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54/2018-60069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北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8-03-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18年度黄岩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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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2018年度全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预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应免家禽免疫密度常年达到100%,散养应免家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存栏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防止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二)免疫程序 规模饲养家禽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散养家禽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针,免疫程序如下: 对蛋鸡、种鸡、蛋鸭、种鸭、蛋鹅、种鹅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实行两次免疫,两次免疫间隔3-4周;对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进行一次免疫;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珍禽等,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蛋鸡、种鸡,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对鸭、鹅疫苗免疫接种剂量为:2-5周龄的鸭和鹅,每只0.5毫升;5周龄以上鸭,每只1毫升;5周龄以上鹅,每只1.5毫升。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加强免疫一次。 (三)疫苗使用 使用政府招标专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8株+H7N9 H7-Re1株)。 (四)紧急免疫 发生家禽疫情、人间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禽群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五)调运监管 实施检测出证制度,活禽出栏申报产地检疫时应附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对已按规定实施H7N9免疫、需跨省外调的活禽,要按规定开展检测。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阴性(同一场地、群可混样检测)或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家禽H7抗体滴度≥24)的,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允许跨省调运,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口蹄疫免疫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O型、亚洲Ⅰ型、A型三价灭活疫苗强制免疫。规模饲养场应免家畜免疫密度常年达到100%,散养应免家畜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防止口蹄疫疫情发生。 (二)免疫程序 规模饲养场家畜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针,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可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 仔猪、羔羊在28—35日龄时进行首免,犊牛一般在90日龄时进行首免,免疫剂量分别是成年猪、羊、牛的一半,所有家畜在首免后3-4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对调出县境的种用或非屠宰用家畜距最后一次免疫超过2个月的、调出省境的屠宰用家畜距最后一次免疫超过3个月的,要在调运前4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未按要求进行强化免疫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到位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三)疫苗使用 使用政府招标专用猪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或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牛、羊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亚洲Ⅰ型三价灭活疫苗。疫苗免疫接种剂量为,猪每头1毫升;牛每头1毫升;羊每头0.5毫升。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一)总体要求 母猪边仔猪实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强制免疫,春秋两季对散养户猪实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加强免疫。规模猪场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免疫,防止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发生。 (二)免疫程序 规模饲养场生猪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散养生猪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针,有条件的养殖场可参照规模饲养生猪实施程序免疫。 商品仔猪断奶后进行首免,如使用灭活苗首免的,必须在首免后3-4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使用活疫苗的,可在4个月后加强免疫1次。种母猪在15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种母猪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一次,种公猪则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全部健康生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生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三)疫苗使用 使用政府招标专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或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 四、猪瘟免疫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所有猪实施猪瘟强制免疫,规模饲养场应免生猪免疫密度常年达到100%,散养应免生猪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存栏生猪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防止猪瘟疫情发生。 (二)免疫程序 规模饲养生猪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散养生猪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针,有条件的养殖场可参照规模饲养生猪实施程序免疫。 仔猪在25日龄左右进行首免,也可根据乳猪的母源抗体检测结果适当调整首免日龄,首免后3-4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母猪在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一次;种公猪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到位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三)疫苗使用 使用政府招标专用猪瘟活疫苗进行免疫。 五、狂犬病免疫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犬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免疫密度维持在85%以上,防止狂犬病疫情发生。 (二)免疫程序 对新生犬猫3月龄时进行首免,半年后加强一次免疫,以后每年用疫苗加强免疫1次。。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犬猫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到位的犬猫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三)疫苗使用 使用政府招标犬用狂犬病灭活疫苗进行免疫 六、小反刍兽疫免疫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未免疫羊或新补栏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新生羔羊、新补栏或超过免疫期(1年)的羊只及时进行免疫。确保免疫率达100%,免疫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免疫程序 对新生羔羊1月龄以后免疫一次,以后每年加强免疫一次。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羊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到位的羊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三)疫苗使用 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七、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方案 各乡镇街道农办在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组织做好鸡新城疫、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猪肺疫、羊痘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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