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18-83060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18-11-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18〕6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18-0027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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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省市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等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 号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1 号文件)、《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5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深化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实施,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深入实践“五心”服务理念,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二)改革要求 一是实现全覆盖。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是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牵头部门为发改部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牵头部门为规划部门;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气象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牵头部门为住建部门;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资源、消防、人防、气象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牵头部门为住建部门。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三是强化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均实施“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制订统一的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及申报表单,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并联审批要求完成审批。 四是科学分类管理。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五类。(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 8 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原则上按四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和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列入核准目录的)原则上按后三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核准目录以外的)原则上按后两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对“标准地”制度出让工业项目、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和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其他工程项目要进一步合并、精简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 五是细化分类指导。对技术审核类许可,重点推动技术审核的专业化,利用专业机构实现“多审合一”;对容量管控类许可,重点转变审查方式,突出指标控制、事后强监测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对其他类许可,重点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推动办理结果数据共享和达成条件后的在线即时办理。 (三)工作目标 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对象,围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大力整合审批办理环节,促进多部门、全过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到 2018 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 60 个工作日,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列入核准目录的)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核准目录以外的)、“标准地”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42个工作日(其中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多跑一次”“最多30天”、竣工验收12个工作日),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42个工作日。到2019年6月底,在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和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形成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协调、管理、运行、监督体系。 二、优化审批流程 (四)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加强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多规合一”。推广“标准地”改革经验,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建设单位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用地建设条件应包括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人防、消防、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即时领取;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即时办理。 (五)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除重点地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外,一般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建设条件进行承诺,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企业提供总平面图、土地权属证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重点地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其他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规划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且已依法进行公示的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重点地区范围和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州市区重点地区(区块)规划管理的通知》,以城市未来一定时期内需要重点建设和加强保护为原则,黄岩区重点考虑涉及永宁江滨水风貌区块、对外交通枢纽区块、江口融合区块、司厅巷、桥上街等历史风貌区,合计7个重点地区,面积共约21.11平方公里。严格依据《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管理边界。 (六)施工许可阶段 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制度。住建、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共同委托综合图审机构统一审查后分专业出具审查报告,各部门依据专业审查报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一窗式”综合受理,联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合并办理。通过网上办理,利用数据共享,实现施工许可证办理所需相关前置材料的共享,建设单位无需再次提交。对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后,核发施工许可证。依法引进市外图审机构,增加机构数量,提升图审效率。 (七)竣工验收阶段 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加快推进《黄岩区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实施方案》(黄跑改办〔2018〕1号)的实施工作,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报告及图件。住建、规划、国土资源、人防、消防、水利、气象、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实行竣工验收备案一次办理,整合各类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理。 三、精简审批环节 (八)减少审批事项 实行浙江省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不再单独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取消企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取消施工、监理合同和中标价备案。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等条件。不具备联动控制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装修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取消单独办理的燃气工程、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给排水、绿化与污水设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九)合并审批环节 对重点地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重点地区以外但对城市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一家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且已依法进行公示的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一并办理。 (十)下放审批权限 坚持简政放权,深化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除跨行政区域、需要进行统筹的审批事项外,实行“充分授权、就地办结”。根据“放管服”的精神,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从体制、机制改革开始,对机构进行重新设置,对事项进行重新调整,形成更加适合“最多跑一次”的管理体制。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依法下放审批权限,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订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 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二)优化评估事项 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加快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亩产能耗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全区各类经济经开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开发主体要提前高质量编制区域规划环评和区域节能报告,全面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地质勘察、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评估等事项区域评价,明确准入标准、要求和负面清单。 (十三)推进“标准地”模式 实施《台州市工业项目出让“标准地”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18〕22 号),制订规划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支出比 8 个主要指标,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项目“标准地”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 (十四)推行告知承诺 制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定义、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及各方职责。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告知的具体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即办制度;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度。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全省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建筑设计方案中文字标明的建筑面积等技术经济指标应当与图纸所示相一致,并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五)“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整合各类专项专业规划,消除规划差异矛盾,实现全区各类规划的协调统一。基本形成全域数字化现状一张图和空间规划一张图。优化完善“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完成平台与其他系统的对接,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区级项目生成策划子系统,工业用地出让“标准地”生成策划子系统试运行,在试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项目生成管理办法。 (十六)“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使用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依托台州市政务云平台,对接台州市政务服务网、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窗受理”平台、多评合一办理平台以及各部门现有业务系统等信息化成果,整合施工图联审、测验合一等系统,实现建设项目审批单点登录、统一受理、统一赋码、实时办理、跟踪督办、信息共享。按照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阶段的要求,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科学划分审批阶段,实现网上办理和并联审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为业务受理窗口、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全流程审批工作定制审批流程,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各部门的业务协同,同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体系,最终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统一管理体系。 (十七)“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深化“受办分离改革”,积极推广“无差别全科受理”,进一步优化窗口配置;建立完善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及“多部门联审联办”工作机制,开展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批综合受理服务,进一步健全窗口受理与后台办理联动机制,提高工作服务效率。 (十八)“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按照审批阶段优化要求,在浙江省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事项、环节、材料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各阶段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分阶段制订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订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九)“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更好地指导建设项目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结合制度“立改废”,年内对阻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规范性文件、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废止、宣布失效一批,修改不适应、冲突的条文。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强化监管服务 (二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相应责任。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度。 (二十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做好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 (二十二)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建立网上中介超市,营造公开透明、开放竞争的中介配套服务环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资质等级、技术能力、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查后,纳入建设工程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并向社会公开。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全过程咨询机构。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制订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建立中介服务评价机制。 (二十三)创新代办服务理念 规范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度,以“妈妈式”服务理念为企业提供全过程精准化代办服务。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受办分离”改革,建立政府部门代办,主管部门牵头处置为特点的“中央厨房制”,发改、经信、国土资源、住建、环保、水利、人防、消防、气象等相关审批部门开展多部门集成服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主管部门代办,实现审批流程内部化、并联化、协同化。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部署,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内容。区政府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区级各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组,切实强化对本部门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经费、人员等方面的保障。 (二十五)建立考评机制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将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跟踪改革情况,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强化制度刚性,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将启动追责机制,情节严重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二十六)做好宣传引导 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相关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七、相关要求 (二十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十八)符合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要求,按台政办发〔2018〕22 号文件执行。 (二十九)此前已出台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的相关政策、措施等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涉及突破法律法规的,待依法修订后或有权机关批准后实施。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清单表 2.项目审批流程图 3.黄岩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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