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禁止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
|
||||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区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关于在全区禁止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6月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黄岩区人民政府(www.zjhy.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法制办(区政府大楼702室),联系电话兼传真:84120251,邮箱:hyfzb704@163.com。 黄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关于在全区禁止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防治水体富营养化,保护和改善我区水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相关文件《关于在全省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含磷洗涤用品,推广使用无磷及替代洗涤用品,通告决定: 一、自2018年6月 日起,全区禁止销售含磷洗涤用品,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 二、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含磷洗涤用品是指:各类含磷织物洗涤剂(包括含磷洗衣粉、含磷液体洗涤剂、含磷皂粉、含磷洗衣膏等)、含磷餐具洗涤剂、含磷工业净洗剂以及其他含磷洗涤辅料产品。推广使用的洗衣粉执行GB/T13171-1997洗衣粉标准,其他无磷洗涤用品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其中五氧化二磷的总含量必须低于1.1%。 三、凡在我区市场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须经具备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在产品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无磷”字样。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洗涤用品不得在我区销售。 四、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禁磷”活动,自觉抵制含磷洗涤用品。 五、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同各乡、镇(街道)对销售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