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38/2019-82530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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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区财政局起草的关于《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12月30日前,通过书面形式意见反馈至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4033698,邮箱:hyshzxl@163.com。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19日 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编审和结算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强化业主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编审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建第〔2019〕113号)、《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省府令第366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8号)、《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台政办发〔2018〕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黄岩区人民政府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本办法只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的政府投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介机构是指承接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结算编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第二章 预结算编审管理 第四条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做好项目预结算管理的基础工作。 项目业主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基础工作。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按项目单独核算,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资金支付,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绩效管理,办理资产交付及其他工作。 第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应完善和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变更、结算审核等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业主单位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依法依规,节约高效。 (一)设计阶段管理。项目业主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估算。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 项目业主应当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二)预算编审管理。项目业主应当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对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中介机构提供的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档次及价格等予以确认,负责项目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质量管理,并报招标管理部门备案;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审查工作,并将项目施工图预算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的标底(或招标控制价)作为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并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必要时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可对工程预算进行全面审查。 项目预算编制不得任意突破项目概算。 (三)变更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应完善和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明确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的内部审查程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项目业主不得随意提高设计标准、扩大工程范围、增加工程内容。确实需要变更的,应按照黄岩区变更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四)结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应当按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办理。项目业主单位对工程价款结算可直接进行审核,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必要时,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全面审查。 第六条 业主单位应合理把握项目建设进程,控制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工作阶段所需时间,确保项目设计、预结算编审有合理的时间。 第七条 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或者政府采购等形式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决(结)算等进行评审,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第三章 中介机构管理 第八条 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咨询活动。未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咨询活动的,其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无效。预结算编审中介机构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等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本系统、本行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九条 中介机构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所承接业务的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执业准则的要求,客观、公正地提供服务,对出具的工程咨询成果文件负责。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咨询成果文件应当加盖企业执业印章,具体承担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条 台州市及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造价管理的具体事务工作。 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岩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成立“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中介机构监管小组”,负责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黄岩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黄岩区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和结算价款的审查监督,并负责中介机构预结算编审质量监督的具体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 中介机构预结算编审监管遵循公开公平、择优选择、综合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黄岩区财政局负责审核中介机构的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情况。接受黄岩区财政局对预结算编审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和考核规定、遵循本办法有关规定的造价咨询企业,可向区财政局提起申请。区财政局对申请的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则确认进入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中介机构范围,录入黄岩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管理平台,供项目业主单位选用。 第十二条 中介机构应按要求成立项目编审组,项目编审组应确定一名主要编审人员为项目编审负责人,编审负责人必须为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项目编审组须包含除编审负责人外的建筑、安装、市政、园林景观、水利等各个专业的造价人员,每个专业至少1人,项目编审组人员必须均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社保证明)。 项目评审组人员在服务周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财政局批准,一年内不超过2次。 第十三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须通过黄岩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管理系统平台,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操作:1.项目业主单位在平台上传项目的立项文件或建设依据,以及其他项目基本信息,完成项目建档。 2. 项目业主单位在平台上自主选择中介机构。3.项目业主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上传平台备案。4.中介机构完成项目预结算编审,上传预结算编审成果及有关资料至平台。5. 项目业主单位完成项目预结算编审成果审核,自行归档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业主单位可按以下几种方式自主选择预结算编审中介机构:1.自行确定项目编审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黄岩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管理平台上备案的中介机构)。2.通过黄岩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管理系统平台,采用系统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中介机构。3.对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限额以外的项目,须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委托中介机构。 项目业主单位自行确定或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等方式委托的中介机构,若不在黄岩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管理系统平台范围内,原则上需满足本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资质和项目编审组人员资格要求,项目涉及的各专业至少配备的一个造价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没有在平台范围内的中介机构,由项目业主单位按黄岩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管理系统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录入选定的中介机构有关信息,完善中介机构档案。 区财政局负责中介机构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并通过黄岩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管理平台,对中介机构实行电子化动态管理,为项目业主单位选用符合资格的中介机构提供便利。 第十五条 中介机构一经选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六条 确定编审中介机构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在7日内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在黄岩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管理系统平台上备案。 合同应明确委托目标、职责范围、工作时限、质量要求、检查验收、费用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项目业主单位和中介机构按照黄岩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管理系统平台所设定的操作流程完成项目预结算编审有关工作,完善项目预结算编审资料。无法在平台上传的书面及纸质有关资料由项目业主单位和中介机构按有关规定自行存档。 第十八条 项目业主单位和中介机构对项目预结算编审质量和成果文件负责,预算编制成果文件“招标控制价”作为工程招标的依据,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结算审核报告”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第十九条 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编审项目预结算,并对工程预算编制和结算审核的质量终身负责,不因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复核、备案而转移或免除责任。严格执行工程预算编制和结算审核项目编审组负责人制度,项目编审组负责人负责项目编审组人员管理,对预结算编审质量全面负责,承担预结算编审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责任。 第二十条 中介机构的管理及考核按照《黄岩区政府投资预结算编审中介机构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黄岩区财政局负责黄岩区政府投资预结算编审中介机构考核的具体事务工作。区财政局对中介机构编审的项目预结算质量监管原则上采取事后抽查审核的方式。根据项目特点、重要性、难易程度以及业主单位要求对项目预结算按一定比例进行事后抽查审核,如有必要也可采取事前、事中审查,但须取得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书面委托。区财政局根据审查情况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抽查审核情况及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每月月中、月末定期上报区政府,并在财政局相关管理平台公布结果。 第二十二条 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概算编审管理亦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中介机构考核办法
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 中介机构考核办法
为提高我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编审和结算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根据《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成立“黄岩中介机构监管小组”,负责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并结合我区实际,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黄岩区财政局负责中介机构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项目预结算编审质量审核抽查办法 1. 抽查方式:区财政局对中介机构编审的项目预结算质量监管原则上采取事后抽查审核方式(如有必要也可采取事前、事中审查监管,但须取得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书面委托),并根据本办法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 2.抽查数量:每月抽查每个中介机构编审项目预算、结算数量不小于10%,每月每个中介机构预算或结算编审抽查数量不足1个的,按1个抽查。 3. 抽查对象选择:黄岩区财政局可根据项目特点、重要性、难易程度以及业主单位要求对项目的预结算进行抽查审核。 二、中介机构的考核方式 对中介机构预结算编审质量考核采用单项业务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单项业务考核 单项业务考核是指对单个项目预结算编审质量、服务质量和其他方面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评分的动态考核(详见附件1:《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单项预结算编审考核评分表》)。 单项业务考核由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根据单个项目预结算编审情况进行评定。 (二)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是对该季度内所有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编审和结算审核的中介机构,在单项业务考核基础上,联动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按照项目投资控制情况、中介企业综合素质、预结算项目服务情况、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检查情况通报等进行综合考核(详见附件2:《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季度考核评分表》)。 季度考核由区中介机构监管小组根据考核办法综合评定。 (三)年度综合考核 年度综合考核是对年度内所有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编审和结算审核的中介机构,在季度考核基础上,结合年度内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综合评价(如造价咨询质量信用评价、品牌和优秀企业的认定、造价人员从业行为评定等)进行综合考核(详见附件3:《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综合考核表》)。 年度综合考核由区中介机构监管小组根据考核办法综合评定。 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相应考核单位申请复评。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单项业务考核 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根据抽查项目的审核结果,对单个项目预结算编审项目进行考核,单个预结算编审超过规定的误差率(预算误差率大于5%、结算误差率大于3%),并经过确认确实属于编审差错而产生的误差,则确定为“不合格中介机构”,在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管理系统平台上公布考核情况,并将考核情况通过建设局抄送至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二)季度考核 黄岩中介机构监管小组根据本季度考核评分情况,对中介机构进行排名,并在财政局相关管理平台公布每一季度排名结果,供项目建设单位选择参考。排名的前后将决定中介机构下季度大于500万项目在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管理系统平台内中签率的高低。 本季度未参与编审服务的中介机构中签率按中位数确定中签率。 (注:1.中签率:黄岩区预算审核中心管理系统平台随机抽取中介机构的概率。2.中签率浮动只针对编审造价大于500万元的项目,5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中签率不随排名调整。3.中签率上下浮动数额将根据备案中介机构数量进行合理调整。) 对于单项业务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累计达三次(按全年统计),或季度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的,则确定为“不合格中介机构”,取消其半年内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资格,并将名单经过建设局抄送至造价处。 对于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全市工程造价质量检查情况通报不合格的中介机构,直接取消其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资格。 (三)年度综合考核 年度综合考核是对年度内所有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编审和结算审核的中介机构,在季度考核基础上,结合年度内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对中介企业的综合素质、省市造价行业评比情况(如中介机构造价咨询质量信用评价、品牌和优秀企业的认定、造价人员从业行为评定等)、增值与创新服务等进行综合考核(详见附件3:《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综合考核表》)。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为优秀,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出现违纪违规等情况,考核分值为0分。年度考核结果在财政局相关管理平台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预结算编审资格认定和第一季度抽签中签率高低的依据。不合格中介机构将直接取消下一年度黄岩区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资格。 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通报不合格或失信等行为的中介机构,直接取消区政府投资项目编审资格。 黄岩区财政局根据抽审查审核情况及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每月月中、月末定期上报区政府,并在财政局相关管理平台公布结果。 五、中介机构在服务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区政府投资项目编审资格(涉及具体项目的,该项目咨询费不予支付): 1.项目评审组人员因廉政问题受到相关部门处理或处罚的; 2.中介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评审工作出现重大过失以及有其他重大违规事项,损害财政局名誉,给财政局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中介机构及其编审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回避制度、提供不实、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或严重违背强制性标准、技术性审核原则等问题,评审结果出现严重差错; 4.擅自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工作有关情况、披露评审项目有关信息;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六、 本考核办法由“黄岩中介机构监管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1.《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单项预结算编审考核评分表》 表2.《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季度考核评分表》 表3.《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综合考核表》
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单项预结算编审考核评分表
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季度考核评分表
表3 黄岩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综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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