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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9-03-28 信息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和完善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并督促落实。

    (四)负责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监督实施。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区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五)负责行使全区范围内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事项由区政府公告确定。

    (六)负责对全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镇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城市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城镇减排工作。

    (七)负责区管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及涉及到的相关行政许可。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八)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协助做好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依法查处工作。

    (九)负责加强并指导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十)负责区智慧城管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智慧城管的相关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中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长潭水库库区范围内行政处罚工作。

    1.依照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区卫健局委托对库区内违反室内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依照山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对库区内侵占、盗伐山林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委托对库区内非法占地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对库区内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依照农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对违反电、毒、炸鱼、非法捕捞、畜禽养殖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依照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区水利局委托对非尖采砂、取土、围库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依照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对违反道路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执法。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深化和完善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牵头提出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建议;指导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并及时将重要执法信息抄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依法制定行业监管规范、标准并及时抄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领域的业务指导,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

    2.关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个领域的执法。区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所属领域行政执法。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3.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竣工规划核实前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工程的依法查处以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规划核实后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其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作为竣工规划核实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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