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黄岩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3-17 17:54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区金融办起草的《2017年度黄岩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32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黄岩区人民政府(www.zjhy.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法制办(区政府大楼702室),联系电话兼传真:84120251,邮箱:hyfzb704@163.com

 
 

                            黄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317

 

 

 

 

 

 

2017年度黄岩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鼓励我区金融机构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拓展融资渠道,扩大信贷总量,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能力,结合黄岩实际,特制订本考评奖励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入驻黄岩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银行;区级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第三条 对人行黄岩支行、银监办的奖励由区金融办会同财政局提出奖励意见,报区政府研究审定。

第二章 考评奖励

根据金融机构考评总得分,对排名前6位的银行机构、排名前1位的保险机构和证券机构,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表彰,并将表彰奖励情况抄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考核总得分进行排名计奖,分别给予适当现金奖励,奖励对象为各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其中正职为副职的1.5倍。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人行黄岩支行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负责考评的组织、协调和汇总工作。

第六条 各金融机构应在次年115日前将上年度相关考评资料报送区金融办。区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再适时赴各金融机构进行实地考评,考评结果经区业绩考评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四章 银行机构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第七条 信贷规模(30分)

贷款含境内贷款和境外贷款,境内贷款主要包括:住户贷款,具体又分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具体又分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各项垫款;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给当地的表外业务按3折计入贷款。

(一)贷款市场份额(5分):年末贷款余额占全区贷款余额的百分比按每1个百分点得0.5分,满分5分。

(二)贷款余额(10分):按照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75分,以此类推;低于年初余额的扣2分。

(三)贷款增长率(10分):按照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75分,以此类推。增长率为负值不得分。

(四)存贷比(5分):根据年末本外币存贷比高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85分,以此类推。低于70%的不得分。

第八条 政府性项目贷款(10分)

以各种方式(包括由其牵线,通过上级行或其他机构)为区政府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的,按照年末贷款额高低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75分,以此类推。没有项目贷款的不得分。

第九条 工业贷款(15分)

(一)工业贷款余额(10分)。根据本年度末为黄岩区工业贷款的余额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75分,以此类推。工业贷款余额连续两年低于去年的不得分。

新增工业贷款额(5分)。根据本年度对黄岩区新增工业贷款额进行排名,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85分,以此类推。新增工业贷款额连续两年低于去年同期的不得分。

第十条 涉农贷款(10分)

根据本年度末涉农贷款的余额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5分,以此类推。贷款余额低于年初的不得分。

第十一条 税收贡献(15分)

(一)根据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实际纳税情况(区级收入的税收,下同),按纳税金额从大到小排序,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分,依此类推取10名。

(二)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纳税增幅情况,按纳税增幅从大到小排序,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5分,以此类推取10名。

第十二条 工作衔接(20分)

(一)金融协调(7分)。对因担保链、资金链等原因出现暂时经营困难的区内企业,严格执行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措施,一如既往支持企业的,最高得7分,若擅自采取抽贷、压贷措施的,根据严重程度酌情予以减分。

(二)信息上报(4分)。及时向区金融办报送每季度相关报表及工作总结的得2分,全年报送工作亮点信息2篇以上的得2分,不报送或少报的扣分。

(三)不良贷款处置(4分)。对上年末不良贷款余额每化解10%,得1分,满分4分,未化解或不良贷款余额增加的不得分。

(四)多城同创工作(5分)。在本年度窗口单位市级检查中失分被书面通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在国检中失分的扣5分。

第十三条 加分项

(一)对小额贷款公司有融资支持或与民间融资管理公司、应急转贷基金公司等开展业务合作的,每支持或合作一家得2分。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黄岩支行年度综合评价及在各自市分行(联社)系统内综合业绩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加321分。

(三)信保基金贷款。信保基金贷款额排全区前三名的,分别加321分。

第十四条 减分项

(一)缺席区委、区政府或区金融办组织的各项会议的,发现一次扣1分。

(二)将贷款与存款挂钩,或收取服务费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每核实一次扣3分。

(三)被金融消费者投诉或举报的,并产生不良影响的酌情扣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对区级保险公司的考评按以下项目的得分高低计奖:

(一)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的当年该项贷款月均承保金额(20分);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的当年月均承保金额(20分);

(三)食品安全等各类社会管理责任保险的当年月均承保金额(20分);

(四)当年实际引进到我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保险资金金额(20分);

(五)理赔结案率和服务态度(20分)。

第十六条 对区级证券公司的考评按以下项目的得分高低计奖:

(一)引导上市公司将自然人限售股的股票托管,解禁后转让股票产生的税收贡献额(70分);

(二)成功承销当地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各类债券业务的(30分);

(三)成功保荐当地企业上市(每家加30分),上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每家加15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奖资格

(一)在金融运行过程中,由于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导致辖区内金融不稳定的;

(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我区金融业形象的;

(三)经查证提供虚假材料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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