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岩区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05 11:00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JHYD01-2018-0007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黄政办201822

 

关于印发黄岩区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7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屋顶光伏发电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16〕124号)和《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民生实事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黄岩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实施、创新模式、美观协调、保护生态”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光伏应用,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减排,实现我区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根据省、市对区考核要求,2018年全区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13200千瓦以上。其中,建设家庭屋顶光伏1400户(具体分解任务详见附件),家庭屋顶总装机容量达到2800千瓦以上,企业屋顶总装机容量达到10400千瓦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居民光伏应用。结合建筑节能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在下山移民工程、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优质小区屋顶建设积极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全面推动乡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商品房等屋顶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系统。在有条件的辖区大力开展“光伏村”“光伏镇”建设。

(二)积极创建示范园区。鼓励工业企业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调节”为主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大力开展规模化应用示范,对具备稳定用电负荷、连片屋顶资源条件的各类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建设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

(三)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四)积极创建新能源示范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挖掘当地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结合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自然条件和社区、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统筹规划,科学制定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积极培育和引进市场主体,吸引经济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光伏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以太阳能利用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积极创建新能源示范镇。

四、扶持政策

(一)实行电量补贴。在黄岩区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2018年在黄岩区范围内建成并网发电的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省、市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所发电量,再分别补助0.0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二)实施扶贫小康工程。以帮扶贫困户脱贫为切入点,优先选择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进行光伏扶贫工作。将各类扶贫资金整合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专项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省定贫困户、经济薄弱村评定标准,对光伏扶贫项目安装费用实行补助、低息商业贷款、屋顶租用等模式,实施光伏扶贫。

(三)加大节能扶持。对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求企业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该类企业光伏发电产生的电力负荷不纳入有序用电计划,可作为实施企业的机动负荷;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四)推进屋顶资源利用小微园区新建厂房、大型公共建筑物、新“立改套”等,其屋顶要求预留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条件,并在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鼓励企业现有屋顶资源出租用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依据年碳排放量及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提升有序用电等级,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政府性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其屋顶符合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条件的,原则上要求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五、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区发改局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及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指标统筹工作;区农办、区农林局、西部扶贫委牵头推进农村光伏扶贫工作;区经信局负责大能耗项目配套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的引导、工业节能扶持政策兑现及小微园区屋顶资源利用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统筹及兑现工作;区住建局、黄岩规划分局负责指导光电一体化建筑建设及引导新建大型建筑物屋顶预留光伏安装条件的工作;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智能模具小镇建设指挥部负责推进辖区内屋顶资源利用工作;区供电局负责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并网及日常运行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工作,在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力争超额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居民屋顶和企业屋顶光伏的推广与管理。

(二)加强项目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光伏承建企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对并网申请要加强规划、质量等多方面的审核。

(三)加强监查考核。一是建立月报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在每月27日前报送屋顶光伏每月推进情况及次月进度工作计划。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项目进度的跟踪督查,按月通报各单位推进情况,确保6月底前任务过半,尽早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对未完成阶段任务的各单位予以通报。

(联系人:王朝昕;联系电话:89170657、626907;邮箱:632654381@qq.com

 

附件:2018年各乡镇(街道)新增屋顶光伏发电年度计划分解表

 

 

 

 

 

 

 

 

附件:

2018年各乡镇(街道)新增屋顶光伏发电年度

计划分解表

序号

乡镇街道

新增屋顶光伏装机(千瓦)

其中家庭屋顶光伏(户)

装机容量

(千瓦)

1

东城街道

1863

143

286

2

南城街道

421

57

114

3

西城街道

1044

154

308

4

北城街道

1569

86

172

5

新前街道

2312

103

206

6

澄江街道

927

75

150

7

江口街道

1943

81

162

8

高桥街道

391

55

110

9

院桥镇

1261

168

336

10

北洋镇

303

76

152

11

沙埠镇

258

56

112

12

头陀镇

327

85

170

13

宁溪镇

217

79

158

14

茅畲乡

62

31

62

15

平田乡

46

23

46

16

屿头乡

64

32

64

17

上垟乡

80

40

80

18

上郑乡

58

29

58

19

富山乡

54

27

54

 

合计

13200

1400

2800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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