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黄岩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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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函〔2017〕3号
关于台州市黄岩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2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区流动人口管理局: 陈国庆等10位代表在台州市黄岩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集中建设普通一线外来务工人员廉租房的议案》(第12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有效解决普通一线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对于方便外来务工人员生活,促进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政府统一制订的相关政策规定,目前外来务工人员已纳入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原廉租房)保障范围,但需符合以下四方面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一是要求申请人在台州市区申报范围内居住,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能证书;二是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工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及以上;三是人均年收入低于2015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低于47990元;四是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当前,我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有两处:一是梅园新村公租房共36套(全部建成);二是嘉乐苑公租房共1372套(已建成560套、在建812套)。这两处公共租赁住房统一安排给各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差别化租金,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按照低于市场价高于成本价的原则确定。目前,梅园新村和嘉乐苑的外来务工人员月租金分别为7元/平方米和8元/平方米。由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于其他家庭进行保障,目前已建成的公租房未分配给外来务工人员;待在建的812套马鞍山公租房竣工后,将有部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入住。今后,我区将不再建设新的由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逐步采取货币租赁补贴方式解决各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对于引进民间资本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由于回报率比较低,目前我区没有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计划。下阶段,我局将根据自身职责,积极配合贵局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共同推进我区“宜业宜居”城市建设。 以上意见,供贵单位参考。 专此函告。 联系单位: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叶 建 联系电话:84273109 邮 编:318020
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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