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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10002058/2018-60529 | 发布机构: 高桥街道 |
生成日期:2018-02-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关于开展“2018永宁”1号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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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烟花爆竹经营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精神,切实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经营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黄岩区安监系统“2018永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区安监局决定,从2018年2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查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2018永宁”1号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18年2月1日—2018年3月12日,为期40天。 二、检查重点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管理十条规定>的通知》等为主要依据,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经营(批发)企业是否落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2、零售单位是否存在异地经营、超量存放、违规销售非法产品等行为; 3、经群众举报的其他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行动方式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以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上检查由街道安监中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持证经营、有无违规销售、有无异地销售、消防安全等内容。重点抽查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执法力量对各地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进行明查暗访。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街道由吕永卫常务副主任牵头,街道安监中队将集中时间精力,克服岁末年初工作任务重、事务多等不利因素,确保此次专项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全街道百姓度过一个祥和、平安、快乐的春节。 2、加强检查,严格执法。街道将认真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四个一律”处罚力度,对于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要加强检查频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发现涉嫌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向公安机关移送。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加大宣传教育村民在春节期间按规定鸣放烟花爆竹,并注意消防安全。街道在强化执法检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等宣传力度,把执法工作和普法教育、惩治违法犯罪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黄岩区高桥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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