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8/2018-50028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清理规范黄岩区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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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黄岩区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工作的通知
各转供电主体: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和《浙江省物价局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通知》(浙价资〔2018〕109号)的规定和《台州市发改委 国网台州供电公司关于清理规范全市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我区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重点是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存在转供电的环节。 二、清理规范的要求 1.对于产权清晰,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 2.对于产权不清晰,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和总表电量向供电公司缴纳电费。转供电主体向最终用户收取的电费,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和租户分表电量收取,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和总表电量向供电公司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严禁转供电主体在实施转供电行为过程中出现在电费中进行“搭车收费”的行为。 3.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按规定申请改制为增量配电网。符合浙江省小微园区条件的,可将原专变转为公变,试行低压直供到户,切实解决一个厂区报装一个用户的问题,以每个拥有营业执照的合法企业为主体,独立报装用电户头,方便用户费用核算和电费发票的开具。 三、清理规范的时限 2018年11 月15日前,各转供电主体要明确清理要求,加快与转供电用户修订合同,并将清理落实后的相关合同或电费票据报区供电公司营销部0501 室(电力大楼5楼)备案。 四、相关督查处罚规定 1.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重点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 2.转供电主体在2018年11月底仍未将降电价措施传导到终端用户、转供电环节仍存在不合理加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供电服务热线95598举报。 3、在2018年11月底之后仍存在不合理加价行为的按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
联系人:周 峰(区发改局) 联系电话:84121076 联系人:梁景翔(区供电公司) 联系电话:89172356
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 国网浙江台州市黄岩区供电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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