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台州市黄岩区旅行社地接业务千人团补助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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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各地旅游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黄岩区内注册的本地旅行社简称地接社,区外注册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组织或引进外地游客来我区观光旅游的旅行社。 二、补助标准 “千人团”实行一团一议,具体补助标准为:当年度第一个“千人团”游售票景区、点1个以上的,按实际人数补助20元/人次; 当年度第二个“千人团”游售票景区、点1个以上的,按实际人数补助18元/人次; 当年度第三个“千人团”游售票景区、点1个以上的,按实际人数补助16元/人次; 当年度第四个“千人团”游售票景区、点1个以上的,按实际人数补助14元/人次; 当年度第五个及五个以后的“千人团”游售票景区、点1个以上的,按实际人数补助12元/人次;当年度“千人团”游售票景区、点两个以上的,住宿两天的,按实际人数补助70元/人次。并额外对二月份的温州组团社跟台州地接社予以相等的补助。 三、补助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主体的旅行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年度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本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责任投诉; (二)本补助办法按就高补助原则实施,不重复补助;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度补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三年补助资格:①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服务质量过失,年度被投诉在3次以上(包括3次)或发生恶性投诉事件的;②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③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年度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 四、考核办法 (一)年终以旅行社为单位进行考核计奖。要求旅行社提供计划单(行程单)、游购(售票景区、点)的正式发票、景区购票回单、住宿发票、住宿确认件以及游客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星级酒店住宿,地接社凭组团社传真确认单复印件或旅行社团队计划单、地接社与酒店预订确认单复印件(需有地接社的单位盖章)、住宿发票复印件(手撕发票无效)为主要统计依据,对住宿发票户名不是地接社的团队统计,地接社在提供上述凭证的同时,需在发票复印件上说明并盖章。同时填写《黄岩区旅游地接补助统计表》(见附2),按季度上报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未按时上报的季度的数据不得记入年度的地接补助数据中)。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据此与对方组团旅行社的当地旅游局进行确认。年度考核时,根据有关旅行社提供的以上几种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由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审定并于次年给予补助。 (二)对弄虚作假(包括各旅行社之间不得转让和赠送地接团队,景区(点)不得虚赠旅行社游客人次)骗取补助的旅行社,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追回补助资金,3年内不再予以补助,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资金来源 从黄岩区旅游发展基金列支。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区风景旅游管理局负责解释。原《台州市黄岩区旅行社地接业务补助办法》同时废止。
黄岩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7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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