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3002677103P/2019-84118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19〕7号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19-0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奖补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2-18 11:20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黄岩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奖补政策》已经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奖补政策

 

为顺利推进全域综合土地整治工作,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台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资金奖补政策:

一、项目类型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对土地资源要素在全域范围内进行全方位重新整合,优化用地布局,促进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盘活利用存量,节约集约水平更加提升,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率;补充用地指标,有效拓展发展空间;解决占补平衡,保障重大项目落地;美化生态环境,打造和谐宜居家园。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垦造耕地(含园地还耕地)、旱地改水田、中低产田改造(耕地质量提升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

二、项目主体与实施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项目的法人主体。为加强项目专业化管理,提高项目施工质量,加快项目的进度,各乡镇(街道)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统一交由(指定委托)区国有土地开发公司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和政策处理等前期工作、项目实施期间的协调、竣工资料上报、落实耕种和地力培肥等后期工作;

区国有土地开发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工程招投标、监理落实、施工管理、资金筹措、工程建设、政策处理等有关费用(指项目成本组成部分)的支付等相关工作,同时配合乡镇(街道)做好竣工资料上报。

三、资金奖补范围

(一)项目前期和后期费用:可研、勘测(现状图、规划放样、竣工图)、规划设计、水土保持、环评、工程监理、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预决算、竣工验收、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备入库、种植管护和地力培育补贴等;

(二)政策处理费用: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

(三)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建设费及建设工程相关费用;

(四)基层奖补资金:用于乡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工作经费;

(五)管护费用:种植费用和地力培育费用;

(六)区国有土地开发公司费用:管理费用。

四、资金奖补标准

(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前期和后期费用、政策处理费用(按政府规定征地标准)、工程建设费用等以按实结算的标准进行奖补。

(二)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的奖补标准

1.建设用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垦造耕地(含园地还耕地)项目根据入库新增耕地面积,水田按4万元/亩标准奖补,其中乡镇(街道)和村集体各2万元/亩;旱地按2万元/亩标准奖补,其中乡镇(街道)和村集体各1万元/亩;

2.旱地改水田项目:根据入库新增水田面积,按2万元/亩标准奖补,其中乡镇(街道)和村集体各1万元/亩。

(三)管护费用奖补标准

根据入库新增耕地面积按3000元/亩标准奖补。

(四)区国有土地开发公司管理费用

根据入库新增耕地面积按3000元/亩标准奖补。

五、资金拨付标准

(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前期和后期费用、政策处理费用、工程建设费用等分三期拨付。首期资金在项目立项后,根据立项的面积按水田3万/亩,旱地2万/亩预拨付;第二期资金在完成政策处理后再按水田3万/亩,旱地2万/亩拨付;余款待项目验收入库后,根据入库新增面积按结算价拨付。

(二)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的拨付标准

1.建设用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垦造耕地(含园地还耕地)项目:乡镇(街道)奖补资金待项目验收入库后根据入库新增耕地面积按奖补标准一次性拨付。村集体奖补资金分期拨付。待项目验收入库后,当年按水田1万元/亩,旱地0.5万元/亩拨付,第二、三年在确保耕种的前提下,每年按水田0.5万元/亩,旱地0.25万元/亩拨付。

2.旱地改水田项目:乡镇(街道)奖补资金待项目验收入库后按奖补标准一次性拨付。村集体奖补资金一次性奖补分期拨付。待项目验收入库后,当年按0.5万元/亩拨付,第二、三年在确保耕种的前提下,每年按0.25万元/亩拨付。

(三)管护费用拨付标准

建设用地复垦、垦造耕地、旱地改为水田项目经竣工验收后,按种植要求达到三年的,经区农业农村局和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联合验收后,达到种植标准的给予乡镇(街道)按奖补标准一次性拨付。三年内存在抛荒、非法占用和地力降低等情况的,不予奖补。

(四)区国有土地开发公司管理费用

项目竣工后,按奖补标准一次性拨付。

六、资金管理

区国有土地开发公司开设土地整治专户,实行公司内部财务独立核算。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设造地改田资金专户,单独核算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做好村级专项经费的监管工作。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补助资金节余部分用于新农村建设,支持乡村振兴。

七、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2019年1月1日前已立项未招投标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按本通知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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