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56/2019-66933 文件编号: 黄新办[2010]22号
发布机构: 新前街道 成文日期: 2019-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新前街道扶持残疾人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 2019-03-28 16:19   来源: 新前街道 字体:[ ]

 

为了统筹各方力量,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扶助残疾人脱贫致富,共奔小康,根据省政府155号令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及市、区政府的有关政策,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进一步从劳动就业等六方面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

一、劳动就业

1、积极挖掘残疾人就业渠道,实行福利企业集中安置与其他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就业,街道劳动就业服务所要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的监督,依法推行福利企业足额安置和其他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并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登记和就业介绍。

2、推行残疾人就业银行工资卡制度,确保残疾职工的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障。

3、鼓励残疾人个体从业,街道、村干部要帮助他们办理从业手续及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二、就业与培训

1、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对残疾儿童、少年有条件的要确保其入学。学校应无条件接收其入学,并创造条件,为其学习生活提供方便。

2、残疾儿童、少年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学杂费、代管费全免。家庭特别困难的,再给予书簿费减免;住校就读特困残疾学生,可酌情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3、鼓励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对考取高中(包括职业高中、技校、中专)的残疾学生,街道给予一次性300元的奖励;对考取大专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

4、奖励和扶持残疾人自学成才,对自学取得文凭的,给予和全日制同等的奖励和优惠。

5、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学杂费、代管费免收,书簿费酌情予以减免。对考取高中(包括职业高中、技校、中专)的,给予一次性300元的奖励;对考取大专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

6、深入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活动,帮扶特困残疾学生完成学业。

7、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街道根据残疾人的需求每年举办二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

三、生活保障

1、凡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五保”条件的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全部进入敬老院供养,每月100元的供养经费由所在村集体经济保障支出。

2、按照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依法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集中安置和分散按比例安置在各用工单位的残疾职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

3、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解决特困残疾人危房和无房户的住房问题。对贫困残疾人建房实行扶持政策,村委会优先落实宅基地,免收级差费,免收政策职权范围内的各项收费。街道还给予每户3000元以下的补助。涉及旧村改造,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按照《城市拆迁安置条例》规定,优先安排宅基地。

四、医疗、康复

1、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扶持和鼓励残疾人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对特困的残疾人由政府全部负责解决。

2、依托街道医疗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街道卫生院逐步建立残疾人健康、康复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免费检查指导。残疾人到卫生院就医,给予挂号费减免。

3、街道卫生院要为残疾人提供购置用品、用具方面的服务。

4、依托街道卫生院,开展精神疾病的普查,建立档案,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对特困精神残疾者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

5、扶助残疾人参与“助盲”、“助听”、“助行”等重点康复活动,对于特困残疾人街道酌情给予补助。

五、维权

1、制订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司法所要设立示范岗,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做好残疾人的信访工作,具体工作由街道信访办负责,街道残联协助,设立残疾人信访专岗,做到残疾人信访事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复。

六、宣传、文化、教育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宣传社会扶残助残、扶弱济贫的风尚;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2、在文明家庭评选中,有一定的残疾人家庭名额;在文明村(居)评选中,要有扶残助残的内容。

3、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文体活动,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展示残疾人风采。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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