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8-11-05 11:19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JHYD00-2018-0004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文件

 

黄政201811

 

关于在全区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防治水体富营养化,保护和改善我区水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在全省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推广使用无磷及替代洗涤用品,通告决定:

  一、自2018年7月7日起,全区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

  二、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含磷洗涤用品是指:各类含磷织物洗涤剂(包括含磷洗衣粉、含磷液体洗涤剂、含磷皂粉、含磷洗衣膏等)、含磷餐具洗涤剂、含磷工业净洗剂以及其他含磷洗涤辅料产品。推广使用的洗衣粉执行GB/T13171.2-2009洗衣粉标准,其他无磷洗涤用品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其中五氧化二磷的总含量必须低于1.1%。

  三、凡在我区市场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须经具备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在产品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无磷”字样。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洗涤用品不得在我区销售。

四、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禁磷”活动,自觉抵制含磷洗涤用品。

  五、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同各乡镇(街道)对销售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186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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