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12/2017-95712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7-09-11 19:1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黄岩区民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9-11 19:10   来源: 区民政局 字体:[ ]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黄岩区民政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本年报由黄岩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概述

2016年,我局各科室、站(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截至2016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的发展。现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实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明确了局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拓展信息公开形式,丰富公开渠道,以现代方法和传统方法相结合,对重要的政府信息,对关乎民生的重大事项和工程,及时公开。

()加强宣传和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保护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我局先后多次对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教育,并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了参会人员执行《条例》能力,为《条例》的实施打牢了坚实的基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数量

201611日至20161231日,我局在黄岩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及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总量194余条,访问量3000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内容

黄岩区民政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社会监督、民生事项、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管理、办事指南等10大类,领导成员、机构职能、政府自身建设、政务动态、计划总结、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等27小类。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报告年度未收到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咨询情况

2016年度黄岩区通过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等各种方式,受理群众咨询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务260多次。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报告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支出和收费

本报告年度没有收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在黄岩区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开辟民政业务专栏,在专栏下开设了城乡低保、社会救助、优待抚恤、退伍安置、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等子栏目,对需要重点公开的信息进行集中展示,方便群众查找。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条数有所增加,但信息公开意识还是有待提高,主要问题体现在:(1)认识不够到位。少数干部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群众的意见重视不够、研究不够。(2)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公开的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未能做到及时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3)信息公开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今后我们要多听取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信息公开流程,把政务公开推向深入。主要将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1、加强认识,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

    2、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

3、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016年度黄岩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194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9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9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0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2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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