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51216/2019-82543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东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9-1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东城街道文化礼堂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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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提高农村文化礼堂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发挥使用效能,推动农村文化礼堂常态化运行、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星级管理办法(试行)》(浙宣〔2017〕46号)、《台州市农村文化礼堂星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台宣〔2017〕93号)、《黄岩区农村文化礼堂规范化运行考核办法》(黄堂建领〔2019〕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城街道已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农村文化礼堂。 第三条 本考核办法由街道宣传委员牵头,宣传办公室配合,文化礼堂分部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核组织 (一)村两委加强领导,将文化礼堂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专题研究农村文化礼堂工作。健全文化礼堂各项管理制度,实施理事会负责制,负责礼堂常态管理具体部署。 (二)每个农村文化礼堂需配备一名或以上专(兼)职管理员负责日常运行服务。具体负责文化礼堂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及资料上传工作,做到活动有组织、场地有管理、台账有记录。 (三)加强经费保障。区级考核下发的专项管理资金需100%用于文化礼堂管理建设,管理员年工资补贴不得低于所服务农村文化礼堂当年活动管理资金的30%。 二、考核内容 (一)全年开放时间 文化礼堂管理员按开放时间要求在岗服务。三星级及以下全年开放式服务不少于180天,四星级、五星级每天开放。开放日期和开放时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周末及节假日必须开放、时间不低于8小时/日,平时不低于4小时/日)。 (二)活动开展要求 1、活动内容要求:文化礼堂结合区考核标准全年完成各类培训、宣讲、礼仪、志愿活动、文化活动次数在36次以上。其中礼仪活动2次以上,特色民俗文化活动1次以上,文化走亲活动1次以上,区、街道两级“文化礼堂服务菜单”点单活动分别达到2次、10次以上,文化培育活动4次以上。有条件的礼堂每年开展春泥计划活动,组织一台村晚。各文化礼堂年终考核总分不得低于100分,排名和全年得分以区堂建办下发的文件为准。 2、以下三类统一不作为礼堂活动统计:各级部门或领导指导、参观、交流、学习;各村日常工作事务(包括村干部履职承诺、平安夜巡、清明防火巡逻等);与礼堂无关的各业务线工作会议。 3、活动形式要求:活动要有组织、有主题、有记录,文化礼堂活动需以村民为主体参与,参与人数20人以上。 4、活动上报要求:管理员每次活动需在“黄岩农村文化礼堂系统”中根据对应项目及时上传,系统累加得分,逾期三天以上报送不得分,重复上传不得分。每次上报需配图3张以上,照片清晰,构图美观,多角度拍摄,能看清活动主题及参与对象,并附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活动情况简单描述等相关文字说明。 5、日常制度及表格上报:需及时更新文化礼堂建设机制和管理机制等各项制度牌和文化廊,及时上传内容,审核通过获得相应分数;对于街道宣传办所下发的表格和各项通知,根据要求及时反馈、上报。 三、考核奖惩 为带动管理员积极性,文化礼堂管理员工资由街道统筹,宣传办组织实施,于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文化礼堂管理员工资实行量分制,根据全年不低于100分的考核基础目标,根据区堂建办下发的全年礼堂活动排名的分数进行量分发放年终工资。街道将根据文化礼堂活动每得一分奖励50元的标准发放管理员全年工资。基础得分低于100分的礼堂,将扣除50%全年工资。(根据区堂建办关于农村文化礼堂考核的有关规定,区委宣传部下拨的文化礼堂运行经费的30%预留街道作为管理员年终工资部分。) 同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所有奖金根据年终考核评定结果进行酌情发放。 (一) 年度考核排名位于全区文化礼堂排名前10的,奖励该文化礼堂活动经费5000元,同时奖励该礼堂管理员3000元专项奖励资金;对位于全区文化礼堂排名11—20的,奖励该文化礼堂活动经费3000元,并颁予该礼堂管理员2000元专项奖励资金;对位于全区文化礼堂排名21—50的,颁予该礼堂管理员1000元专项奖励资金。 (二)每年文化礼堂星级评定上升一星的,给予该礼堂管理员发放“星级进步奖”2000元,每年星级评定下降一星的倒扣该礼堂管理员该年工资2000元。对于在市、区等各级检查中被通报的文化礼堂,存有严重失职的,将分别扣除文化礼堂管理员考核经费,1000元/次、500元/次、300元/次。 (三)在全区文化礼堂排名处于后50的,扣除该文化礼堂管理活动经费10%补助以及管理员10%的奖励工资;在全区文化礼堂排名处于后30的,扣除该文化礼堂管理活动经费20%补助以及管理员20%的奖励工资;在全区文化礼堂排名处于后10的,扣除该文化礼堂管理活动经费40%补助以及管理员40%工资,并由该文化礼堂所在村对管理员进行约谈,必要时由街道党工委约谈文化礼堂所在村党支部书记,酌情更换管理员。 如管理员出现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 1、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2、不接受上级部署的各项文化礼堂工作任务,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造成所在村居出现较大负面影响的。 社区文化礼堂管理员工资及奖励部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参照执行。 本考核办法从2019年8月1日开始实行,试行期一年,本办法未尽事项由宣传办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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