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黄岩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2-17 19:28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区府办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黄岩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22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黄岩区人民政府(www.zjhy.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法制办(区政府大楼702室),联系电话兼传真:84120251,邮箱:hyfzb704@163.com

 
 

                                         黄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217

 

 

 

 

 

 

 

 

 

关于进一步加快黄岩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6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40号)和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69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旅游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切实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以“两山理论”为指南,以全域景区化为方向,以“中华橘源·山水黄岩”为主题,按照“大旅游、大投入、大产业、大市场”的发展理念,整合旅游资源,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深化旅游区域合作,做大旅游产业规模,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大旅游发展格局,把黄岩打造成为华东“慢轻旅游”重要目的地,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区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发展方向。实现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传统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变,从粗放低效旅游向精细高效旅游转变,从封闭的自循环旅游向开放的“旅游+”融合发展转变。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年游客接待数突破670万人次,年平均增长率突破13%;旅游总收入达到7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突破13%。完善旅游要素配置,实现旅游产品的观光、休闲、度假多元组合,全面提升旅游目的地形象。力争完成10个旅游重大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00亿元。

二、完善旅游产业体系

(四)完善旅游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黄岩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把旅游产业融入城市整体发展的综合布局,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统筹考虑旅游功能。认真实施“十三五”旅游规划,科学编制重点旅游功能区块、旅游新业态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城市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水上旅游、工业旅游等专项规划,逐步健全旅游发展规划体系。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各个规划以及农林、环保、交通运输、水利、文化等产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功能,做好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各乡、镇、街道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规划必须与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

(五)促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顺应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趋势,加快旅游业与农业、林业、工业、商业、文化、教育、体育、养生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延伸旅游产业链,培育发展文化创意、工业展陈、研学旅行、运动休闲、康体养生等旅游新业态。加强旅游与农业的融合,在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的前提下,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民宿产业,大力促进乡村旅游升级提质,建设美丽乡村,努力保护、利用一批具有乡村特点、历史记忆的古村落,做精“演太线”金廊工程、屿头上凤精品区块等精品点,争创北洋省级特色农业观光小镇,培育一批乡村慢生活旅游示范区。加强旅游与林业的融合,加大林权流转力度,发展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资源为依托的“悠闲森林游”。加强旅游与水利的融合,开发绕湖旅游圈,打造沿湖观光带,发展水上旅游。加强旅游与文化的融合,以橘文化为载体,提升中国柑橘博览园,建设“橘源小镇”,开发以橘文化为主题的旅游产品;以宗教文化为载体,依托瑞岩寺、广化寺、大有宫等丰富的宗教文化资源,带动旅游产业发展;以民俗文化为载体,充分发掘和科学保护翻簧竹雕、二月二灯会、台州乱弹、作铜锣、采茶舞、剪纸、武术、竹纸制作等非物质文化,打造旅游文化精品;以老城文化为载体建设环老城区绿色生态廊道,推进“三十六街七十二巷”改造工程,修复改造孔庙、五洞桥历史区块。探索旅游与体育的融合,创建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和精品线路,发展山上、水上、陆上运动休闲项目,大力培育运动休闲新业态,打造环长潭湖品牌赛事。加强旅游与现代商贸业的融合,打造具有黄岩特色的购物点和购物街区,开发建设黄岩小吃、美食街,建设北洋美食一条街。充分发挥黄岩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发掘各大产业的工业文化底蕴,发展工业生产观光与体验旅游,打造智能模具特色小镇。

(六)推进一批旅游项目建设。完善旅游项目库建设,做好旅游项目的前期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以项目建设推进旅游业发展,重点开发环长潭湖生态休闲旅游圈、黄岩绿道商业水街、北洋农业特色观光区、橘源小镇、根小镇、云尚小镇、鉴洋湖城市湿地公园、委羽山道教文化公园、青瓷主题公园等一批重大旅游项目。充分发挥山水黄岩的生态资源优势,重点提升黄岩石窟、黄岩大瀑布、浙东十八潭、富山大裂谷等传统景区,打造成为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黄岩特色生态旅游产品。积极开展旅游创建活动,培育和储备一批A级景区,完成柔川景区和九峰景区的4A级景区创建工作,打造旅游品牌项目。推进江北商务区、新前城市新区等城市休闲综合体项目建设,打造一批水平高、体量大、特色强的城市休闲旅游产品。

(七)健全旅游要素体系。加快完善旅游产业要素的配套建设,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开拓旅游发展空间,尽快形成吃、住、行、游、购、娱全面配套、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产业要素体系。鼓励创办茶室、酒吧等休闲场所,用标准化要求打造各类特色餐饮。推进旅游购物场所的规范和提升,促进社会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加强对宾馆饭店行业的引导和管理,通过合理规划、积极引导、品质提升等各种措施,促进宾馆饭店业健康发展;鼓励开办农家民宿、主题酒店等特色住宿,满足旅游者不同的消费需求。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大力发展地接旅游,加快旅行社创建星级步伐。进一步拓宽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购销渠道,大幅提高旅游购物在旅游收入中的比例。鼓励区内工业企业和个人研发具有黄岩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包装精巧、便于携带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土特产品,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探险、露营、水上运动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加强对传统文化资源的发掘,积极发展地域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等产品。

(八)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强以旅游休闲度假体系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城乡公共休闲空间。进一步完善旅游交通体系,结合“美丽公路”建设,加强通景公路、停车场等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推进景区公交发展,开设“台州火车站-重要交通节点-景区(点)”专线,推动城市公交服务网络延伸到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建立全面、完善和易识的旅游交通标识系统。构建旅游集散“1+X”网络体系,加快启动集旅游信息咨询、旅游集散换乘、景点大型活动、客房预订、票务预订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大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在城市新区、西部地区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旅游集散功能,重要旅游景区要建成功能相对完备的旅游集散次中心,逐步形成旅游集散中心网络。完善旅游咨询服务,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点。加强游客中心、旅游厕所、安全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旅游交通、通讯、金融、卫生等相关配套设施。加快骑行绿道、登山健身步道建设,同步建设驿站、自驾车营地,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加强旅游景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满足老年人休闲旅游基本的安全出行需求。

(九)积极推进智慧旅游。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建立全区旅游电商平台,强化与知名互联网企业、在线旅行商的合作,做好精品线路推介和个性化旅游定制服务。积极探索旅游业与农村电商、服务业电商和电商物流等跨界融合,推进旅游企业刷卡支付和手机支付,逐步实现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电子商务化。强化旅游信息服务,建设和完善全区旅游产业信息服务平台,创建基于微信公众号的咨询服务平台,建立景区游客流量动态监测系统,完善旅游、气象、交通、宣传等部门涉旅信息共享发布机制。积极推进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智慧旅游乡村建设,大力支持旅游企业和旅游重点村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导游、导航、导购、免费wifi等智慧旅游项目以及电子商务建设。到2018年,所有景区(包括乡村旅游景区和特色民宿)实现公共无线局域网全覆盖;到2020年,所有3A级以上景区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定、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所有4A级以上景区达到国家智慧旅游景区标准。

(十)健全旅游营销体系。加强旅游整体营销,建立健全旅游、宣传、经信、文化等多部门互动的旅游宣传和营销体系。强化“中华橘源·山水黄岩”主题,统一使用黄岩旅游LOGO,提升黄岩旅游形象。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印发制作旅游宣传品,提高黄岩旅游知名度。创新旅游营销方式,强化品牌营销,重视网络营销,特别是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兴的网络手段进行大规模、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促销活动,加强联合营销,促进企业营销,提高旅游营销的实效。通过举办“相约四方客·橘乡休闲游”旅游节庆活动,营造强烈的旅游氛围,扩大旅游购物,达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民参与、活跃经济的良好效果。精心策划推出一批山水游、民俗游、文化游、红色旅游、养生休闲游、慢轻体验游等精品旅游线路,让人流进来、住下来、品味黄岩。建立西部旅游联盟,整体策划,整体营销,积极开拓旅游市场。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与周边地区加强旅游合作,做到资源共享,产品互补,线路相连,客源互送。积极参加旅游市场促销联盟,开展以“区域联动、行业联手、企业联合”为主的大联合旅游促销,共享旅游统一市场。

(十一)提升旅游人才队伍素质。加快引进国际知名的酒店管理集团和旅游集团,积极引进旅游职业经理人和知名经营团队,加快提升我区旅游的经营管理水平。鼓励旅游企业培养本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业务骨干作用。加强与台州学院、台州科技职业学院等高等院校的合作,采取送教上门、对口支援、举办专题研讨班等形式培训旅游人才。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轮训和继续教育力度,为旅游品质提升提供人才保证。

三、加大旅游政策扶持力度

(十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增加对旅游业的引导性投入,区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重点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景区(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营销、旅游节庆活动、乡村旅游提升、旅游教育培训、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商品开发、旅游创强创优、旅游企业奖励(补助)等,《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十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将旅游业列为重点支持行业,应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并在利率方面予以优惠;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信贷投入和延长贷款期限。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等旅游企业以特许、营运、收费等经营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鼓励金融机构逐步加大对旅游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旅游企业的授信额度,增加对旅游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

(十四)保障旅游发展用地。合理规划旅游业发展用地需求和空间布局,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每年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指标用于旅游产业发展用地。在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加大旅游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和政策扶持力度,对已完成项目前期和土地政策处理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发改、国土、住建、农林、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在项目立项、报批中给予积极支持。对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外的林地、农业用地、水面等从事生态旅游的,在不改变农用地权属和用途的前提下,集体经济组织可在自愿基础上以农用地租赁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合作经营。积极引导乡村旅游投资方向,对实施“退二进三”的厂矿企业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经认定后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十五)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注重旅游项目投资规划,健全旅游招商项目库,加大优质旅游项目招商,吸引浙商、央企、民企等各类资本投资旅游新业态、新产品,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旅游项目。对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列入省、市、区重点旅游项目的,相关部门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帮助协调解决好项目规划、用地手续报批及拆迁安置等问题。各乡、镇(街道)编制旅游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或乡村旅游规划,经有关部门评审通过的,给予不超过规划费50%的补助,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和改造提升项目给予适当扶持。 

(十六)鼓励旅游企业创强争优。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可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风景名胜区、省旅游风情小镇)的,可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生态旅游区(省级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区)的,可分别补助30万元、10万元。对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旅游产业融合及标准化示范基地的旅游企业和特色旅游村,可分别补助10万元、3万元、1万元。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饭店,可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新评定为绿色饭店或特色主题酒店的,可补助10万元。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餐馆,可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新评定为省五星、四星、三星品质的旅行社,可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全国百强、省百强、市“十佳”旅行社可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七)加大旅游营销扶持。每年举办1-2次全区性重大旅游营销活动。对参加国家、省、市、区重大旅游活动(区政府有统一要求)的区内旅游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一定的补助。鼓励旅游企业开展地接业务,每年安排大比例营销资金用于地接业务的奖励,对经旅游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组织或引进外地游客来我区观光旅游的旅行社进行补助。

(十八)鼓励举办旅游节庆。鼓励各乡、镇(街道)利用当地民俗和特色自然资源,举办旅游节庆活动,以旅兴农、以旅富民。对列入“相约四方客·橘乡休闲游” 旅游主题活动的项目,符合要求的,可给予主办单位补助5万元。年终考核获得一等奖可补助10万元,二等奖可补助5万元,三等奖可补助2万元。旅行社全年累计组织客源10000人以上的,前三名可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

(十九)鼓励旅游人才培养。大力推进旅游经营管理人才、旅游专业技术人才和旅游服务人才建设,建立综合性旅游人才库。旅游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各种培训活动,“政府出钱,企业受益”,为涉旅企业开展各种培训。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比赛的,获得一等奖可分别补助1万元、8000元、5000元;获得二等奖可分别补助5000元、3000元、2000元;获得三等奖可分别补助3000元、2000元、1000元;获得优胜奖(或同类别奖项)或取得决赛资格的可分别补助1500元、1000元、500元。团体获奖按个人奖额与人数的乘积给奖。通过在职学习取得旅游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补助2000元,通过在职学习取得旅游专业本科学历的可补助1000元。经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参加浙江省旅游培训中心各类岗位培训并取得资格认证的,可补助培训费的50%。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导游资格证书的给予考试费全额补助;通过导游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导游资格证书的可补助2000元;通过导游资格考试取得高级导游资格证书的可补助5000元;通过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外语(英语、日语、韩语等)语种(普通话除外)导游资格证书的可补助2000元。对涉旅企业引进的中高级人才,经区人事部门认定,享受区有关人才引进政策。

四、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

(二十)加强旅游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旅游发展委员会,强化旅发委的综合协调管理职能,建立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旅游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旅游产业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旅游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旅游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各部门要树立大旅游观念,齐抓共管,配套联动,努力形成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工作合力。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企业的发展和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设施保障;农林、水利、民宗、文化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公安、市监、卫生、消防、质监、安监、物价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价格、市场秩序、食品卫生、游乐设施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合力保障旅游安全与推进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十一)加强旅游投融资平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美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要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机制,壮大实力,充分发挥国有公司龙头导引作用,加快推进优质旅游资源开发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全社会投资开发旅游业,进一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良性高效的投融资机制。

(二十二)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旅游管理部门职责,充分发挥政府对旅游业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作用,强化旅游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快推进依法治旅和依法兴旅进程,建立健全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加强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弘扬文明旅游新风尚,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提升广大游客文明旅游素质。加强景区门票价格监管,创建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全面落实公共资源型景区面向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落实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旅游企业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打造黄岩旅游“安全、健康、品质、诚信”的新形象。

(二十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我区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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