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17-74975 | 发布机构: 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17-11-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推广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85号)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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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及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电气火灾事故多发易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智慧用电”是对引发电气火灾的主要因素(线缆温度、电流负荷、剩余电流)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和分析,达到消除电气火灾安全隐患目的。“智慧用电”系统能有效解决生产经营单位电气线路老旧、小微企业无专业电工等电气安全隐患问题,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提高“科技兴安”水平,我区起草了《黄岩区关于推广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文件由区安监局综合科起草,整体上是沿袭了台州市安委会《关于推广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通知》框架,起草后,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未接到相关修改意见,随后我局送区府办审查区领导签发。 三、制定依据 本草案制定依据为浙江省安监局、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7〕74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7〕12号)、台州市安委会《关于推广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通知》(台安委〔2016〕8号)等规范性文件。 四、主要内容 提出我区推进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的目的意义、主要范围、实施步骤,明确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智慧用电”建设目标任务计划。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推进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工作今年列入台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故此制定本草案,规范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管理。 (二)草案依据浙江省安监局、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7〕74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7〕12号)、台州市安委会《关于推广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通知》(台安委〔2016〕8号)制定,涉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为台州市黄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解读人:彭维青,联系电话:84616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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