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度黄岩区金融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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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YD01-2018-0010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黄政办发〔2018〕29号
关于印发2018年度黄岩区金融机构考核办法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8年度黄岩区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2018年度黄岩区金融机构考核办法
为鼓励我区金融机构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拓展融资渠道,扩大信贷总量,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能力,结合黄岩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入驻黄岩并运行一年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区级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对银监办,农发行、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的考核由区金融办会同区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区政府研究审定。 二、组织实施 (一)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区金融机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人民银行黄岩支行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汇总工作。 (二)各金融机构应在年底前将上年度相关考核资料报送区金融办,再接受实地考核,考评结果经区金融机构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区政府设立100万元的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金融机构考核总得分,对排名前7位的银行机构(其中在第一类银行工、农、中、建、农商行中取前3位,第二类区域内其他银行中取前4位)、排名第1位的保险机构和证券机构给予重点扶持。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指标 1.新增贷款(10分)。 2.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5分)。 3.新增涉农贷款(10分)。 以上指标按完成实绩排名,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量和增幅分别占70%、30%。增量第一名得满分×70%,增幅第一名得满分×30%,从第二名起得分为:第N名增量得分=第N名增量/第一名增量×满分×70%,第N名增幅得分=第N名增幅/第一名增幅×满分×30%。若新增额为0或者负数,该项指标不得分。 4.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速(10分)。增速达12%的得7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扣1分,最高得10分,增速为负的不得分。 5.新增表外融资(10分)。按完成实绩排名,第一名得满分,第N名得分=第N名新增额/第一名新增额×满分。若新增表外融资为0或者负数,本项指标不得分。 6.贷款累计投放额(5分)。第一名得满分,第N名得分=第N名累计投放额/第一名累计投放额×满分。 7.存贷比(5分)。按实绩排名,第一名得满分,第N名得分=第N名考核期末存贷比/第一名考核期末存贷比×满分。 8.缴纳税收(20分)。纳税额和增幅分别占70%和30%。纳税额按当期在我区实际缴纳的金额(纳税考核数据由区财政局会同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核定)进行排名,第一名得7分,第N名得分=第N名纳税额/第一名纳税额×7分。增幅按当期纳税额较去年同期纳税额增长率计算,增幅第一名得3分,第N名得分=第N名增幅/第一名增幅×3分,增幅为0或负数,不得分。 9.工作衔接(15分)。 (1)金融风险防范(7分)。及时上报区内重点骨干企业融资等相关情况,积极配合政府化解金融风险得7分。区内重点企业因“两链风险”等原因出现经营困难时,不配合区里综合协调,擅自抽贷、压贷,造成企业资金链风险,扣7分。以企业在转贷基金转贷作为企业风险评判机制的理由,不配合企业在转贷基金转贷的,扣5分。阻扰企业办理不动产顺位抵押手续的,扣5分。 (2)信息报送(4分)。及时向区金融办报送每季度相关报表及工作总结的得2分;全年报送工作亮点信息2篇以上的得1分,被录用的每篇1分,最高4分,不报送或少报的扣2分。 (3)不良贷款核销(4分)。不良贷款每核销2000万元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 10.加分项。 (1)金融服务创新项目获区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区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的,每项目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2)信保基金贷款。信保基金贷款额排全区前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3)通过集合票据、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形式为企业获得融资5000万元以上的得5分,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得3分,3000万元以下的得2分,未成功的不得分。 (二)区级保险公司考核指标 1.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的当年该项贷款月均承保金额(20分); 2.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的当年月均承保金额(20分); 3.食品安全等各类社会管理责任保险的当年月均承保金额(20分); 4.当年实际引进到我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保险资金金额(20分); 5理赔结案率和服务态度(20分)。 (三)区级证券公司的考核指标 1.引导上市公司将自然人限售股的股票托管,解禁后转让股票产生的税收贡献额(70分); 2.成功承销当地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各类债券业务的(30分); 3.成功保荐当地企业上市(每家加30分),上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每家加15分)。 4.引导本区上市公司限售股到外地解禁的,取消资格。 四、财政可支配资金存放办法 区政府提取全年财政可支配资金额的1/3,用于存放辖区内企业优化升级贡献力度大的银行机构。存放对象为下述考核指标综合得分前6名,具体存放金额和期限由区财政局会同区金融办拟定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1.新增工业企业贷款(30分) 2.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0分) 此两项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量和增幅分别占70%、30%。增量第一名得满分×70%,增幅第一名得满分×30%;从第二名起得分为:第N名增量得分=第N名增量/第一名增量×满分×70%,第N名增幅得分=第N名增幅/第一名增幅×满分×30%。若新增额为0或者负数,该项指标不得分。 3.利率指标(30分) 以各银行机构上年实际平均年化利率为基数,持平的得基本分20分,每降0.0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30分;每升0.01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 4.金融服务创新项目(10分) 开展企业续贷无缝衔接项目得5分,每推出一项免担保的创新金融产品并有较好实施效果的得3分,开展银团贷款项目的得5分。此项最高分10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 1.擅自抽贷、压贷区内规上企业导致企业倒闭的,不配合政府协调处置区域性金融风险,导致辖区内金融不稳定的; 2.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我区声誉的; 3.经查证提供虚假材料的。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2017年度黄岩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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