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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10002062/2017-61083 | 发布机构: 屿头乡 |
生成日期:2017-03-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关于开展丧葬礼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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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乡属各部门、行政村: 为深入开展丧葬礼俗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规范丧葬行为,积极营造广大干部群众移风易俗,大力倡导文明节俭办丧,弘杨社会主义新风尚,根据《关于在全区开展丧葬礼俗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黄区委办发电〔2016〕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群众的丧葬观念,革除丧葬陈规陋习,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倡导厚养薄葬,遏制丧事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整治丧事活动扰民,降低治丧费用为主要内容,以坚定的决心、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教育和引导全乡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厚养薄葬、崇尚文明、勤俭节约、低碳生活的观念,形成依法、文明、节俭办丧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生态家园、打造绿色文明幸福城乡,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治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着重打击整治丧葬扰民、丧葬漫游、电子花圈“回潮”、殡葬市场混乱,超标不规范生产经营和“青山白化”等突出问题,广泛深入宣传厚养薄葬、节俭办丧理念,大力倡导丧葬新观念、新风尚,遏制丧事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现象,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丧葬新风。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丧事扰民专项整治。严格控制治丧过程中产生各种噪音,加强哀乐扰民现象管理,禁止在丧葬过程中使用扩音器材、高声喧哗,在村规民约中明确规定鼓乐吹奏、哀乐播放时段;严禁在治丧过程中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占用公共场所治丧扰民,严禁在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灵棚、扬幡挂符、抛撒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和吹奏鼓乐等行为。(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队;配合单位:统战办、民政办、宣传办、宁溪派出所) (二)开展丧葬妨碍公共秩序行为专项整治。合理选择送葬路线,出殡队伍在丧事举办地就近出殡;严禁在城区、乡主干道漫游、绕行、招摇、跪拜等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行为;丧事办理过程中各类车辆控制在10辆以内,禁止丧事活动中使用加载额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和非法营运的车辆;随队送葬花圈不超过10个(圆形花圈规格控制在直径1米以内,非圆形花圈规格控制在0.8平方米以内),鼓乐队等表演团队不超过1班(总人数不超过17人),花圈车辆不得进入殡仪馆。(牵头单位:民政办;配合单位:宁溪派出所、头陀交警队、宣传办、乡综合执法队) (三)开展电子花圈“回潮”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制作、销售、出租电子花圈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全乡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各类电子礼炮、电子花圈、电子屏幕车辆及其替代品;禁止在出殡沿途燃放烟花爆竹、施放气球和鸣放电子礼炮;严厉查处违规改装车辆,架设额外设施用于展示、出租电子花圈等行为。(牵头单位:综治办;配合单位:宁溪派出所、民政办、乡综合执法队、头陀交警队、市场管理宁溪所) (四)开展殡葬市场管理专项整治。进一步整顿殡葬服务市场,严格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的经营行为,查处花店和丧葬用品店(摊点)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占道经营、出摊经营等行为,查处石制品生产企业违规生产、建造超标准墓碑、墓穴等行为,查处非法制造、销售棺材和其他土葬用品行为,将利用纸(布、花)制作的骨灰轿、匾、塔、轿车、别墅、金银山等纳入丧葬用品管理范围,倡导使用文明、简约、环保的丧葬用品;加强对农村乐队、腰鼓队等丧葬表演人员的监管和引导,规范送葬演奏曲目;加强对择日子、看风水等宗教人员的教育和监管。(牵头单位:工办;配合单位:市场管理宁溪所、统战办、民政办、宣传办、城建办、乡综合执法队) (五)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整治。进一步治理“三沿五区”“青山白化”现象。要结合“四边三化”工作,对已建的老坟有条件的尽量迁入公墓或生态墓地内,搬迁不了的,要采取覆土、绿化覆盖,达到坟墓不露白、在公路视野范围内看不到坟墓的标准。严禁老坟翻新、扩建,违者视同非法建造坟墓;坚持骨灰跟踪制度,坚决制止私葬乱埋,建有生态墓地的村(居),骨灰一律进入生态墓地;未建生态墓地的村(居),实行生态葬法;凡因城乡建设、重点工程等所涉及需要迁移的旧坟,统一迁入公墓、集中安葬点或就地深埋;对违法出售山林建坟和私葬乱埋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理顺村级生态墓地建设审批工作机制,加快未建生态墓地村(居)的生态墓地建设。(牵头单位:民政办;配合单位:宁溪国土所、林业站、城建办) (六)开展殡葬新风培育工程。党员、公职人员严格实施直系亲属殡葬活动报告制度,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带头移风易俗;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加强殡葬法规和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遵守殡葬法规意识;鼓励树葬、草坪葬、花葬和骨灰撒散等文明生态葬法;引导丧户严格遵守丧葬礼俗整治有关规定,签订《文明治丧协议书》;鼓励群众自觉破除焚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陈规陋习,推行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健康安全的祭奠仪式。(牵头单位:宣传办;配合单位:乡纪委、组织办、统战办、民政办)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 制定出台屿头乡关于开展丧葬礼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专门成立丧葬礼俗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利用标语、黑板报、微博微信、宣传画、文艺江演等多种形式开展前期宣传,深入宣传殡葬管理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让群众充分了解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开展此次丧葬礼俗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支持丧葬改革、拥护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4月至11月) 按照丧葬礼俗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要求,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六大行动”,严厉查处丧葬管理中各类突出问题,力求在全社会形成声势并取得初步成效。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和督查,及时处置各类违规违法事件,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2月) 巩固丧葬礼俗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防止违规违法事件反弹。及时召开工作交流会,总结工作经验,对行之有效的好做法进行推广,建立科学合理的丧葬礼俗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对在丧葬礼俗专项整治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 五、职责分工 1.纪委办、组织办:制定党员干部遵守执行丧葬礼俗专项整治工作规定、党员干部丧葬事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的监管,对违反规定者要按有关处罚规定查处。 2.宣传办:负责丧葬礼俗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突出宣传丧葬礼俗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及各项规定,大力宣传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对违规事件及时曝光,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民政办:牵头负责全乡殡葬管理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和处理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丧葬行为,及时掌握全乡治丧户的相关信息,做好事前劝导、事中监督和殡葬服务工作。努力为丧户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牵头负责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经常性督查,将督查中存在问题反馈至相关责任部门并对后续整改落实情况保持跟进。 4.宁溪派出所:牵头负责丧葬过程中禁放烟花爆竹、禁鸣电子礼炮专项整治工作。对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干扰、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威胁人身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查处。 5.头陀交警队:牵头负责对丧葬过程中加载额外设施车辆、改装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车辆及花车、广告车等各类违规车辆的查处。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举报受理工作,对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为,要及时制止查处。 6.市场管理宁溪所:牵头负责丧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规范丧葬用品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管理,加大对全县花店、丧葬用品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查处力度,及时取缔各种违法经营活动。 7.综合执法队:加强对广场、公路、街道、学校、住宅区等公共场所丧葬活动的管控,加大对出摊、占道经营丧葬用品及丧葬事活动、抛撒纸钱、鸣放礼炮、高音喇叭播放哀乐等有损市容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对广告车辆的管理。 8.工办: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严把审批关,实行流向登记,从严查处生产单位“三超一改”(即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及擅自改变库房用途)和经营单位超量储存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9.宣传办:牵头负责农村鼓乐队、腰鼓队等表演团队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工作。做好送葬演奏曲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丧葬礼俗规范整治的宣传工作。 10.乡计卫办:负责对医院(含医疗机构)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死亡病人尸体的“源头”管理。病人在医院里死亡的,所在医院要及时告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出具死亡通知书;对丧主擅自转运遗体的,医院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所在乡乡(街道)或殡葬管理机构。对工作人员擅自同意或默许丧户将尸体运出医院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医院(包括内设太平间)要加强尸体管理,防止盗尸、毁(损)尸;禁止在太平间等场所搞殡仪服务和封建迷信活动。 11.统战办:牵头负责对参与丧事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和监管,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宗教教职人员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12.宁溪国土所、林业站: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严格丧葬用地审批手续。严禁占用耕地、林地私修乱建坟墓。严厉查处丧葬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地等行为。林业站做好各墓区的消防监管工作。 13.各行政村:要认真负责做好辖区内的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强化属地管理,加强殡葬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村殡管信息员,充分发挥村组织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作用;加强对本村择日子、看风水、民间殡仪服务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工作;及时掌握本村治丧户的相关信息,并做好事前劝导工作;通知每一治丧户到乡签订文明治丧协议书,对丧葬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引导治丧户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劝阻违规行为;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深入持久地发动党员群众参与丧葬礼俗整治工作。驻村干部要加强对所驻村(居)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做好上报和劝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行政村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开展丧葬礼俗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乡里成立由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殡葬工作应急小分队,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统一指导和协调殡葬管理与改革工作。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治行动落实到位。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乡里的统一部署,加强沟通协调,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及时沟通联系,加强协作,绝不推诿扯皮,真正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一指挥、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坚决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同时注意惩教结合,着力做好丧户的教育、疏导工作,注重方式方法,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各地在丧葬礼俗专项整治行动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整治行动中率先垂范作用,通过榜样示范带动,争取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从我做起,营造丧葬的文明新风。 (四)完善机制、加强监管。建立殡改信息网络和殡改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天台县文明治丧协议书”签订制度,全程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动态,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采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偷埋乱葬、买卖坟地、建活人墓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乡政府举报电话:0576-84805010),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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