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01 09:45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黄政办发〔2018〕76号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现场指挥部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预测

3.2 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3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队伍保障

6.4 装备保障

    7 宣传培训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制定与管理

9.3 解释部门

    9.4 实施时间

 

 

 

 

 

 

 

黄岩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全区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性事故主要包括:

    1.3.1 供水方面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并由供水造成传染性疾病爆发;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化建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水;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供水企业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以城区为主体,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确保发生供水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处置事故。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5 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级)、较大事故(III级)、一般事故(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5.1 供水方面

    1.5.1.1 特别重大事故(I级)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  生因供水问题导致的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造成大部分取水口关闭,或水质污染对公众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3)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5)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6)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7)城市供水网络的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8)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1.5.1.2 重大事故(II级)

    1)造成l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因供水问题导致的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2)因水源水位下降严重,将严重影响取水口取水量,或因发生大面积生物灾害、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等,威胁主要水源水体卫生安全等;

    3)其他超出当地县市政府处置能力的,由省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重大供水事故。

    1.5.1.3 较大事故(III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因供水问题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的较大事故;

    2)供水设施受到破坏导致供水干管管道停水、爆管,导致2平方公里以上、6平方公里以下面积内居民生活、生产秩序受到影响;

3)制水车间停产预计1 2小时以上的;

4)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轻度污染,或自动控制系统故障,出厂水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1倍以上,24小时无法恢复的。

1.5.1.4 一般事故(IV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12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一般事故;

2)制水车间预计停产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3)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轻度污染,或自动控制系统受到病毒侵害导致投药消毒系统停止工作出水水质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且12小时无法恢复的。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台州市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台州市黄岩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2.1 指挥机构

2.1.1 区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住建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府办(区应急办)、区发改局、黄岩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气象局、区长潭水库管理局、区供电局、市交警直属二大队、黄岩消防大队、黄岩自来水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

    2.1.2 区指挥部职责

    1)实施黄岩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领导和协调全区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区政府决定事项;

    3)负责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掌握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区政府、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6)决定其他有关全区范围内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区委宣传部:加强供水安全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适时报道供水突发事故预警及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抢险工作动态;指导召开供水突发事故新闻发布会;关注舆情动态,加强网络舆情的管理和引导,防止谣言传播。

2)区府办(区应急办):加强应急联动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和上报;传达落实区领导相关工作指示。

3)区发改局: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管网工程的项目立项,加强供水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好市场桶装水的价格监管。

4)黄岩公安分局:做好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控,防止谣言传播。

5)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区内各级避灾场所建设和管理,协同做好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安置,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区财政局: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7)区住建局:加强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落实自来水安全监测和事故预防预警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自来水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8)区水利局:做好管辖水库、水源的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水质监控,及时处置蓝藻等危害水质安全的危害因素;负责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和调度工作。

    9)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负责监测入户自来水或紧急情况下其他临时生活用水水源水质是否达到卫生标准。

10)区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负责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

    11)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做好供水突发事故期间,桶装水的生产和市场(超市)供应工作,加强桶装水质量检测,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1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善后工作,保证自来水在小区内能够正常入户;必要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区域紧急运水供水工作。

14)区气象局:加强事故时期的气象预测预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5)区长潭水库管理局:负责长潭水库的环境保护和水质安全工作,加强水情、雨情监测和水文资料分析,及时消除水源水质安全隐患;负责渠道泄洪、控制闸、电厂负荷的调度工作,保障水库供水;做好预防、预警工作,及时上报影响水库水质安全的相关信息。

16)区供电局:负责事发区域电力供应和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事故应急用电。

17)市交警直属二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

18)黄岩消防大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19黄岩自来水公司:负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保障水质安全;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制定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在生活饮用水源地无法取水的情况下,及时报请指挥部批准,启用备用水源,启动应急方案

20)相关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在自来水长时间无法正常供应的情况下,及时查勘、保护和利用辖区内的其他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2.2 办事机构

    2.2.1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区住建局局长

    副主任: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城建科科长、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主任、黄岩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供水工作日常管理,加强与区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收集、上报相关情况,有预警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领导。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区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负责组织制订、完善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事故等级和指挥部指令,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水源保护组、医疗救护组、秩序维护组、供水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和专家工作组等8个小组。

1)事故处置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安监局、黄岩消防大队、区长潭水库管理局、区供电局、黄岩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处置供水设施安全事故或因其他安全事故引发的供水突发事件,及时修复受损供水设施,恢复供电,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自来水的正常生产和供应。

2)应急监测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卫计局、区水利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对水源、出厂水水质进行加密监测,严格控制饮用水卫生指标;密切监测入库水流断面和各水质功能区断面的水质水量等。

3)水源保护组:由区水利局牵头,区长潭水库管理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组成。负责加强水源地保护,严密监管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情况和农业面源污染;及时打捞蓝藻等有害水生物;根据气象条件,及时采取人工改变天气作业,改善水源地水质。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参与,负责开通绿色通道,紧急救治受伤、中毒、染病的人员;对因供水问题导致的大规模中毒、染病人员,做好医疗物资调集、当地卫生院的现场救治和转院等工作。

5)秩序维护组:由黄岩公安分局牵头,市交警直属二大各乡镇街道等单位组成。负责做好相关安全保卫工作,保障事故处置正常进行;加强事发地周边交通管制和疏导,为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的运输提供保障;加强社会面稳控,做好事故影响人群的思想稳定工作。

6)供水保障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岩消防大队、黄岩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协调做好供水突发事故期间,桶装水的生产和市场(超市)供应工作;加强桶装水质量检测和物价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必要时,对缺水地区采取环卫和消防车辆紧急运水的方式保障重点单位和群众的生活用水。

7)善后处置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民政局、黄岩自来水公司、各乡镇街道等单位组成。为事故处置提供后勤保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按规定给予赔偿、抚恤或补助;做好后续的修复重建工作,消除供水安全隐患。

    8)专家工作组:由城市供水设施设计、施工、运营以及电力工程、水质检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预测

    3.1.1 监控机构

    区住建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城市供水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区水利局、区长潭水库管理局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区卫计局对自来水水质进行监测。

3.1.2 检测网络

以建设系统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为主,以卫生防疫系统监控网络、水利水库系统监控网络为辅。建立三级监控网络,由水源管理单位水质监测站、供水企业化验室、区水质监测站组成监测网络,按《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3.2 预警发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测和综合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供水事故的情况,及时做好预测预警工作。预测预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区指挥部汇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预测和预警信息应该包括:突发供水事故的类别、可能影响的时间和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预警信息根据事故等级,对应分为I级红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III级黄色预警和IV级蓝色预警。IV级蓝色预警经区指挥部同意后,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相关工作人员和公众发布供水事故预警信息,提示做好供水安全保障、节水储水工作。黄色及以上预警由上级指挥部负责发布,区里及时转发。

3.3  预警行动

有关信息证明一般(Ⅳ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故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立即进入预警状态,并采取以下行动:

1)调取相关应急预案;

2)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对供水水质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源供水和水质变化;

4)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调集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根据事件情况迅速落实备用水源及自来水应急处理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1.1 报告程序

    1)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有义务立即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突发事故。

    2)区住建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核实并报告区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发生II级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3)若系安全生产、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安监、水利、环保、卫计等部门。

    4.1.2 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  (地表、地下)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2响应行动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分级应急响应。   

    4.2.1一般(IV级)以下的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IV级)等级以下的供水系统突发事故时,区住建局报告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协调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处置。

1)区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迅速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保障群众生命生产安全;

3)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有必要的,迅速召开区指挥部成员会议制定应急方案,并随时向区指挥部汇报进展情况。

4)落实人员做好现场秩序维护、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

4.2.2 一般(IV级)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响应

一般(IV级)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发生时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协调指挥。

1)马上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会议,有必要的,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由区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各成员单位按预案要求组成各工作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城市供水事故的抢险、救援、临时供水等工作方案,协同联动开展应急处置。

2)各成员单位落实值班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部门、跨区域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区指挥部集中统一、及时调配。

3)供水突发事故影响群众安全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明确疏散方案,由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准备好紧急避难场所,为群众提供食物等基本生活用品。

4)当受突发事件影响,自来水公司设施、管网出现严重问题,出现大面积停供、减供时,区住建局协同黄岩自来水公司立即制定抢修方案,其他成员单位要为自来水公司电力供应、物资运输、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秩序维护等做好保障。

5)当我区主要水源地长潭水库因干旱缺水、水体污染、蓝藻侵袭等原因造成水质恶化时,要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堵塞污染物入库渠道,打捞蓝藻,积极采用净化吸纳等方式消解污染物,加密水质监测,及时祛除污染物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稀释和冲击污水团,缓解水源地水量和水质压力。

6)如为受其他突发事故影响造成水体污染,要同时启动相关突发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7)当主要水源地长潭水库或供水管道因故停供、减供,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时,报指挥部同意启用备用水源。

8)当供水突发事故发生,造成局部地区自来水长时间停供时,要采取车辆运水临时供应的方法,保证群众基本生活用品,优先保障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重点单位;同时加强桶装水的调运和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的监管,保证市场供应秩序。

9)当疑似饮用水造成群众群体性的不良反应时,要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卫生监测和案件侦查,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消除事故因素。

10)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做到迅速、有力、可信,避免因供水事故造成市民恐慌;同时通过多种媒介向群众宣传自我防护、节水知识。

4.2.3 较大(III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等级的供水突发事故分别由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区政府除启动一般(IV级)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响应措施外,成立现场指挥部,视情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各成员单位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上级指令,全力协同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4.3 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发布,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公开、适度向社会公布。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均须经应急指挥部审核,并报新闻主管部门,统一口径对外发布。所有与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外泄相关事故信息。

重大情况发布报区政府或上级政府决定。按照《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4.4 应急结束

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恢复正常供水后,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按规定给予赔偿、抚恤或补助;做好后续的修复重建工作,消除供水安全隐患。加强社会面稳控,确保社会稳定。

5.2 调查评估

1)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进行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落实整改。

    2)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区住建局应向区政府和市建设规划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传递省、市指挥部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2 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同区政府、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

6.3 队伍保障

建设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黄岩自来水公司要根据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和抢险队伍,完善抢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区住建局邀请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平时加强对供水安全工程的工作指导,遇有突发事故时,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抢险对策和恢复重建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对各类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由区住建局牵头不定期召开供水安全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协调供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6.4 装备保障

    区住建局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指挥部备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

7.2 培训

加强预案培训工作,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7.3 演练

    要定期组织演练,原则上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8 责任追究

区指挥部依法依纪,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供水突发事故重要情况的;

2)未按照职责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储备、维护的;

3)在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区住建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建设规划局备案。

9.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黄岩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

2.黄岩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3.黄岩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物资一览表 

 

附件3:

黄岩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物资一览表

 

序号

应急物资

数量

储存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活性炭

5

浙江黄岩自来水公司(西城半洋王村)

郑  刚

13857631121

2

高锰酸钾

3

浙江黄岩自来水公司(西城半洋王村)

郑  刚

13857631121

3

应急监测车

1

西江新村6幢1-2()浙J6ZH83

陈  刚

13857613338

4

应急抢修车

1

黄岩青年西路205号浙J720BD

姚祖正

13957618668

5

吸油毡

4

浙江黄岩自来水公司(西城半洋王村)

郑  刚

13857631121

6

发电机

1

黄岩青年西路205号

姚祖正

13957618668

7

水泵

1

黄岩青年西路205号

姚祖正

13957618668

8

水龙带

3

黄岩青年西路205号

姚祖正

13957618668

9

电缆

50

黄岩青年西路205号

姚祖正

13957618668

10

雨衣

20

浙江黄岩自来水公司(西城半洋王村)

顾志敏

13857631022

11

雨鞋

20

浙江黄岩自来水公司(西城半洋王村)

顾志敏

13857631022

12

应急灯

20

浙江黄岩自来水公司(西城半洋王村)

顾志敏

13857631022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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