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18-82122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2018-1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黄岩区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5-28 14:52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关于印发黄岩区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就关于印发黄岩区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屋顶光伏发电建设是有效利用太阳能、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途径有利于进一步拓展能源利用空间、优化能源结构,有利于发展低碳节能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今年4月28日,台州市发改委下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民生实事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发改能源201873号)中提到,今年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列入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并将全市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屋顶光伏建设,切实完成省市民生实事工程建设,经区政府同意,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工作措施、扶持政策、部门职责、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关于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实施、创新模式、美观协调、保护生态”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光伏应用,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减排,实现我区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发展目标。发展目标明确根据省、市对区考核要求,2018年全区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13200千瓦以上。其中,建设家庭屋顶光伏1400户(具体分解任务详见附件),家庭屋顶总装机容量达到2800千瓦以上,企业屋顶总装机容量达到10400千瓦以上。

(三)关于工作措施。一是大力推进居民光伏应用。在下山移民工程、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优质小区屋顶建设积极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二是积极创建示范园区。鼓励工业企业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调节”为主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三是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四是积极创建新能源示范镇。充分挖掘当地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投资建设以太阳能利用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积极创建新能源示范镇。

(四)关于扶持政策。一是实行电量补贴。在黄岩区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2018年在黄岩区范围内建成并网发电的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省、市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所发电量,再分别补助0.0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二是实施扶贫小康工程。严格按照省定贫困户、经济薄弱村评定标准,对光伏扶贫项目安装费用实行补助、低息商业贷款、屋顶租用等模式,实施光伏扶贫。三是加大节能扶持。要求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原则上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该类企业光伏发电产生的电力负荷不纳入有序用电计划,可作为实施企业的机动负荷;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四是推进屋顶资源利用。小微园区新建厂房、大型公共建筑物、新“立改套”等,其屋顶要求预留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条件,并在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等。

(五)部门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六)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项目管理、加强监查考核三个方面。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一)解读机关: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解读人:王朝昕,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产业科科长;联系电话:8917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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