)根据学校特色发展的需要,符合条件的部分初中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艺特长生,招收特长生必须符合省、市有关规定,招收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有关初中要严格按方案规定的人数、程序、办法招收特长生。

(六)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教基[2018]232号)规定,从2020年开始,非台州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其监护人必须在台州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满3年(时间计算至当年的8月31日),缴纳职业养老保险满3年(时间计算至当年的8月31日),并在市区初中学校有3年完整的学籍且就读至毕业。非台州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初中入学时,初中学校要告知学生家长,要求家长审慎选择。

(七)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新生随机、均衡编班,各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新生编班考试,严禁分快慢班或以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的名义变相分快慢班。

(八)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形式的费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收费。

(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报名都由区教育局或义务教育学校直接受理,监护人要谨防未由区教育局或义务教育学校直接受理的招生诈骗行为。

(十)从2020年开始,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逐步推行积分制管理。有随迁子女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要密切关注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发布的《黄岩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时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及时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提出积分制管理申请。2020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黄岩入学时,积分制管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逾期申请的当年无效。

(十一)为加大公办义务教育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的力度,我区有学位空缺的偏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今年将实施跨乡镇街道统筹招生。区教育局将采取偏远小学开通定制公交、偏远初中改善住宿条件、组建城乡教育发展共同体、开展“互联网+教育”城乡学校结对互助工作试点等办法,改善偏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入学条件。

四、招生办法

为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遵循“不超计划,不超班额”原则,按以下批次的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一)第一批:具有黄岩区常住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户籍必须在2019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下同)、房产证(含不动产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同一房产登记房产证后变更为不动产证的,时间连续计算。房产必须为3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房,且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下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地学区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即住房与户籍在同一学区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入学当年5年零6个月前(时间计算至,下同)迁入学区,且与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下同)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且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但不满5年零6个月,且与监护人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且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且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但与监护人房产不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房产一致,但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且与监护人户籍和房产不一致的,或单独挂靠在亲友名下的,若户籍地乡镇街道辖区学校有空余学位时,由户籍地乡镇街道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否则,回监护人户籍地学区学校入学。

在保障具备上述第1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入学的基础上,对于具备上述第2、3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若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时,学校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户籍地学区学校因无空余学位无法入学的,由户籍地乡镇街道在辖区范围内统筹安排;无法统筹安排的,则回监护人户籍地学区学校入学,或回监护人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以后迁入的,回原户籍地学区学校入学。

(二)第二批: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统筹安置的儿童(少年),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第三批:前两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即持有房产证3年及以上,下同。本意见中凡涉及计算房产时间的,起始时间均为房产证登记日期,计算截止期均为2019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少年)。本批次招生时,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依据,登记时间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房产证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本批次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就近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若监护人不服从分流的,则适龄儿童(少年)回户籍地学区学校入学。

(四)第四批:前三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且持有房产证的;

2.监护人具有黄岩户籍,并在学区所在地经商,且具备以下条件的:

(1)领有工商执照1年以上且正常年报(本意见中凡涉及工商执照的,计算截止期均为2019年8月31日);

(2)领有税务登记证1年以上(本意见中凡涉及税务登记证的,计算截止期均为2019年8月31日,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3)有固定住所(有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3.监护人具有黄岩户籍,并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且具备以下条件的:

(1)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1年以上(本意见中凡涉及劳动合同,计算截止期均为2019年8月31日);

(2)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本意见中凡涉及职工养老保险的,计算截止期均为2019年8月31日;一次性补缴的,时间均从办理补缴之日算起);

(3)有固定住所(有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本批次招生以监护人登记房产证和办理工商执照、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依据,时间(本意见中凡涉及比对房产证、工商执照、职工养老保险时间的,登记房产证的时间均乘以3,然后按日计算)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学校报名,符合多个学校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一处报名。

(五)第五批:前四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非黄岩户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领有工商执照1年以上且正常年报;

(2)领有税务登记证1年以上;

(3)有固定住所(有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1年以上;

(2)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

(3)有固定住所(有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本批次招生以适龄儿童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依据,时间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学区学校报名。

(六)第六批:永宁小学招生。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2019年秋季,永宁小学一年级主要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重点招收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入学。此外,为适应教育基本现代化区创建和基础教育重点区“摘帽”需要,永宁小学二、三年级面向全区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具体招生办法见《2019年秋季黄岩区永宁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七)第七批:乡镇街道范围内统筹招生。前六批招生后,区教育局公布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及其空余学位数,由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面向本乡镇街道招收具备原学区学校第四批、第五批招生条件且未被原学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持其监护人房产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中的其中一项证明,到学区所在乡镇街道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报名。

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数,按先录取符合第四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录取符合第五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次序实施招生。

录取符合第四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时,以其监护人登记房产证和办理工商执照、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长者优先,取足为止。

若还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第五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录取时,以其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和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主要依据,时间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

(八)第八批:全区统筹招生。前七批招生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全区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及其空余学位数,具备本意见第四批、第五批招生条件且未被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持其监护人房产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劳动合同)中的其中一项证明到区内有学位空缺的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报名。

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数,按先录取符合第四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录取符合第五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次序实施招生。

录取符合第四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时,以其监护人登记房产证和办理工商执照、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长者优先,取足为止。

若还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第五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录取时,以其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和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主要依据,时间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

五、实验中学招生

由区实验中学根据区政府2017年第12次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后实施。

六、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招生

由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后实施。

七、其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职成教科)批准后实施。

八、特殊儿童入学办法

按浙江省、台州市有关规定,特殊儿童按如下办法入学:

(一)适龄视力障碍儿童可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浙江省富阳市高尔夫路585号,咨询电话:0571-63461694、63461643)就读;

(二)适龄听力障碍儿童可到台州市聋哑学校(路桥区峰江街道安溶村,咨询电话82901062、82424582)就读;

(三)适龄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到本学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本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

(四)生活能够自理,适宜在校就读的适龄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须凭残疾证到黄岩启智学校就读。

(五)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在校就读的适龄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须凭残疾证到启智学校报名并注册学籍。注册学籍后,由启智学校会同户籍地学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九、招生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普教、计财、监察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局普教科负责发布招生信息和指导学校组织招生;局计财科负责对学校收费的监管;监察科负责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维护招生秩序。

(二)推行“阳光招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由乡镇(街道)出台具体招生实施办法,提前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公布投诉电话和信箱。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将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纪律。区教育局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入学材料核查小组,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提供的入学资料进行核查,纠正不规范招生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或招收不足龄学生、招收不符合相关入学条件学生的,以及存在其它招生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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