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13-25765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13-08-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13〕9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13-0021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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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做好我区河道(含河沟、池塘等下同)水域(以下简称河道)的保洁工作,建立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保洁目标 (一)河道保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水洁、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巩固河道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达到“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二)保洁覆盖率目标 针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同类型的河道,平原河道保洁覆盖率不低于90%;丘陵区河道保洁覆盖率不低于80%;山溪性河道暂不纳入保洁范围。城区河道保洁覆盖率不低于95%;乡村河道保洁覆盖率不低于80%。 二、保洁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负责属地河道保洁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 (二)区级部门职责 ——区水环境整治办协调解决保洁工作中的问题。 ——区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洁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河道保洁补助和管理资金。 ——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监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道路路面和路边河坎的垃圾清理。 ——区环保局负责加大对企业排污的监管力度。 ——区农办负责监管11个乡镇河道两岸管理范围及河坎的垃圾,和农家乐活动范围内河道垃圾清理。 ——区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及河道内打捞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处理。 ——黄岩城管行政执法分局负责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区住建局负责全区生活污水的截流处理,监管8个街道河道两岸管理范围及河坎的垃圾清理。 ——区风景旅游管理局监管负责景区活动范围内河道垃圾清理(包括河面、河坎、河道管理范围)。 三、保洁责任单位和保洁责任区 (一)保洁责任单位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原则,永宁江保洁责任单位为永宁江管理局,主城区河道保洁单位为区住建局,其他河道保洁的责任单位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落实保洁责任区的任务、经费和保洁单位,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的河道整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永宁江管理局作为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河道保洁经费,确定保洁单位,做好本区域内河道保洁的相关工作,加强保洁巡查,劝阻占用水域、破坏堤防安全和污染水面的违法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村(居)民会议可以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体育、娱乐、游览、航运等公共场地的河道,由经营管理单位作为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河道保洁经费,确定保洁人员,实施保洁。 ——机关、团体、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作为单位内部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河道保洁经费,确定保洁人员,实施保洁。 3.保洁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提高保洁工作效率。 (二)保洁责任区 河道保洁各责任单位的保洁责任区,包括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以及水域面积等等。 四、公告牌 保洁公告牌的设置以及公告的内容: ——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设置责任区的河道保洁公告牌; ——公告牌应设置在河道岸边的显著位置; ——公告牌上应说明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保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五、保洁单位的条件和确定方式 (一)保洁单位的条件 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根据当地情况明确保洁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资质,人员数量和年龄结构,保洁设备和设施,保洁经验,管理制度,其他要求等。 (二)保洁单位的确定方式 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明确保洁单位的确定方式。确定包括以下方式: ——市场化,即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河道的保洁单位。 ——部门合作,如由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与乡镇、街道环卫单位联合开展保洁工作。 ——由河道保洁责任单位组织,即由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负责组织保洁单位和保洁人员。 ——其他方式。 六、保洁要求 (一)日常保洁 明确开展日常保洁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 (二)日常保洁工作内容 打捞和清运河面、迎水坡(包括滩地)、堤岸的垃圾、有害或废弃漂浮物,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等。 (三)具体要求 达到“河面、河滩、堤岸无垃圾;无有害或废弃漂浮物;河内无阻洪障碍物”的基本目标,凡遇到支流,必须向支流延伸20米保洁。 (四)打捞物清运 打捞物堆放、清运的具体要求: ——城市河道保洁:其打捞物堆放、清运按城市垃圾处置方式,清运至垃圾填埋点或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 ——农村河道保洁:其打捞物堆放、清运可集中堆放,按照“村收、镇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置模式进行。 ——堆放的打捞物对河道无二次污染。 七、特殊情况保洁 (一)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 发现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采取如下措施: ——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及时告知当地应对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的专门保洁单位;由专门保洁单位对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进行统一打捞,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专门保洁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 (二)台风、暴雨过后 台风、暴雨过后,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采取的措施: ——台风、暴雨过后当日起三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负责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三)突发水污染事件后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采取的措施: ——河道保洁责任单位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四)其他特殊情况 发生其他影响河道保洁的情况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采取的应对措施。 八、保洁费用组成及经费保障 (一)保洁费用的组成 保洁费用包含以下方面: ——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人员的各类保险费,人员培训费,劳保用品费,打捞工具费,船只等设施设备使用及运行费,机物料消耗费,曰常管理维修费,水草及垃圾清运处置费,税收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 (二)经费保障 保洁经费的筹集及其落实渠道: ——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将保洁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 ——区财政部门按照“确保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将应由财政保障的保洁补助资金和管理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负责落实。 ——鼓励社会资金等多种形式的经费以公益性质参入河道保洁。 九、保洁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职责 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及其主要职责,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及其主要职责: ——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河道保洁单位及个人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实施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二)安全生产措施 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负责制定保洁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包括人身保险、救生设备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保洁冬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应对台风、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措施;其它安全措施。 十、保洁监督考核 (一)考核组织机构 明确河道保洁监督考核涉及的部门及其职责。 ——区水环境整治办、区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 ——河道保洁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河道保洁监督考核的内容: ——区水环境整治办、区水利局组织制定河道保洁监督考核的具体条款。 (三)考核方式和频次 河道保洁监督考核的方式和频次: ——区水利局确定进行河道保洁考核的方式: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区水利局根据河道保洁不同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确定考核频次。如:定期考核可分为每月自查、每季巡查、年终总评等。 (四)奖励机制 考核奖励机制、形式: 区水环境整治办可以将河道保洁监督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考核结果与保洁补助资金支付挂钩。 十一、附则 施行时间 ——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的正式施行时间为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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