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17-74943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2017-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失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1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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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22 21:15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JHYD0120170035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黄政办函〔2017〕12号

 

关于印发黄岩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黄岩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事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台州市“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平安黄岩”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扎实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增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时间

    2017年10月25日至2018年1月25日。

三、整治范围

    全区同一厂区内经出租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企业。

四、整治标准

    一) 厂房出租严格遵守以下“十个不准”:

1.不准出租未依法办理土地合法手续的厂房;

2.不准出租未依法办理建设规划合法手续并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厂房;

3.不准出租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厂房;

4.不准将厂房出租给无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5.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应予关停的高污染企业;

6.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应予关停的高耗能企业;

7.不准将厂房出租给不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条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企业;

8.不准将厂房出租给未经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9.不准将厂房出租给使用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企业;

10.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二)出租厂房要符合下列“五个必须”:

 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做到以下五个必须:

1.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承租单位之间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并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必须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出租单位必须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协同演练。

五、职责分工

一)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定期通报等工作。负责处置“厂中厂”中不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条件的企业及未经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区经信局配合区安监局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推进“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责处置“厂中厂”中涉及应予关停的高耗能企业。

三)黄岩公安分局负责处置推进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社会治安事件

四)黄岩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处置未依法办理土地合法手续的企业。

五)区环保局负责处置“厂中厂”中涉及应予关停的高污染企业。

六)区住建局负责核实建设规划和施工许可的办理情况,依法处置未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厂房

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处置未依法办理建设规划手续的厂房。

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厂中厂”中存在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九)区质监局负责查处“厂中厂”中存在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十)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查处“厂中厂”企业中存在的偷税、漏税行为。

(十一)区供电局根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通知负责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的“厂中厂”企业停止供电。

十二)黄岩消防大队负责处置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出租厂房,依法查处“厂中厂”中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摸底阶段(2017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立即研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抓紧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要对本辖区内“厂中厂”情况开展全面的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二)整治验收阶段(2017年11月6日至2018年1月10日)。在全面掌握“厂中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全面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各条隐患得到治理。尤其是对情况严重的片区、厂区要进行挂牌整治。同时,要对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确保每个隐患整治完毕。区政府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25日)。各单位对“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提取工作经验,全面防堵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提出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补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区里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工作力量,统筹协调,抓好部署、推进、跟踪、检查等各阶段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及员工充分认识“厂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营造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发布通告,要求存在“厂中”的企业在摸底阶段主动上报当地政府。对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的好方法、好经验,要大力宣传推广;对态度消极、拒不整改或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或个人,要予以曝光。

(三)明确工作职责。“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人,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同时,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持续推进专项整治。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以严格执法推动工作落实,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五个必须”情况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对整改不力、整治无效的,要坚决关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十个不准”情况的,一律关停,依法处理。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实行“双追究”,依法追究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的法律责任。

(五)强化督导考核。区政府将“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各单位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六)加强信息报送。全区“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行每周一报制度,请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上报。

1.11月9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各单位部署专项整治相关文件及《黄岩区“厂中厂”调查摸底清单》(见附件2);

2.11月1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黄岩区“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整改清单》(见附件3)和《黄岩区“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度统计表》(见附件4),以后上报时间为每周四下班前;

3.2018年1月25日前,报送“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上述材料书面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联系人:周礼建,电话:84616112,政府短号:610844;电子邮箱:258335590@qq.com。

 

附件:1.黄岩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2.黄岩区“厂中厂”调查摸底清单

    3.黄岩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隐患整改清单

       4.黄岩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进度统计表

 

附件1:

黄岩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陶慧敏   区政府

副组长:於招明   区府办

        郑建光   区经信局

        尚杨玉   区安监局

 员:沈     区经信局

何诚刚   黄岩公安分局

李新权   黄岩国土资源分局

钟庆龄   区环保局

    区住建局

陈建军   区安监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洪颂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质监局

    区国税局

陈小康   区地税局

    区供电局

邵绍斌   黄岩消防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陈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沈锬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黄岩区“厂中厂”调查摸底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厂房地址

存在隐患

采取措施

整治情况

备注

 

 

 

 

 

 

 

 

 

 

 

 

 

 

 

 

 

 

 

 

 

 

 

 

 

 

 

 

 

 

 

 

 

 

 

 

说明:采取措施分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责令搬迁三种情形。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手机:          

附件4:

黄岩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进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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