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57/2019-9623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江口街道 成文日期: 2019-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04 11:52   来源: 江口街道 字体:[ ]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财经纪律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

    近年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台州市委、市政府、黄岩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发现个别部门、单位存在挪用资金、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等问题。为坚决查处、杜绝各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决定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及下属单位,包括挂靠的协会、学会等单位。

二、专项检查的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由区财政局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区级主管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区财政局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主管部门自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主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对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包括协会、学会)开展全面自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

(二)财政重点检查 

区财政局公布举报电话,根据举报线索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三、专项检查时间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主管部门自查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至28日,下属单位较多的可适当延长。

2.财政重点检查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30日。

四、专项检查的内容

重点检查2015年以来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挪用资金行为。

2.设立“小金库”行为。

3.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行为。

4.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五、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将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原原本本地传达到下属各单位,抓紧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力量,认真扎实做好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自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次自查工作负总责。财务力量薄弱或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协助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反馈检查意见,确保自查工作圆满完成。    

落实举报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要利用门户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公布本单位、本部门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于11月28日前将《财经纪律检查举报电话及相关信息表》(附件1)报送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局1106室。

为畅通渠道,欢迎社会各界对财经纪律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对掌握的违反财经纪律相关问题线索进行举报,区财政局将公布违反财经纪律举报电话。区财政局设立违反财经纪律举报电话0576-8403380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

单位在公布举报电话时,将区财政局举报电话一并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要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查处督办及责任人制度,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要积极鼓励举报人提供举报线索,对实名举报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要落实保密、保护措施,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员。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对检查发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要认真总结,深挖原因,查找漏洞,举一反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本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违反财经纪律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发生。

本次专项检查从发文之日起开始,至12月底结束。对检查中因案情复杂等原因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可向区财政局报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应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联系人:林泉,联系电话:84033801。

 

    附件:财经纪律检查举报电话及相关信息表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

财经纪律检查举报电话及相关信息表

 

单位名称(盖章):

举报电话

举报信箱

公开网址

责任人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抄送:区府办,市财政局。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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