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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10002065/2016-95259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平田乡 | 成文日期: | 2016-1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平田乡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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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岩区平田乡人民政府概况 平田乡人民政府位于台州市黄岩区天平街85号。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辖区内村(社区)村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抓好村、社区文化建设,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村、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4.负责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和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县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7.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8.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11.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平田乡人民政府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平田乡人民政府2015年收入决算353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预算财政拨款437.55万元,占12.38%,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9.46万元,占3.10%,其他收入2096.12万元,占59.30%,上年结转收入891.4万元,占25.22%。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平田乡人民政府2015年支出决算2089.2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6.55万元,国防支出7.8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98.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9.46万元,农林水支出1003.0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50.3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393.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2.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27万元。项目支出1695.83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1.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6.49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411.65万元。 2015年度结转下年1445.5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等支出。 2. 国防支出6.18万元,主要用于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支出。 4.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7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文化礼堂建设等支出。 5. 社会保障支出57.6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08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人员工资支出、村联系员考核及其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24.45万元,主要用于清洁家园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8、农林水支出123.04万元,主要用于农林事业人员支出、村级一事一议补助、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等支出。 9、交通运输支出6.45万元,主要用于村道路维护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决算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度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安排公务接待费决算15.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5.25%。主要用于非同城接待食堂工作餐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15.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3.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6.16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政府单位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单位公开内容选择使用)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决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 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决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决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项目支出:是决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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