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51216/2019-79114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东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9-10-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建立《创新主题党日活动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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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组织: 为规范创新推进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提高全街道党组织生活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建立创新主题党日活动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33号)和《关于规范创新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台组〔2017〕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操作实务。 第二条党支部根据上级党委(党工委)制定的党日活动主题,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具体内容和方式,提前制定支部活动计划。 第三条主题党日活动时间,原则上以上级党委(党工委)明确的日期为准,每个月定期开展,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四条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之前,要提前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并做好签到记录; 第五条全体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日活动时,要求着装整洁,主动佩戴党员徽章,随身带。 第六条各党支部可结合主题党日活动,要求党员携带《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费证》,定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自觉交纳党费。 第七条原则上不设领导座席,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的,建议座位排序列支部委员之后。 第八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交流发言时,全体党员按顺序依次发言,一般不邀请党员领导主持会议或作总结讲话。 第九条党员因工作、生活、健康等原因无法参加支部党日活动的,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条长期外出的流动党员,可采取其他适当形式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但每年回所在支部参加活动次数不得少于四次。 第十一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情况要在专用记录本上规范记录,由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各地各工委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操作实务,不断增强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规范性。
中共东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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