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 09- 13  15: 32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科(室、队、会):

为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费者安全意识,推进社会各方共管共治,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秩序,全面打造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安全放心环境,区局根据《台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方案》《台州市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以及相关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法律法规,结合黄岩实际,制定了《黄岩区保健食品化妆品“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日

黄岩区保健食品化妆品“十百千”健康美丽

消费示范工程建设方案

 

为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保健食品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区局决定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唱响“保化放心消费在台州”品牌,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活动。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全面贯彻化妆品监管法规以及“三规范一指南”(《台州市化妆品经营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经营使用的工作意见》、《台州市保健食品经营规范》和《台州市保化日常监管工作指南》)要求,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督责任,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自律管理水平,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消费常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治理,形成市场承担主体责任、政府实施精准监管、社会各界共管共治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治理模式,不断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努力把黄岩建设成为保健食品化妆品“健康美丽”消费的示范区。

二、创建对象及目标

从2017年开始,在全区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十百千” 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建设工程创建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底前,创建一条保健食品化妆品健康美丽放心消费示范街,示范街要求街区内所有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类型都纳入示范工程建设;创建十个保健食品化妆品健康美丽放心消费示范商场(包括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连锁经营单位等, 其中商场超市是指以柜台出租或自营模式经营,由举办单位统一管理的200m2以上销售场所;连锁经营单位是指有统一品牌,统一管理,在本区域拥有3家以上门店的保化经营单位,同一品牌的连锁经营单位作为一家示范商场),商场内所有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类型都纳入示范工程建设;创建一百五十家保健食品化妆品健康美丽放心消费示范商店(包括经营保健食品的专卖店、经营店、母婴专用品店、酒店、批发单位等,经营化妆品的美容院、美发店、专卖店、母婴专用品店、酒店、批发单位等)。

三、责任分工

(一)区局保化科负责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各所示范建设进度;每年11月底前,完成全区“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工程的示范街和示范商场的评价考核工作,并根据评分结果和各地日常工作情况,对各所示范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相应等级,其中优秀占40%,良好占40%,一般占20%。;协助做好市级评价考核工作。

(二)各所负责具体实施示范工程建设,按照监管工作标准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对示范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和动态管理;每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工程示范商店的评价考核工作;协助做好区级评价考核工作。

四、建设标准

(一)“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单位建设标准

1.主体与环境:证照齐全;店容店貌整洁有序;仓储规范;

2.产品合法性:产品经注册或备案;相关证明在有效期内;

3. 标签与标识(说明):化妆品的标签标识、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真实规范合法;进口产品有中文标识;

4. 渠道与来源:建立购进验收台账,保存供应商证照及购货票据;

5.广告与宣传:不虚假夸大宣传,无违法广告;

6.消费放心:开展放心消费公开承诺,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可获取放心消费安全常识及查询化妆品合法性的基本方法;建立产品售后服务、举报投诉、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公众对保化经营秩序满意。

(二)“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商场建设标准

1.安全管理责任:商场开办方为守法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并明确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把好准入关,市场经营户持证照率达100%以上;

2.经营环境:商场内经营主体店容店貌整洁有序;仓储规范;

3.产品合法性:商场内经营主体经营产品经注册或备案;相关证明在有效期内;

4. 标签与标识:商场内经营主体经营的化妆品标签标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真实规范合法;进口产品有中文标识;

5. 渠道与来源:商场内经营主体经营产品建立购进验收台账,保存供应商证照及购货票据;

6.广告与宣传:商场内经营主体不虚假夸大宣传,无违法广告;

7.知识普及:商场内保化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应基本掌握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

8.诚信守法:商场内未发生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消费纠纷与投诉事件及其他严重失信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被媒体曝光等较大的负面事件;

9. 放心消费满意度:商场内建立健全消费投诉管理机制;消费者在商场内可获取放心消费安全常识及查询保健食品化妆品合法性的基本方法;公众对保化经营秩序满意。

(三)“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街建设标准

1、全员参与:街区内所有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均纳入建设范围;均达到示范经营单位或商场建设标准;

2.主体环境:街区内经营主体证照齐全;店容店貌整洁有序;仓储规范;

3.产品合法性:街区内经营主体经营产品经注册或备案;相关证明在有效期内;

4. 标签与标识:街区内经营主体经营的化妆品标签标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真实规范合法;进口产品有中文标识;

5. 渠道与来源:街区内经营主体经营产品建立购进验收台账,保存供应商证照及购货票据;

6.广告与宣传:街区内经营主体不虚假夸大宣传,无违法广告;设置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栏;公开承诺放心消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7.知识普及:街区内经营主体管理者、从业人员应基本掌握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

8.诚信守法:街区内未发生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消费纠纷与投诉事件及其他严重失信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被媒体曝光等较大的负面事件;

9.消费放心:建立完善的消费投诉管理机制;公众对保化经营秩序满意。

(四)“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建设监管部门建设标准

1.组织部署:建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建设工作,并建立工作机制;“健康美丽”消费示范经营单位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落实;

2.监管要求:按照日常监管 “531”工作法开展巡查;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实施检查;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实现信用分级管理并进行公示;

3.行政指导: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地行政指导,并建立指导台账;

4.案件查处:对各级级监督抽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对所涉保化案件进行查处并依法公开;

5.宣传教育:建立宣传教育方案,并按计划组织落实;

6.消费投诉管理:建立完善的消费投诉管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完整记录举报投诉;

7. 社会共治: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媒体等积极参与示范建设工作。

五、实施步骤

示范建设工作共分三年完成,其中2017年先行试点,并至少完成三年预定指标的20%。区局2017年8月开始选择在城西所开展试点,落实示范建设各项措施,打造首批放心示范商店、示范商场和示范街。各所也可以结合本区域实际,选定示范建设对象,按照示范建设标准,落实各项措施,抓紧全面推进各自辖区内示范建设工作。每年11月25日前,区局将组织对各地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街、示范商场、示范商店的考核评价并总结示范建设工作情况报市局;各所组织开展对示范商店的考核评价并总结示范建设工作情况报区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活动是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消费安全的重要举措,各所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严格对照示范创建的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细化措施,扎实推进。

(二)认真帮扶,开展指导。“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活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保化、商广、稽查、消保、协会、法制等相关业务线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工作指导,对实施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通过联合检查、会商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水平。

(三)齐抓共管,营造氛围。可以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健康美丽消费示范街、商场设立消费权益保护联络站(点),及时开展消费纠纷处理;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倡议合法诚信经营、开展培训教育等方式让全社会参与到“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中来,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联络街道管理机构、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依据职能参与创建,齐抓共管;广泛宣传示范建设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建设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考核,注重实效。要加强对“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监督,严格考核,量化评价,使建设工作标准化;同时,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确保“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

1.台州市保健食品“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商店  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

2.台州市化妆品“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商店建  设标准及评分细则

3.台州市 保健食品化妆品“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  范商场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

4.台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 范街及监管部门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

5.黄岩区保健食品化妆品“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 范工程建设任务表

6.参与2017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十百千”健康美丽消  费示范工程建设名单汇总表

 

 

 

 


附件2:

台州市保健食品“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商店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权重(动态调整)

二级指标

主要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0.8

主体与环境

(1)核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并设有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

10

现场查看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范围、注册地、许可期限等是否与批准的一致,且亮照亮证;是否设立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是否能正常履职。证照不全或者与批准的不一致的,扣8分;未设立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扣2分。

 

 

 

(2)经营场所和仓库保持内外整洁,专区(专柜)销售保健食品。

4

查验经营场所和仓库卫生、储存环境是否保持内外整洁;防虫、防鼠、防尘、防污染等是否符合要求;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相对独立的专用销售区域或专用货柜(架),并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环境不整洁的,扣2分,未设立专区的扣2分。

 

 

 

(3)核实从业人员体检情况。

3

抽查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证明,按比例扣分。

 

 

 

产品合法性

(4)国产保健食品由合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并经批准或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

10

查询数据库,与经营单位留存资料,比对许可备案情况,是否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伪劣保健食品,如有发现每个产品扣1分。

 

 

 

(5)进口保健食品经监管部门注册或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

10

查询数据库,与经营单位留存资料,比对许可备案情况,将批件有效期与产品生产日期进行比对,如有发现每个扣1分。

 

 

 

(6)在售保健食品外观完好,无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等现象。

3

现场检查是否有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如有发现每个产品扣1分,3分为限。

 

 

 

标签与说明

(7)标签、说明书内容真实齐全;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5

抽查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与国家局数据库进行比对,是否完全一致;标签、说明书是否标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如有发现每个扣1分,5分为限。

 

 

 

(8)进口保健食品有内容符合要求的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并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有同批次产品的验检疫合格证明。

5

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示,并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规定的其它项目,是否有同批次产品的验检疫合格证明,如有发现每个扣1分。

 

 

 

(9)在售保健食品都在保质期内,不合格保健食品存放在不合格区,并有显著标识。

5

抽查在售保健食品是否过期,有无虚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合格保健食品是否放置在不合格区,是否有显著标识,如有发现每个产品扣1分,未放置在不合格区扣0.5分,5分为限。

 

 

 

(10)保健功能的标注符合要求,不涉及非法宣称。

3

抽查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的标注是否与批准或者备案内容相一致,是否涉及非法宣称,,如有发现每个产品扣1分,3分为限。

 

 

 

渠道与来源

(11)建立保健食品品进货查验制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

5

检查进货查验制度的文字材料。查验供货商证执照复印件,若供货商为生产企业,则需查验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索证不全,每家扣1分,制度没有扣1分,内容不全或不合理酌情扣分。

 

 

 

(12)建立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台账并做好记录,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购进票据,台帐项目齐全,记录真实完整。

5

检查购进验收台账,记录项目是否真实齐全,票账货是否一致。台帐不真实,直接扣4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每少记录一个扣0.5分,5分为限。

 

 

 

广告与宣传

宣传所使用的广告经省局审批。

5

现场查看店内及所涉及微信等平台上的广告是否有相应批文。每发现一条未经批准的广告,扣1分。

 

 

 

宣传资料合法,不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不暗示为健康所必需,不与药品或者其它保健食品作比较。不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并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4

检查相关宣传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暗示为健康所必需,与药品或者其它保健食品作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如有发现,每条广告扣1分。

 

 

 

(15)不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平台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3

检查有无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平台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如有发现,每条扣1分。

 

 

 

2.放心消费满意指数

0.2

消费放心

开展“健康美丽”消费公开承诺,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可获取放心消费安全常识及查询保健食品合法性的基本方法。建立产品售后服务、举报投诉、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对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20

查看现场及资料,是否有“健康美丽”消费公开承诺,是否建立投诉制度,是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处理是否及时,记录是否详细。无承诺扣2分,无查询合法性的方法扣2分,未建立投诉制度扣2分,投诉不处理每个扣1分,无记录每个扣1分,20分为限。

 

 

 

 

 

附件3:

台州市化妆品“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经营单位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级

指标

权重

(动态调整)

二级指标

主要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1.主体责任落实指数

0.8

主体与环境

(1)营业执照合规并亮照经营。

10

现场查看是否亮照经营,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范围、注册地、许可期限等是否与批准一致,经营范围是否含化妆品。无亮证经营的,扣2分,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范围、注册地、许可期限与批准不一致的,扣4分,经营范围未含化妆品的,扣4分。

 

 

(2)经营场所和仓库保持内外整洁。

4

查验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保持内外整洁。环境不整洁的,扣4分。

 

 

(3)在售化妆品均在保质期内。

5

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10个(低于10个产品全查)(低于10个产品全查),检查是否过期或变质。如有发现,扣0.5分/产品。

 

 

(4)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

2

未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的,扣2分;检查已开封使用的化妆品是否加盖加罩,是否有污染,感官异常。如有发现,扣0.5分/产品。

 

 

产品合法性

(5)国产化妆品由取得有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过备案。

10

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10个(低于10个产品全查),查验其是否标识生产许可证号,查验其生产日期是否在许可批件或备案信息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扣1分/非法产品。

 

 

(6)进口化妆品取得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信息)。进口化妆品取得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10

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5个(低于5个产品全查),查验其生产日期是否在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信息)的有效期内。进口化妆品并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加盖有代理商印章的复印件)。如有发现,扣2分/非法产品。

 

 

标签与标识

(7)产品名称符合化妆品标签标识相关规定。

5

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10个(低于10个产品全查),检查产品名称的合规性。如有发现,扣0.5分/非法产品。

 

 

(8)化妆品标签标识项目齐全;进口化妆品有中文标示。

5

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10个(低于10个产品全查),查验标签标识项目是否齐全。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示,项目是否齐全。如有发现,扣0.5分/非法产品。

 

 

(9)化妆品标签内容与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信息)一致。

5

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10个(低于10个产品全查),比对销售包装与批准包装的一致性,如有发现,扣1分/非法产品。

 

 

(10)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名称、功能等项目不涉及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

5

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10个(低于10个产品全查),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超范围宣称。如有发现,扣1分/非法产品。

 

 

(11)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5

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10个(低于10个产品全查),查验化妆品外包装是否有企业的质量合格标记。无质量合格标记的查验国产化妆品是否能提供该产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如有发现,扣0.5分/非法产品。

 

 

渠道与来源

(12)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明材料。

4

检查进货查验制度的文字材料。查验供货商证执照复印件,若供货商为生产企业,则需查验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索证不全,每家扣1分,无制度扣1分,内容不全或不合理酌情扣分。

 

 

(13)建立化妆品进货验收台账,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购进票据,台帐项目齐全,记录真实完整。

4

检查购进验收台账,记录项目是否真实齐全,票账货是否一致。台帐不真实,直接扣4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每少记录一个扣0.5分。

 

 

(14)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不得销售自行配制或者分装的化妆品。

3

检查现场是否存在自行配制、灌装、分装的现象。如有发现,扣3分。

 

 

广告与宣传

(15)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不宣传疗效、不涉及医疗术语、标注有适应症等;产品不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未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店堂广告等平台平夸大宣传产品具有祛斑、美白、染发、烫发、育发、美乳等特殊用途或宣称能治疗、预防疾病等功能。

3

检查所使用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标注有适应症;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相关广告是否夸大宣传或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每发现一条违法广告或非法宣传,扣1分。

 

 

2.放心消费满意指数

0.2

消费放心

开展放心消费公开承诺,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可获取放心消费安全常识及查询化妆品合法性的基本方法。建立产品售后服务、举报投诉、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

20

查看现场及资料,是否有放心消费公开承诺,是否建立投诉制度,是否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记录,是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处理是否及时,记录是否详细。无承诺扣2分,无查询合法性的方法扣2分,未建立投诉制度扣2分,未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记录扣2分,投诉不处理每个扣1分,无记录每个扣1分。

 

 

 

 

 

 

 

 

 

 

 

 

 

 

 

 

 

 

 

附件4:

台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工程示范商场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评分细则

(动态调整)

(动态调整)

1.主体责任落实指数

0.8

1.1安全管理责任

0.25

1、安全管理制度与职责占25分: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设立化妆品质量管理员,并明确相应职责;

2、责任书与职责占25分:商场与经营户签订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

3、持证照率占50分:被抽查经营主体持证照齐全率x,该项得分y=50%×100x;

1.2经营环境

0.05

1、经营场所和仓库保持内外整洁,仓储规范,占30分;

2、被抽查经营主体内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10个(低于10个产品全查),检查产品是否过期或变质,占50分;

3、随机抽查1-2个已开封使用的产品,检查是否加盖加罩,是否有污染,感官异常,占20分;

一个商场内所有被抽查经营主体的平均得分为该商场该项得分。

1.3产品合法性

0.2

被抽查经营主体内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10个(低于10个产品全查),根据抽样产品的注册备案等合规率进行评分。

1、特殊用途产品取得许可批件;进口非特殊用途产品取得备案凭证(信息);国产非特殊用途产品经过备案;查验其生产日期是否在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信息)的有效期内;

2、进口化妆品并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加盖有代理商印章的复印件);

假设抽样产品的注册备案等合规率为x,则该项指标得分y=100x。

1.4标签与标识

0.15

被抽查经营主体内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10个(低于10个产品全查),根据抽样产品的标签标识等合规率进行评分。

1、产品名称符合产品标签标识相关规定;

2、产品标签标识项目齐全;进口产品有中文标示;

3、产品标签内容与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信息)一致;

4、产品有无超范围、夸大宣称;

5、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合规;

假设抽样产品的标签标识合规率为x,则该项指标得分y=100x。

1.5渠道与来源

0.1

被抽查经营主体内随机抽查2-3个产品的相关资料:

1、产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如为生产企业,同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具备率为x1

2、产品供货票据具备率为x2

3、产品购进台账完备率为x3

4、是否存在销售自行配制或者分装的产品。

该经营主体的该项得分为y=20x1+40x2+40x3,如存在销售自行配制或分装产品,则y=0。一个商场内所有被抽查经营主体的平均得分为该商场该项得分。

1.6广告与宣传

0.1

1、经营主体内产品宣传占30分,含虚假夸大宣传或违法广告,每发现一个违法宣传减10分。

2、经营主体内宣传放心消费占30分:现场查看是否有放心消费公开承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公众是否能从化妆品经营场所获取放心消费安全常识及查询化妆品合法性的基本方法。 

3、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记录,占10分;

4、商场区域内设置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栏等占30分,内容更新及时。

一个商场内所有被抽查经营主体的平均得分为该商场该项得分。

1.7知识普及

0.1

现场随机抽查10名化妆品主体经营管理者或从业人员,开展化妆品知识问卷考查;

所有被抽查员工的平均分为该商场内该项得分。

1.8诚信守法

0.05

商场区域内未发生重大化妆品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消费纠纷与投诉事件及其他严重失信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被媒体曝光等较大的负面事件。如存在上述情况,该商场该项得分为0。

2.放心消费满意指数

0.2

放心消费满意度

1

随机对20名消费者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该项得分为调查问卷平均分。

其他说明:

1.抽查经营主体应覆盖区域内各类型和规模的经营单位,根据实际规模确定样本量,原则上样本量不得低于5家。抽查比例:1、商场联营或直营专柜抽查至少各1家,租赁店10个以下专柜的抽查不少于3个,10个以上(含10个)专柜的抽查不少于5个;超市(商场内)抽查至少3个货架;2、超市(示范主体)抽查至少10个货架;3、批发市场抽查不低于5家门店;4、连锁经营单位抽查不少于3家门店。

2.设立化妆品知识科普站、设立维权服务站、承诺实施7天无理由退货、公示监管信息四项列为加分项,每项为2分,在总分基础上直接加分。

 

 

 

 

 

 

附件5:

台州市保健食化妆品“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工程示范街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评分细则

(动态调整)

(动态调整)

1.主体责任落实指数

0.6

1.1主体与环境

0.1

1、营业执照合规并亮照经营,占35分;

2、经营场所和仓库保持内外整洁,仓储规范,占25分;

3、被抽查经营主体内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10个(低于10个产品全查),检查产品是否过期或变质,占30分;

4、随机抽查1-2个已开封使用的产品,是否加盖加罩,是否有污染,感官异常,占10分;

一条街内所有被抽查经营主体的平均得分为该街该项得分。

1.2产品合法性

0.3

被抽查经营主体内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10个(低于10个产品全查),根据抽样产品的注册备案等合规率进行评分。

1、特殊用途产品取得许可批件;进口非特殊用途产品取得备案凭证(信息);国产非特殊用途产品经过备案;查验其生产日期是否在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信息)的有效期内;

2、进口化妆品并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加盖有代理商印章的复印件);

假设抽样产品的注册备案等合规率为x,则该项指标得分y=100x。

1.3标签与标识

0.2

被抽查经营主体内随机抽查各类别产品不低于10个(低于10个产品全查),根据抽样产品的标签标识等合规率进行评分。

1、产品名称符合产品标签标识相关规定;

2、产品标签标识项目齐全;进口产品有中文标示;

3、产品标签内容与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信息)一致;

4、产品有无超范围、夸大宣称;

5、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合规;

假设抽样产品的标签标识合规率为x,则该项指标得分y=100x。

1.4渠道与来源

0.15

被抽查经营主体内随机抽查2-3个产品的相关资料:

1、产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如为生产企业,同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具备率为x1;

2、产品供货票据具备率为x2

3、产品购进台账完备率为x3

4、是否存在销售自行配制或者分装的产品。

该经营主体的该项得分为y=20x1+40x2+40x3,如存在销售自行配制或分装产品,则y=0。一个示范街内所有被抽查经营主体的平均得分为该示范街该项得分。

1.5广告与宣传

0.1

1、经营主体内产品宣传占30分,含虚假夸大宣传或违法广告,每发现一个违法宣传减10分。

2、经营主体内宣传放心消费占30分:现场查看是否有放心消费公开承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公众是否能从化妆品经营场所获取放心消费安全常识及查询化妆品合法性的基本方法。 

3、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记录,占10分;

4、街区内设置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栏等占30分,内容更新及时。

一条街内所有被抽查经营主体的平均得分为该街该项得分。

1.6知识普及

0.1

现场随机抽查10名化妆品主体经营管理者或从业人员,开展化妆品知识问卷考查;

所有被抽查员工的平均分为该街内该项得分。

1.7诚信守法

0.05

街区内未发生重大化妆品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消费纠纷与投诉事件及其他严重失信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被媒体曝光等较大的负面事件。如存在上述情况,该街该项得分为0。

0.2

阅读总结汇报材料,分项打分:                   

1、设立专门机构占25分;

2、落实专人负责美丽消费示范建设工作占25分;

3、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占25分;

4、美丽消费示范单位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占25分。

2.监督责任落实指数

0.25

2.2监管要求

0.2

阅读总结汇报材料,并结合省局检查情况进行打分:

1、明确责任机构和人员占30分;

2、严格开展日常巡查,建立监督检查记录或档案,及时督促问题处理占70分;

2.3行政指导

0.15

查看行政指导台帐,重点关注典型问题的指导记录和处理措施,酌情打分。

0.15

根据统计该街内的案件查处率进行打分,该项得分=案件查处率×100。

0.15

阅读总结汇报材料,分项打分:                                               

1.媒体宣传占50分:根据媒体宣传情况的丰富程度,分别给予0-50分;

2.组织培训占50分:根据监管部门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次数多少、参与人员的多少等分别给予0-50分;

2.6消费投诉管理

0.15

阅读总结汇报材料,分项打分:

1.建立完善的消费投诉管理机制,占40分;                                                      

2.相关举报投诉记录完整,占40分。

3.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占20分:根据汇报材料说明的官方网站投诉举报电话的位置是否醒目进行打分。

3.放心消费满意指数

0.1

放心消费满意度

1

随机对20-50名消费者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该项得分为调查问卷平均分。

4.社会参与治理指数

0.05

社会共治

1

阅读总结汇报资料,分项打分:

1.参与广度占30分:根据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媒体等机构参与多少,举办活动次数多少打分; 

2.参与深度占40分:根据每次活动参与人数多少,影响大小打分;

3.形式丰富占30分:根据举办活动种类多少,是否形式多样化打分;

其他说明:

1、抽查经营主体应覆盖区域内各类型和规模的经营单位(不含示范商场),根据实际规模确定样本量,原则上不少于10家单位。

2、实施信用分级管理,使用智慧监管终端实现监管信息电子化登记、公示监管信息、政府发文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四项列为加分项,每项为2分、在总分基础上直接加分。

 

 

 

 

 

 附件6:

黄岩区保健食品化妆品“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任务表

 

总体创建任务

2017年工作任务

备注

示范街

示范商场

示范商店

示范街

示范商场

化妆品示范商店

保健食品示范商店

 

城东

0

3

40

0

0

0

0

 

城西

1

4

40

0

1

0

0

 

城北

0

1

20

0

0

0

0

 

城南

0

0

10

0

0

0

0

 

院桥

0

1

20

0

1

13

7

 

头陀

0

0

10

0

0

7

3

 

宁溪

0

1

10

0

0

0

0

 

合计

1

10

150

0

2

20

10

 

 

 

 

 

 

附件7:

参与2017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十百千”健康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名单汇总表

 

 

序号

创建类别及基本情况

单位类别

 

示范街

 

 

名称

地址

街区内经营单位数量

街区内容经营单位名单(含门牌号)

 

 

1

 

 

 

 

 

 

 

 

 

示范商场

 

 

名称

地址

商场内经营单位数量

包含经营单位名单(含柜台或门牌号)

 

 

1

 

 

 

 

 

 

 

 

 

示范经营店(示范街,示范商场之外的示范经营店)

 

 

名称

地址

 

 

1

 

 

 

 

2

 

 

 

 

注2:单位类别:A美容院、B美发店、C专卖店、D母婴用品店、E酒店,F药店、G小超市、H其他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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