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1715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17-09-08 15:33   来源: 区住建局 字体:[ ]

黄建函〔201738

   

 

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2017158号提案答复的函

 

华红委员:

你在台州市黄岩区政协第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小区业委会,监督物业完善小区管理的建议》(第201715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小区管理越来越规范,社区、物业、居民三位一体格局逐渐成熟。业主的维权、自治意识越来越强,业主委员会这一新的小区内部形态应运而生。围绕构建和谐社区目标,社区、业委会在共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提高社区自治水平、改善小区业主生活质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都起到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我区业委会在行使职权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无序现象。

为规范业委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市、区相继出台相应管理规定:一是市住建局于2014年发布《台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台建规〔201430号),对部门职责作了详细规定,明确由住建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进行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服务纠纷。二是我区于20158月出台《关于公布群众办事乡镇村居前置盖章取消优化和保留事项的通知》(黄政办发〔201597号,明确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进一步简化备案程序。三是我区于201512月成立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纳入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范围,调解工作正在逐步拓展中。

下阶段,我们将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吸取提案合理建议,加强业主委员会规范管理,促进物业良性发展,重点将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完善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办法,夯实业主委员会运作基础。一是明确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知法守法、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凡有违法搭建、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拒交物业服务费和维修资金、违规出租房屋等情形的业主,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和换届改选小组成员,也应当符合上述条件。二是完善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的送达方式。小区业主参与业主大会是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主要途径。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选票、表决票主要采取当面领取或送达的方式,并由业主签收。如确需采取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或者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房屋内的方式送达的,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两人以上的业主或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证明,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送达情况。三是健全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依法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和经换届改选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成立和换届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名称、所辖区域范围、成员、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备案。

二、加强小区业委会的业务指导。一是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的指导和帮助。在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中,要把握好程序关、人选关,在业主委员会的人选上,要紧紧依靠社区居委会的力量,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作用,共同协调处理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之间的问题。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核心作用,推荐一些守法、尽责、热心的业主进入业委会,通过我局指导程序,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依法规范组建业主委员会,使业主委员会正确行使职权,真正发挥作用。二是要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要将其作为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部门和专人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进行指导;定期召开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会议,协调各方,帮助业主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三是指导业委会发挥平台作用。业委会是联系街道(乡镇)、社区、物业公司、广大业主的关键核心,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指导发挥业委会的沟通平台作用,维护好广大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政府等方方面面的关系,处理好各种复杂关系,协调好各方面的管理,把大家的力量凝聚在一起,共同建设美好生活。

三、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管理。一是探索建立业主自律、业主委员会监督体系。将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置于业主大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之下,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引导业主搞好自律,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帮助、指导业主做好投诉。二是发挥居委会的管理职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将监督职能委托给社区居委会,引导业主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等,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资金使用及项目维修等进行细化约定,规范业主委员会处置方式和法律责任。三是推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督促业主委员会及时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资金收支情况等重大事项。

感谢你对我区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叶  

联系电话:84273109                   编:318020

 

 

 

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61

 

 

 

 

 

抄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61日印发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