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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10002065/2019-66302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平田乡 | 成文日期: | 2019-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普通手机使用保密守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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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手机使用保密守则 一、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二、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三、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四、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信息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五、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六、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信息等; 七、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八、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九、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十、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十一、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十二、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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