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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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起草的《黄岩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2月2日上午下班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黄岩区人民政府(www.zjhy.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地址:环城东路115号,联系电话:84262008,邮箱:zhzfcgk@126.com。 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18年1月29日 黄岩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物业管理水平,落实和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改善市民生活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台州市“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台政办函〔2017〕6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发挥业主委员会自治作用为基点,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考核,形成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物业治理格局,提高物业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形成顺畅的物业管理体制、有效管用的工作运行机制、完善的法规支撑体系、规范的行业监管制度,完整的基层自治架构,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水平,夯实城市社会治理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系统谋划,分步实施 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加强城市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要按照“系统谋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来推进实施。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突出理顺体制、健全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法规等重点任务,抓住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发挥业委会自治作用等关键环节,逐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 (三)问题导向,破解难题 坚持问题导向、民生指向,根据社会关注、居民关心的物业管理难题,采取多种措施和方式着力破解,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四)综合治理,多管齐下 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基层组织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综合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和教育、疏导等方法,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 1.理顺管理体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参照市级的物业管理处和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构建市、县(市、区)一致的管理体制,组建相对应的区级物业管理中心,乡镇(街道)要设立物业管理办(站、科),配备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落实社区管理责任。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探索党建进物业小区工作。社区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的管理领导,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健全运行机制 1.建立职责清单机制。梳理部门职责清单,落实部门责任,按照“谁监管行业谁负责、谁主管市场主体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梳理部门职责清单,明确职责分工,明晰管理边界,落实部门管理责任,解决部门管理止步于小区门口问题。 牵头单位: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编办,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落实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市建立的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具体考核评价办法纳入区对乡镇(街道)、政府对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推动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3.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乡镇(街道)负责处置辖区内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相关事务,组织对辖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考评,严格把关业委会成员的准入、退出。 牵头单位: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发挥自治作用,增强治理能力 1.优化业主自我管理。完善制度,减少脱节,强化指导、监督和服务,进一步规范业委会的日常运作。规范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业委会成员准入、退出制度。积极引导业主大会、业委会制定本住宅小区《业主公约》和议事规则,规范业主物业使用行为,明确违约行为的处置方式和相应职责。 牵头单位: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强化部门协作填补监管空白。加强社区居委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工作,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对未成立业委会和新交付的小区,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填补物业管理空档。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业主代表等各方参加,负责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物业管理委员会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直到业委会成立为止。 牵头部门: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探索在条件成熟地区推进人民调解进小区工作,指导社区设立物业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属地化解物业管理纠纷。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发展 1.探索推行两项管理制度。一是推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星级评定制度。科学设置评定程序、内容,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常态化检查考核,采取检查问题与督促整改交替推进的方式,确保日常监管持续不断,高频长效,将考核结果作为评星依据。二是推行项目经理信用管理制度。由乡镇(街道)对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行为进行考评,把检查考评情况同企业星级考核制度结合起来。实现日常监管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服务企业关键岗位、骨干人员延伸。 牵头单位: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制度。根据台州市制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考评办法对我区正在服务的物业企业开展考核。对物业管理尽职尽责,群众满意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全区范围内通过各类媒体予以宣传表彰。对物业管理不力,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群众满意率低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或退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要定期将考核结果提供给各乡镇(街道)和小区业委会,供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参考。 牵头单位: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3.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协会自律。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支持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服务、沟通和监督作用,建立黄岩区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制度和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 牵头单位: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4.发展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培育发展本土优秀企业,为黄岩区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积极推广物业服务优秀企业评选活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到优秀示范小区等评选中来,对获得国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省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表彰。 牵头单位: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1.加强行业培训。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等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从而更好的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牵头单位: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接入信息平台。接入台州市统一规划、建设的集监管、服务、公示于一体的智慧物业信息化平台,并落实运行维护资金保障。定期公示物业维修资金明细,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及使用情况查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库,定期公布服务企业情况,供各小区业委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参考。建立业主投票决策系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约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提倡业主通过电子投票系统进行决策。 牵头单位: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六)整合各方资源,破解民生难题 1.破解物业费收缴难题。通过加大宣传,使广大业主充分了解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业主的物业有偿服务意识;通过二手房交易过户前提醒制度等方式提示广大业主自觉缴纳物业费;倡导全区机关党员干部带头按时缴纳物业费,带动全体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探索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牵头部门: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区国土局。 2.破解物业服务企业水、电等公共损耗不合理负担难题。实施住宅小区供水、供电设施改造,全面实施水、电到户终端服务;明确水、电等专业部门对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 供水方面,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下属自来水公司)。 供电方面,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区电力公司。 3.破解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难题。一是建立物业备用金制度;二是物业小区在年初召开一次业主大会,确定本小区今年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一次性提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批准审批并进行备案,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维修情况分多次进行拨款。三是优化表决模式,提高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决策效率。 牵头单位: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4.破解保修期内房屋质量问题频出难题。房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要加强竣工验收后小区房屋保修期内的质量监督,健全物业保修金管理制度,完善房屋质量保证期到期时的验收(或确认)机制。及时处置房屋质量纠纷,保护业主利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四、实施步骤 (一)物业管理基础年(2017年-2018年3月) 研究出台《黄岩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制定2017-2019年工作计划表并实施,建立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基本理顺区、乡镇(街道)物业管理体制,梳理部门职责清单,明确职责分工,明晰管理边界,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物业管理规范年(2018年3月-2018年底) 制定物业管理规范年工作计划,梳理工作清单,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全面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全面落实部门物业管理职责和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物业管理法规规定,全面实施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机制,有效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机制,业委会自治作用显著提升,难题破解取得基本成效。 (三)物业管理提升年(2019年1月-2019年底) 制定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计划,细化具体实施项目,物业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固化优化物业管理领导机构和管理体制,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自觉履行,部门常态履职,物业管理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机制、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机制常态执行,业委会自治达到新水平,破解难题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站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高度、解决民生问题的角度、维护社会稳定的维度,将物业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达到思想上有位置、工作上有部署、行动上有措施、落实上有检查。 (二)上下联动,加强协作。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重在基层”的原则,遵循“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街道(乡镇)具体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将物业管理工作落实在基层、落实在一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物业管理工作合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三)积极扶持,加强保障。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配合完善相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从各方面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区财政局应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难题破解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对物业管理的知晓、理解,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黄岩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黄岩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委组织部 研究、指导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基层党建工 作进小区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 (一)负责组织开展市民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素质,养成文明习惯,引导市民形成物业服务有偿消费意识,配合并积极主动参与物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物业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决策决定、重大举措和工作成效,宣传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物业管理先进典型,反映物业管理中的问题,曝光不文明行为,正确引导物业管理工作的社会舆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区编办 (一)统筹物业管理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制定与调整工作。 (二)组织开展对物业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和执行“三定”规定情况的评估。 四、区发改局 (一)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 (二)牵头制订水、电终端到户服务政策。 五、区公安局 (一)依法查处小区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三)开展物业小区出租房治安管理工作。 (四)依法查处制造噪音干扰他人生活的违法行为。 六、区民政局 负责业主委员会登记及监督检查。 七、区司法局 负责基层社区矛盾纠纷的调解。 八、区财政局 (一)保障区级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 (二)监督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指导各部门做好物业相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等工作。 十、区国土资源局 (一)实现与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不动产信息共享。 (二)建立二手房交易前提醒业主自觉缴清物业费制度。 (三)负责不动产交易监管,不得为存在违法建筑的不动产办理登记和交易手续。 十一、区环境保护局 负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监督检查。 十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二)负责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的监督。 (三)按照规定接收管理物业区域内的供水设施设备,并及时做好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黄岩自来水公司)。 (四)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黄岩自来水公司)。 十三、区规划分局 负责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批。 十四、区卫计局 (一)负责牵头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完成卫生系统的相关工作任务,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病媒生物防制、卫生创建等爱国卫生运动。 (二)做好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的技术指导、病媒生物监测和科学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社区、医院、传媒等行业的健康教育活动和健康促进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卫生意识。 十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 (一)组织实施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配合市局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三)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监督工作。 (四)负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等日常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注册登记事项。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合同格式条款办理备案申请。 十七、区人防办 负责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对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及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十八、区法制办 (一)负责物业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法律解释工作。 (二)参与市、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修订。 (三)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在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四)组织开展和指导物业管理法制宣传、法制理论研究。 十九、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电梯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二十、区消防大队 (一)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二)督促部门、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办法和技术标准。 (三)督促检查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情况,参加竣工验收。 (四)督促相关部门建设、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 二十一、黄岩供电局 (一)按照规定接收管理物业区域内的供电设施设备,并及时做好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 (二)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 二十二、黄岩邮政分局、黄岩电信分局、中国移动黄岩分公司、中国联通黄岩分公司 (一)负责做好所属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所属设施上的广告。 (二)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杆线入地或迁移工作。 二十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黄岩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管委会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物业管理工作,提出辖区物业管理工作思路、目标与任务。 (二)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落实属地管理,加强对社区(村居)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监督考核,落实党建进社区工作。 (四)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资金保障。 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除了履行上述规定职责外,还要及时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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