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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1003002677576Y/2019-67497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南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9-03-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清明防火】文明祭祀,这些事千万不能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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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期,我区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周密部署,全面落实森林消防工作责任,要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纪律严明。南城街道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订方案,做好动员部署,严格落实各项有效措施。 层层部署 明确职责 组织召开清明森林防火工作部署会 各村结合党员学习日,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森林防火宣传,落实森林消防责任和网格管理工作 重重设卡 筑牢“安全墙” 多措并举 强化宣传 结合无盗抢讲座,召开村60岁以上老人会议,进行清明森林防火宣传 消防器材维护和消防演练 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公告、宣传车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进店检查烟花爆竹销售情况 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2019年3月25日至4月15日为禁火期,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二、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炼山、焚烧秸秆、烧灰烧炭、烧荒烧草、焚烧垃圾、点火取暖、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四、森林禁火期间,各级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部分来源黄岩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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