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4-15 16:27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区农林局起草的《黄岩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4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黄岩区人民政府(www.zjhy.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法制办(区政府大楼702室),联系电话兼传真:84120251,邮箱:hyfzb704@163.com

  

                                         黄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黄岩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土地制度搞活经营权权能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9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5〕31号)、浙江省农业厅等7部门《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4号)和《中共台州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台市委〔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解决二轮土地承包中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的必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作为一件非做不可、必须做好的大事,认真做实做细。

(一)目标要求。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高效便捷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体系,做到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等五项要求。权属合法,就是以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基础,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按法定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精准,就是根据农业农村部行业标准和精度要求,充分利用第二轮土地调查等成果,通过图解、实地测量等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弄清搞准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和四至,明确空间定位;登记完整,就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要素完整记载于登记簿;权证适用,就是根据登记簿内容,适时为承包农户换发新版权证;信息管理,就是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和流转交易等实行高效的信息化管理。

(二)进度安排。2015年安排高桥办事处为全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乡镇,2016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2016年在全区全面推进该项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50%以上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承包土地调查测绘量;2017年年底前全区基本完成。

二、工作原则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专业性强,必须把握好政策原则,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五条原则:

(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确权登记颁证,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做到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家庭成员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

(二)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权属争议,可依法依政策进行调解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同时,依法对调查涉及到国家秘密的保密管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三)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凡土地已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对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对少数地方人均耕地少未落实到户、整村整组流转、实施整村搬迁、农村土地整理等特殊情况,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确权不确地。确权不确地必须充分体现农民意愿,由发包方提出,经过镇(街道)审核,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四)以农民为主体。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决定。注意组织熟悉土地承包历史与现状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参与,做好情况调查、地界指证、调解纷争等工作。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对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及时通知到人。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农民民主协商妥善处理。

(五)强化质量控制。按照属地管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全面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整个过程不能够怕麻烦、图省事,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通得过省市严格验收。少数地方人均耕地少于0.2亩且地块未落实到户、已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等特殊情况的村,经村组申请、镇(街道)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缓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主要任务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是登记,基础是权属调查。各乡、镇(街道)要从实际出发,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扎实推进,切实保障工作质量。

(一)开展承包档案资料清查。收集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资料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者航天航空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工作底图。

(二)开展承包经营权调查。一是入户调查。对承包地块进行权属调查,重点是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由农户签字确认。二是测量制图。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通过实测为主影像调绘为辅的测量办法,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件、影像等资料,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实行确权不确地的,要对所涉整片地块进行测量定位,依据二轮承包关系,采取确股、确量、确利等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三是核实公示。将经过初审的公示资料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发包方完善原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要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决定。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健全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要按照区农业林业局提供的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将农户承包信息准确、全面记载于登记簿。

(五)换发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证书样本,向承包方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交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和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等家庭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

(六)推进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承包管理“数据信息化、资料可视化、管理动态化、服务网络化”,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七)规范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认真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应当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四、责任分工

(一)区级负责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牵头研究制定政策指导意见、政策问答,组织向社会宣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法律政策和业务培训;确定测绘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研究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政策性问题;指导乡、镇(街道)处理和解决确权登记颁证中发生的矛盾纠纷;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汇总数据和上报工作;牵头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其他事项。

(二)乡镇(街道)负责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宣传发动、业务培训,为该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支持和配合测绘单位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有关土地承包资料和相关信息,为测绘单位在当地工作提供便利;办理土地经营权变更、换发、注销等上报手续;负责辖区内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上报成果,接受检查验收。

(三)村级负责工作。负责做好农户政策宣传、告知农户、提供所需档案资料;组织召开村民或社员代表会议,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预案,协调处理土地纠纷;具体承担或配合做好权属调查、确认权利、完善合同等工作;组织村干部和农民参与查田指界,协助测绘单位测量土地,为测绘单位工作提供便利;其他事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建立工作督查和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建立相关领导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要加强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村级要专门成立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和纠纷调处小组,负责调处本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保障农村和谐稳定。

(二)开展宣传培训。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宣传,营造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根据当地实际,编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明白纸、宣传册,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明确要求。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把握宣传口径,引导农民积极平稳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培训,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现场操作队伍。创新培训方式,通过专家讲解和现场教学,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基层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得到必要培训。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农业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强化工作指导和答疑释惑,做好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农办参与研究有关政策;财政部门负责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及时落实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协助做好土地纠纷的调处,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有效衔接;测绘部门要负责指导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提供符合要求的遥感影像成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研究审核政策合法性及相关法规完善;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村级做好户籍变更信息核查;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的维稳工作;发改、宣传、编办、人力社保、法院、妇联、移民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的工作。

(四)讲究工作方法。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摸排清楚土地承包状况;要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和土地承包特点,便民、高效、经济、适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办法。要妥善处理各类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予以化解。

(五)完善管理体制。依据政府采购法,对采购测绘等技术服务的金额越过限额的,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严肃财务管理制度,禁止违法违纪随意支出工作经费。实行奖惩制度,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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