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19-84168 发布机构: 黄岩区
生成日期:2019-1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黄岩区机械、塑料加工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1-05 16:57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黄岩区机械、塑料加工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浙江省清废攻坚战2019年工作计划》(浙环发〔2019〕7号)、《台州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方案》(台环发〔201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区产业特点,着重加强机械、塑料加工企业废油、废乳化液、废包装桶等危废收集、贮存和转运试点工作。该试点工作方案已通过区司法局审查,区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二、工作目标

  机械、塑料加工行业是我区主导产业,通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危废产生点多、量小、收运不及时、收集率低、管理风险高等问题,提升黄岩区危险废物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管理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三、方案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

  (二)《浙江省清废攻坚战2019年工作计划》(浙环发〔2019〕7号)。

  (三)《台州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方案》(台环发〔2019〕8号)。

  四、工作任务和范围

  采用政府统筹规划统一服务的方式确定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经审批后可以从事黄岩区域范围内产生废油废乳化液的机械、塑料加工制造企业及个体户收集、贮存和转运(不含预处理、利用、处置等工艺)等相关经营活动,允许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类别为机械、塑料加工制造企业产生的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和废包装桶。收集对象为黄岩区机械、塑料加工危废产生企业。

  五、重点内容解读

《工作方案》由六个部分组成:一是工作原则。二是主要目标。三是工作任务和范围。四是工作步骤。五是工作要求。六是试点工作时间。本方案结合实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具体措施,主要有:

(一)关于试点工作的工作原则要求:坚持“区域管控、重点突出、服务专业、风险可控”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找准收运贮存处置短板,防范环境管理风险,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二)关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试点试点单位的相关工作要求:试点单位的确定采用政府统筹规划统一服务的方式,试点单位经审批后从事黄岩区域范围内产生废油废乳化液的机械、塑料加工制造企业及个体户收集、贮存和转运(不含预处理、利用、处置等工艺)等相关经营活动,允许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类别为机械、塑料加工制造企业产生的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和废包装桶。服务对象限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20吨以下产废企业。

(三)关于产废企业的相关工作要求:黄岩辖区内机械、塑料加工危废产生企业均应承担环境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现源头管控精细化管理,做好危险废物电子台账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源头分类贮存、规范转移处置等危废管理制度。

  六、方案实施时间

  按2019年正式发文时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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