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66/2018-6132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茅畲乡 成文日期: 2018-09-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茅畲乡创建“无欠薪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03 08:55   来源: 茅畲乡 字体:[ ]

各村、各办及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茅畲乡创建“无欠薪乡”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茅畲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

抄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岩区茅畲乡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印发

茅畲乡创建“无欠薪乡”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黄岩无欠薪”行动,力争2018年我乡实现“无欠薪乡”创建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不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不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不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二)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个工作日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村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二、实施步骤

创建“无欠薪乡”行动从2017年8月开始到2019年3月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8月-2018年6月)

制定创建“无欠薪乡”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创建“无欠薪乡” 工作领导小组(即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营造社会氛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和职责,出台配套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细化创建任务。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6月-2018年12月)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制造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和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1月-2019年2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创建“无欠薪乡”工作经验,及时推广先进典型,相互学习,查漏补缺,深入整改,为“浙江无欠薪”行动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做好准备。

(四)自查自验阶段(2019年3月)

认真开展工作自查自验,并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撰写工作报告由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区“无欠薪”创建领导小组。

三、工作措施

(一)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

1.实行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制度。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电力、建设、各村等单位,每月向乡劳动保障所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

2.实行各办、站所联合预警监控制度。领导小组成员所在办公室、站所单位,每月向乡“无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

3.强化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

4.及时处理工资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就近解决工资争议。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辟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结。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及时办理工资争议调解协议书或法院确认手续。挂牌督办重大集体工资争议或涉案金额较大工资争议案件。

5.加强工资支付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督促企业严格依法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按上级统一部署,每年定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工资支付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审核)。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查虚假招标、恶意低价中标。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严格规范初步设计变更审核、项目概算调整等制度,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合同价调整的,需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量)为基数,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审计)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实行跟踪审核(审计),分阶段、分部位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资金应按时到位,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不得拖欠。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2.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规范工程价款结算。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审核发放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工程价款未经审核(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公开制度。

3.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到2018年底前,制定出合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2019年起新开工工程项目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4.全面推行用工实名管理。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

5.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

6.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7.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在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时同步检查工资支付情况。以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前为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1.开展劳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更新机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实施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

(1)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2017年底前,制定对严重欠薪实施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

(2)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欠薪失信的,同时相应纳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3)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拒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公共服务机构构可依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采取惩戒性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3.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有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实现有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动实施信用激励、预警、惩戒等措施,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相关办公室的班子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创建“无欠薪乡”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无欠薪乡”行动的安排部署、协调督促、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办、各村要切实强化监管责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努力提升创建“无欠薪乡”的层次和水平。

(二)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工作安排。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做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狠抓创建任务的落实。

(三)落实经费。要充实劳动保障工作的力量,为劳动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设备保障,乡财政所要为落实应急周转金等安排专项经费,在预防欠薪突发事件上提供财力保障。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创建“无欠薪乡”行动纳入对村的年度网格工作考核。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的情形,实行考核一票否决。

(五)强化宣传引导。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创建“无欠薪乡”行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特别是正面宣传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引导务工人员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权。继续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上报创建“无欠薪乡”工作动态、重要成就、成熟做法和先进企业,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六)加强预防预警。进一步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建立有关信息数据台账并将有关信息数据的增减情况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及时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便于领导小组综合分析、判断欠薪形势,准确部署下一步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综治网格作用,全面采集辖区内用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等基础信息,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强化基层工会联合会的劳动法律监督作用,协助做好“无欠薪乡”的创建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办、各村、各企业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工作。

附件:1.茅畲乡创建“无欠薪”考核任务责任分解表

附件:

茅畲乡创建“无欠薪”考核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目标任务

主要任务

考核要求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责任科室

1

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

出台创建“无欠薪乡”行动实施方案

制订出台开展“茅畲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

20186

茅畲乡人民政府

乡创建“无欠薪乡”行动领导小组

2

将创建“无欠薪乡”行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

将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

20186

茅畲乡人民政府

党政办

3

成立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作领导小组

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乡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

20186

茅畲乡人民政府

工办

4

组织开展创建“无欠薪乡”行动督查、考评

不定时对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创建“无欠薪乡”进行督查、考评

20191

茅畲乡创建“无欠薪乡”行动领导小组

乡创建“无欠薪乡”行动领导小组

5

加强对“茅畲无欠薪”行动的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加我乡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创建“无欠薪乡”的宣传

20181-20192

茅畲乡人民政府

宣传办

6

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零欠薪

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发生欠薪案件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

20181-20192

茅畲乡人民政府

工办、农办、城建办、文教办

7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欠薪案件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案件发生率不差过3%。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的,一票否决

20181-20192

茅畲乡人民政府

工办、农办、城建办、文教办

8

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

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不超过5%。辖区内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的

20181-20192

茅畲乡人民政府

综治办、劳动保障所、工办

9

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辖区内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时间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重大舆情事件,处置不当并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一票否决

20181-20192

茅畲乡人民政府

劳动保障所、工办、农办、城建办、五水办、文教办、综治办

10

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实

乡镇(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建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编制配足人员

20181

茅畲乡人民政府

组办、劳动保障所

11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2-4名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年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0181

茅畲乡人民政府

组办、劳动保障所

12

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综治、工会组织等执法检查(监察)人员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

20181

茅畲乡人民政府

乡创建“无欠薪乡”行动领导小组

13

按标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

乡镇50万元

20181

茅畲乡人民政府

财办

14

进一步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在确保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前提下,可酌情垫付工资。对政府垫付的资金应依法予以造偿

20181-20192

茅畲乡人民政府

财办

15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纳制度

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及时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

20181

茅畲乡人民政府

乡创建“无欠薪乡”行动领导小组

16

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201812

依据区住建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社保局出台相关实施方案


17

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效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支付工资

20181-20192

茅畲乡人民政府

工办、农办、城建办、文教办、承包单位

18

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实

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2018年起新开工项目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地工程款分帐管理制度,工资款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20181-20192

茅畲乡人民政府

工办、农办、城建办、文教办、承包单位

19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20181

由上级区住建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相关部门备案

工办、农办、城建办、文教办、承包单位

20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用工实名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都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

20181

茅畲乡人民政府

工办、农办、城建办、文教办、项目办、承包单位

21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

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相关条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

20181

茅畲乡人民政府

工办、农办、城建办、文教办、承包单位

22

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实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20181

茅畲乡人民政府

工办、农办、城建办、文教办、承包单位

23

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件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

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件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

20181-20192

茅畲乡人民政府

工办

24

实行部门联合预警监控

乡镇、市场监管、银行、电力、建设等单位,每月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

20181-20192

茅畲乡人民政府

工办

25

建立工资争议案件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司法绿色通道

对欠薪逃逸案件或欠薪群体性案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与人民法院建立司法绿色通道,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

20181

由区人力社保局、司法局、法院执行

由劳动保障所上报劳动监察大队

26

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制定对严重欠薪实施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更新机制,并及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报送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主管部门

20181-20192

经茅畲乡创建“无欠薪乡”行动领导小组上报,由区人力社保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布


27

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实

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欠薪失信的,同时相应纳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信用)等级

20181

由区发改局、住建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执行


28

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公共服务机构可依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采取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20181

由区发改局、住建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执行


29

建立有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实现有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动实施信用激励、预警、惩戒等措施,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20181

由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住建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银行执行


30

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

建立欠薪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制定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案,并报上一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20179

茅畲乡人民政府

乡创建“无欠薪乡”行动领导小组、劳动保障所

31

建立健全欠薪重大事件应急联动处理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发生欠薪重大事件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工会要迅速介入,靠前指挥,快速妥善处置,确保事态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

20179

茅畲乡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


32

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

建立欠薪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落实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发生欠薪重大事件及其处置情况要及时上报

20181-20192

茅畲乡人民政府

劳动保障所

33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机制

健全人力社保、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加大立案监督、财产保全等工作力度

20181-20192

区人力社保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执行


34

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积极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20181

茅畲乡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


35

及时处置欠薪案件

辖区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达到零目标

201711-20192

茅畲乡人民政府

乡创建“无欠薪乡”行动领导小组

36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

工程建设领域因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造成欠薪,及时处理

201711-20192

茅畲乡人民政府

工办、农办、城建办、文教办

37

重大活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辖区内欠薪案件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

重大活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辖区内欠薪案件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

201712

茅畲乡人民政府

乡创建“无欠薪乡”行动领导小组

38

及时处理欠薪案件中存在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对欠薪案件中存在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处理

2017年 11-20192

茅畲乡人民政府

工办、劳动保障所

39

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

对辖区内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积极打击

201711-20192

茅畲乡人民政府

工办、劳动保障所

40

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对辖区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严厉打击

201711-20192

茅畲乡人民政府

工办、劳动保障所

41

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201711-20192

茅畲乡人民政府

工办、劳动保障所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