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12/2017-6937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2017-03-27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开形式:网站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黄岩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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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民政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3.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的审核、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5.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6.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减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组织、负责社会救灾捐赠,负责接收社会捐赠;负责全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 8.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和监督全区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 9.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负责、协调全区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工作。 10.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11.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 12.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区级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13.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城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教育和护送回原籍工作。 14.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15.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 16.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承办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殡葬执法工作。 17.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政局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殡葬执法大队、社会福利院、福利工业办公室和救助管理站组成。 二、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民政局(系统6家单位)收入预算为15731.328792万元。具体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4452.1625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53万元,预算结余资金1.224万元,上年结转724.942268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民政局(系统6家单位)支出预算为15731.328792万元。具体为: 1、按功能科目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38.32879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37万元,其他支出125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1179.886524万元、项目支出1455.1442268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民政局(系统6家单位)“三公”经费预算为21.3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8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505万元。2017年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资金由区统留管理,未编列到2017年部门预算中,经批准同意部门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的,所需费用由区财政按实调整追加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名词解释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 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至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金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指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以及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 2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2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保障金支出(款)其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28. 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9. 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用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3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1.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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