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74/2019-8121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9-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
发布日期: 2019-12-06 08:47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字体:[ ]

机构名称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学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落实社会保险省级调剂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 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五)承担收入分配、人事管理和表彰奖励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负责劳动关系、劳动保障工作。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九)有关职责分工。

  1.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全区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职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单位的人员编制数、职数,审核全区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预算安排。各单位按照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工资信息发放工资。

  2.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的用编计划进行审核;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录(聘)用、调动通知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内,办理人员调配、招录(聘)等审核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使用空余编制调配和招录(聘) 工作人员时,事先提出用编计划,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调配、招录(聘)通知,到机构编制、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入编、社会保险等手续。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局内部审计、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拟订省、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牵头局党组、党总支、机关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协助做好局各类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仲裁信访科。指导监督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系统普法和执法指导工作。牵头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负责指导全区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信访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和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事项。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三)人才开发和市场科。承担拟订全区人才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编制发布人才开发目录相关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和管理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推动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具体实施全区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有关引进项目,组织协调国内外人才交流有关活动。会同有关部门 负责区属单位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承担区“500 精英计划” 专项工作办公室工作。

(四)劳动关系和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牵头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来黄就业(不含专家)相关政策。拟订全区失业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和调剂金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大赛。综合管理全区技工学校。负责人力社保类办学、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订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拟订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区农民工工作、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承担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和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交流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交流、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对象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推进全区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博士后工作,会同推进留学回国人员来黄工作、创业。

(六)工资福利和奖励科。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管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

(七)社会保险科。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单位职工、个体劳动者、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养老保险全国、全省统筹政策。参与拟订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市区统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政策。拟订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核定参保单位费率,拟订定点协议机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负责全区企业单位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提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建议。负责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监督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基金的支付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负责统筹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相关延续工作。牵头推进本部门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和政务服务工作。

机构负责人

陈峰

地址邮编

黄岩区县前街22号区行政大楼13      318020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

(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公开电话

0576-89170537     传真:0576-84120959

投诉电话

0576-89170537

电子邮箱

QRLJ@ZJHY.GOV.CN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