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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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YD00-2018-0004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文件
黄政发〔2018〕11号
关于在全区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 通 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防治水体富营养化,保护和改善我区水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在全省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推广使用无磷及替代洗涤用品,通告决定: 一、自2018年7月7日起,全区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 二、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含磷洗涤用品是指:各类含磷织物洗涤剂(包括含磷洗衣粉、含磷液体洗涤剂、含磷皂粉、含磷洗衣膏等)、含磷餐具洗涤剂、含磷工业净洗剂以及其他含磷洗涤辅料产品。推广使用的洗衣粉执行GB/T13171.2-2009洗衣粉标准,其他无磷洗涤用品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其中五氧化二磷的总含量必须低于1.1%。 三、凡在我区市场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须经具备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在产品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无磷”字样。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洗涤用品不得在我区销售。 四、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禁磷”活动,自觉抵制含磷洗涤用品。 五、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同各乡镇(街道)对销售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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