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30026771540/2019-133084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9-0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18年黄岩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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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省、市政府的领导下,黄岩区人民政府以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区中心工作,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务实担当,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上迈出坚实的步伐,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注重组织领导,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018年初,省政府表彰授予我区“2017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及时制订《黄岩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黄政办发〔2018〕35号),提出进一步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政府依法决策、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加强法治政府宣传、强化法治政府保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并根据省政府关于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制定《黄岩区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18〕55号),明确了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九方面重点任务,要求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根据重点任务分解表切实承担起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另外,制订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评分标准及责任分解》,围绕建成法治政府目标部署了重点任务,分解责任,制定计划。 (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一是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向常态化迈进。坚持每次常务会议都开展学法,今年已分别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文件及渎职罪等相关法律知识,要求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落实责任,依法行政。二是组织开展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旁听活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法制负责人共同参加,强化行政负责人责任意识,加强基层政府与法院、法制办等的交流互动,提升乡镇街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展开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打好法律基础。三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专题培训制度。积极组织区政府班子成员、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执法部门分管领导、法制科长参加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特邀请了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磊、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廖志松、省法制办法制监督处处长钟瑞友等法学专家,围绕“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实务”“法理法律原则在行政执法中的活用”“新时期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要求”等内容开展培训讲座。 (三)高度重视法制信息宣传工作 继2016、2017年连续两年法制信息排名全省、市第一后,2018年我区法制信息宣传持续排名全省、市第一,省法制办录用简报《台州市黄岩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台州市黄岩区创新开展执法辅助人员持证上岗试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每日要情》录用《黄岩区组织开展首次法制监督集体约谈》,市法制办录用网站信息250条。全省政府法制宣传信息工作会议表彰了2017年度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我区连续两年获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注重建章立制,全力助推科学民主决策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1、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黄岩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究”,严格开展文件合法性审查,不断规范审查程序,及时纠正违法内容,从源头规范行政行为。2018年共审核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39件,均在制定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全文及政策解读,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2、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下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黄依办发〔2018〕1号)《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黄府法〔2018〕12号)《关于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8〕1034号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 3、开展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制定《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2018〕1111号),明确凡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全部进行政策解读。同时拟定了文件目录,规范解读程序,厘清解读边界,落实解读职责。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辟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专栏,结合采用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进行解读,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二)落实政府合同管理职责 严格落实政府合同管理责任,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签订行为,确保政府合同签订规范、履行到位、风险可控。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合同清理工作的通知》(黄府法〔2018〕2号),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间各行政机关签订的政府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本次共清理政府合同总数共计15000余件,主要集中在房屋征收补偿合同11383件(占总数的75.7%)、各类建设工程合同1721件(占总数的11.45%)、公房租赁合同1347件(占总数的8.96%)三大类,另有借款合同123件,其他合同300余件。 (三)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目前我区35个执法部门和19个乡镇(街道)、23个社区、535个村均配有法律顾问,实现“一村(社区)一顾问”,已实现区、乡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并致力于建好用好政府法律顾问信息平台,要求各部门乡镇街道做好信息录入登记、夯实专人负责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注重监督管理,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落实省级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试点前期部署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安排,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黄岩区被确定为省级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为此,区法制办主任陈敏军带队赴乐清市参加省法制办调研法制监督工作座谈会,就行政执法监督领域工作的现状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开展交流探讨。二是结合我区工作实际,选定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岩公安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区级执法监督试点单位,及时组织召开座谈会,研究本年度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思路,就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能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促执法监督效能落地。三是出台《黄岩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试点方案》(黄政办发〔2018〕25号)。省、市法制办先后来我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调研,对方案提出完善建议,并要求狠抓各个环节,确保执法监督工作依照监督计划稳步推进。方案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流程、公开制度、约谈制度、监督协作机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并进一步部署了执法监督工作具体推进的时间节点,旨在通过探索和实践,为全省推广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提供黄岩经验。 (二)制定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制定《黄岩区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黄府法〔2018〕4号),提出以省级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为契机,致力于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明确了深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基层法制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严格落实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六方面监督内容及组织案卷评查、网上实时抽查、开展跨部门行政执法现场交叉检查、社会力量参与“双随机”抽查等监督方式,要求相关部门明确职责,组织落实。 (三)创新实施区政府法制监督约谈制度 制定《黄岩区人民政府法制监督约谈制度(试行)》(黄政办发〔2018〕23号),明确了约谈的原则、约谈人、约谈情形、约谈方式、约谈程序等。5月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蔡理明主持了首次法制监督约谈;6月初,在我区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后,区长陈建勋作为约谈人对2017年以来发生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纠错或者目前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存在败诉风险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进行了一次法制监督集体约谈。被约谈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需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区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狠抓整改各项工作落实。 (四)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全面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强化行政监督,推进政务环境持续优化。法制办赴院桥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专项监督检查。具体依照《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要求,重点检查了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情况、硬件设施配备、行政检查档案等内容,并以案卷是否体现执法全过程记录情况为主线随机抽检了行政执法案卷,要求执法部门不断完善文字、音像等执法全过程记录方式和执法案卷制作方式,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五)组织开展联合行政执法监督行动 根据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计划和要求,制定《关于印发2018年度联合行政执法监督方案的通知》(黄依办发〔2018〕8号),明确由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分管执法或监督的负责人带队,区法制办随机抽取每个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共同对群众投诉强烈的美容美发行业违规经营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另邀请了3名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并随机抽取2名群众参与,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强化公众参与力度,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公正、公平、到位。 (六)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不断扩充全区法制队伍,完善部门乡镇法制机构人员配备,组织新到执法岗位的法制工作人员参加法制培训及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提升人员法律素养。今年组织了全区40多个单位,共计221人参加2018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共165人通过,通过率75%。 四、注重化解矛盾,健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一)开展省级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根据省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要求,在我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基础上,以健全行政复议机制为重点,以落实行政复议责任、强化行政复议保障为支撑,通过在行政复议前端强化调解力度、在过程审理中强化公开力度、在结果运用上强化追责力度、在整体提升上强化沟通力度四举措探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另外,我们积极创新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共同打造集诉讼、复议、信访、仲裁、调解等功能为一体的矛盾纠纷综合化解中心,7月,黄岩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正式投入运行,推动了行政复议功能向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前端”和结果运用的“后端”延伸。在行政复议前端,建立行政复议与调解分离制度,设立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并进驻黄岩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截至目前已于中心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5件,完善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的对接工作,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调解资源即时调解,减少争议纠纷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途径;在行政复议后端,完善复议案件跟踪反馈机制,对于执法存在过错导致行政诉讼败诉或复议被纠错的启动行政追责机制,保障复议结果运用质效。 (二)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2018年,我区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1件,其中受理60件,不予受理9件,移送2件;主要涉及市场监管、人力社保、公安、住建、发改、地税、质监、指挥部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受理的60件行政复议案件中,中止2件,已审结58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8件、经实体审查后调解撤诉27件、决定维持15件、确认违法3件、撤销4件、责令履行1件,维持率25.9%、纠错率13.8%、调解和解率46.6%。 (三)践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积极践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履行行政诉讼答辩职责。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均由区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亲自出庭应诉答辩,参与庭审。2018年,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7件,其中经复议后诉讼的有9件,已审结案件中判决驳回20件,败诉4件。 (四)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 于黄岩区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十周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三周年之际,区委副书记、区长陈建勋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会上对区行政复议情况作了通报,区人民法院对全区诉讼案情和审判相关情况作了分析。区法制办和区人民法院提出将继续强化沟通交流与信息共享,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合力服务和保障中心工作,更好地发挥法治对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五)推进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 高度重视仲裁工作的推广,着力加强黄岩仲裁分会工作,推行商事仲裁确认制度。具体明确了2名专职人员负责跟踪仲裁案件办理流程,并结合法制宣传日,进街道、进社区、进企业宣传仲裁制度,引导群众选择仲裁作为救济途径,不断扩大仲裁制度的社会认知度,2018年黄岩仲裁分会共收到5件仲裁案件。后续将持续创新仲裁工作模式,建立健全仲裁与诉讼、人民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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