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8/2019-78785 | 文件编号: | 黄发改价〔2019〕108号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核定台州火车站广场停车收费
试行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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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要求调整火车站广场台州火车站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悉。根据台州火车站综合整治的要求,站前广场为满足停车和临时接客需要,功能区块重新规划。原A停车区域统一规划为临时接客区,B区(包括地下停车场)作为场站停车区域。根据区块使用功能上的要求,在前期成本测算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核定你单位临时接客区及停车场的试行收费标准如下: 临时接客区1小时(含)免费,1小时至2小时(含)5元,2小时以上按每小时10元加收,全天100元封顶。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复计收。车辆实际停放2小时以上,尾数时间不足15分钟的,尾数部分不计收费时间;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尾数部分按1小时计收。 停车场30分钟(含)免费,30分钟至2小时(含)5元,2小时至4小时(含)10元,4小时以上按每4小时5元加收,全天30元封顶。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复计收。车辆实际停放4小时以上,尾数时间不足15分钟的,尾数部分不计收费时间;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尾数部分按1小时计收。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行政执法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献血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政府举办公益活动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本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请你你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做好的明码标价及相关服务工作。
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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