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74/2019-7933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9-1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黄岩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0-31 字体:[ ]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为此,2016年后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实施意见。我区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黄岩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一是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处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二是深入开展无欠薪县(市、区)、无欠薪企业创建活动,确保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更规范、保障机制更完善、处置措施更有力,治理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明显进展。

三是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综合治理格局,使我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制定依据

本文件的主要内容共分制定依据、适用范畴、工资支付的预防和保障制度、落实相关责任、处理措施等五部分,加上欠薪保障金缴纳和退还、人工费银行专户管理与银行代发工资、违反《黄岩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标准、劳动保障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等四个附件。适用于在黄岩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办发〔2017〕34号)、《关于印发《“浙江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浙防欠薪发〔2017〕1号)等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

1、实行差异化“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企业及时退还欠薪保障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提高欠薪保障金的使用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欠薪保障金支付工资。

2、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

3.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政府在银行设立黄岩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总账户,专用于各施工企业开设农民工支付子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4、完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

5、落实“相关责任”。 各类施工企业要依法向劳动者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发生拖欠工资问题要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所发包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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