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集中治丧”纳入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范围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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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区民政局起草的《关于将“集中治丧”纳入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范围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5月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黄岩区人民政府(www.zjhy.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法制办(区政府大楼702室),联系电话兼传真:84120251,邮箱:hyfzb704@163.com。 黄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关于将“集中治丧”纳入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范围的通知(试行)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集中治丧”是指居民死亡后,在24小时内将遗体运往台州市殡仪馆治丧守灵的活动。自2012年3月25日区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发〔2012〕18号),实施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以来,对于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全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推进我区丧葬礼俗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丧事扰民现象,经研究,决定推行“集中治丧”,并在推行期间将该项目纳入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在台州市殡仪馆集中治丧的下列人员: (一)黄岩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在黄岩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区户籍的在读学生; (三)驻黄岩部队现役军人; (四)与黄岩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外来在职务工人员。 二、免费项目 免除“集中治丧”追思厅(800*3=2400元)、冰柜租赁(100*3=300元)和亲属休息标准房一间(100*3=300元)三日内的费用。“集中治丧”超出三日和其它收费的项目,由丧户自行支付。 三、申请程序 免费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委托人,下同)在办理遗体火化相关手续及与所在乡镇、街道签订《台州市文明治丧协议书》时同时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在《台州市文明治丧协议书》免费项目最后一栏中注明即可,通知台州市殡仪馆接运遗体,由台州市殡仪馆提供整洁、庄严、专业的设备设施及适合台州风俗的一系列守灵殡仪服务。 四、资金结算 (一)台州市殡仪馆按照免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在丧户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给予免除。非免费项目和超出基本免费项目标准的费用由丧户自行支付。 (二)区民政局对台州市殡仪馆提供的《黄岩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集中治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区财政局。 (三)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相关规定将资金划拨给台州市殡仪馆。 五、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民政和财政部门应建立督查制度,负责做好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减免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和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要做好“集中治丧”纳入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范围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做好便民惠民服务,引导丧户在24小时内将遗体运往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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