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3002677103P/2019-9585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19-1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黄岩区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 2019-12-18 09:48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为全面规范黄岩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3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原则是:有效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考评体系。

第四条 遵守“专人专岗、权威平台发布”的原则,各镇(街道)党政办公室要明确设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区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区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黄岩区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六条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要素。

第三章  目录调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八条 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各有关部门报区府办政务公开科,由政务公开科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第四章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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